逃到中國北韓難民的悲慘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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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彭奕炘、石玲編譯) 李商玉(Lee Shanyu,以下簡稱李),在酷寒的天氣中步行五天之後,終於從圖們江的另一側—痛苦的北韓,逃到了一排褐色貧瘠山丘的中國土地上。

北韓難民的悲慘命運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3月7日報導,李賄賂北韓邊界守衛讓她到達河邊,並在午夜偷偷的疾行越過冰凍的河面到達對岸,那時當地的警察全部都躲在屋裡取暖。那天半夜,這個臉色慘白、,身無分文、穿著破爛的另一個奮不顧身的北韓人,在中國已累的筋疲力竭了。

「我想碰碰運氣。」25歲的李解釋她2月20日越過邊界的危險旅程,「在北韓我們根本無法生存。」

援助人員說,每天都有一些北韓人因飢餓與迫害而被迫做相同的決定。幸運的人到了南韓;一些人偷偷潛入位於北京的大使館;另一些人到鄰國尋求協助;其餘的人則被中國警察逮捕並遣送回國。但是估計超過20萬人最後是在中國非法打工。

那些逃到中國的北韓人民,中國政府拒絕提供他們避難所,也拒絕給予任何合法的身分。使他們成為不肖商人、或黑心雇主的獵物。迫使他們成了奴僕、妓女、姘頭、或小案罪犯。在週期性的取締中,中國當局更強制將他們遣返北韓,然而等待他們的則是入獄甚至死刑。

李說,當她越過圖們江的那天晚上,她就知道這些危險。2002年她第一次到中國,被人口販子賣到黑龍江省的農家給一個32歲有心智障礙的人當姘婦。

她回憶道,一年多的時間,她都待在屋子內,沒有人知道她在那裡。有一天當那男人的母親忘記鎖門的時候,她逃走了,逃到哈爾濱的郊外,在餐廳裡洗盤子以獲得食宿。

那個工作持續3個月,直到警察找到她,把她送回北韓。回到她的祖國後,被判勞改8個月,在那裡她被迫在工地搬磚。

「因為我很虛弱無法搬磚,結果那些警衛就不斷打我。」她回憶道。

在她被釋放之後,回到家又陷入困境。母親病倒,父親和姊姊也已在90年代中期的飢荒中死亡,她幾乎立即決定要再出走一次。帶著僅有的5美元,她和一位健壯的71歲老鄰居出發到圖們江邊界。沿途在五個哨站,她們給北韓士兵金錢以獲得通過。

當她們到達河邊的時候,錢已經花完了,但是最後一站的一位士兵是這個老鄰居的親戚,因著同情與條件才讓她們通過。她們應允日後回來,給他100元人民幣,或約12美元。

一到了中國,儘管很晚了,她們敲了三家門尋求逃避嚴寒的棲身處,每次都被要求離開。然而隔天,兩位引用基督教義的兄弟收容了她們,讓她們睡在閣樓,並供給她們食物至今。

這次李下定決心,不再停留中國,要想辦法到南韓去。救援團隊已經介入,她很有希望去,但是她坦承不知道再下一步是什麼。

強制遣返難民違犯國際法

美國在今年人權報告中,譴責中國限制「聯合國難民高級專員」來到近來有很多北韓人聚集的邊界地帶,並指控2004年有幾千難民被遣返;其他很多人遭受騷擾、扣留;很多想要幫助他們的中國人和外國人也被逮捕。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早在2002年的一份報告中強調,中國必須尊重北韓難民的權利,停止強行遣返北韓難民,不再逮捕和騷擾救助難民的工作人員。人權觀察亞洲分部駐華盛頓主任麥克·任哲克(Mike Jendrzejczyk)說:「北韓應該對這些難民的出逃負主要責任,他們是為了躲避國內的飢餓和人權的侵犯而出逃的。但是中國政府也對此負有重要責任。強制遣返難民是明目張膽地違犯國際法的。」

從1982年起,中國就承認了1951年聯合國制定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其1967年增制的備忘錄,這些條約規定簽約國不得遣送在本國受到迫害的難民回國。

人權觀察對中國政府的建議

*中國應立即停止任何違反國際人權及不顧保護難民義務的做法,停止強制遣返北韓居民。

*中國應該開始和聯合國難民事務專員就建立對北韓尋求庇護者進行鑒別的議案來進行高級談判,並與公署一起執行所達成的協議,包括允許公署人員到達邊境地區。

*作為臨時性措施,中國應給予在中國境內的北韓人以無限期的人道主義待遇,保護他們免於騷擾、敲詐、逮捕以及強行遣返等威脅,直至制訂出長期解決方案,全面保護他們的國際認可的權利。

*中國政府應該允許國際人道救援團體、包括非政府機構和私人機構進入邊境地區,以便提供援助,並保護救援人員,使他們不受到騷擾、拘捕和恐嚇。

*中國應該停止強行進入駐北京外交使館區拘捕北韓人士,應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人員和已進入外交機構或其他地區的北韓人會見,這些人可能在尋求庇護和鑒別他們的身份。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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