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4日訊】近日新聞說,中國維權律師郭國汀因為替法輪功學員、异議人士及弱勢群體辯護被上海司法局沒收了辦公電腦和律師證,并予以停業處罰。震惊之余頗有感慨。
我同郭國汀先生無緣相識,但際遇相似,又都出自上海海運學院海商法專業,算來也有同門之誼。早先數年,我因在法輪功問題和中美撞机事件上“擅言”被上海司法當局和海關系統打壓,歷盡司法黑幕,心灰意冷,遠走北美;那時郭國汀先生正于滬上籌創律所,期待為“冤假錯案堆積如山”(郭國汀語)的中華大地匡扶正義与良知。几年下來,他鐵肩擔道義,為良心犯、為思想犯、為政治犯辯護与呼吁,給一片沉寂黑暗的上海司法界帶來數許清新之气。
身處美東,為這位學長成就高興的同時也甚為懮慮。自己向來不憚以最坏的惡意揣測中國的党和政府;直覺告訴我,“人民政權”不會容忍郭國汀先生的正義和良知。果然為時未几,就有了今次上海當局沒收其律師證,強行終止所有法律業務的事件。
頗為嘲諷的是,上海司法机构既要构陷郭國汀律師,又要維持其“依法治市”的顏面,炮制了一出所謂的“行政處罰案件听證會”。誠如郭國汀在“听證”前對記者所言,“由處分我的人給我听證,你說怎么可能有好結果呢?沒有公正的法官,這就是中國特色”。這場“听證”的結果也确實毫無懸念,以“證据确鑿,适用法律法規正确,符合法律程序”收場。
郭律師的遭遇讓我憶起自己三年前在上海灘上經歷的一宗奇判。其時,在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任教的我,逆“潮流”而動,就如火如荼的批判法輪功運動,說了句“不就是練煉功嘛,有必要把人家整成這樣”,馬上被打入另冊;“不知悔改”的我隨后在講壇上又以中美撞机事件為例,從國際法、海洋法的角度探討了中美雙方的責任,講了些党和政府不愛听的話。這些言論讓以校長于申為代表的關校党委如獲至寶,對我處以停課的處罰后,于申又指使成立所謂的調查組,組織學生座談、听取小組匯報,徹查我的“邪教”和“反動”言行。于申是海關系統所謂的“學術帶頭人”,年約四十出頭,集貪、嫖于一身。此人中專畢業后留校作政治輔導員,當年即進入海關學校校党委“領導小組”,是一老資歷的党棍。于的任命源于其在上海衛戍區任軍級干部的父親提拔了前任校長的儿子,權權交換,就有了中專學歷的大學校長。于申后來“攻讀”廈門大學博士學位,沒有正式上過一天課,也能順利畢業。而他的博士學位論文也是盜取了我和其他教師的成果。我所撰寫的《中國海關法論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一書是該校建校以來第一本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也是大陸海關法領域的首部專門論作,更成為于申覬覦的對象。毫無疑問,于申身上集中體現著共產党所有的腐敗。
身為法律教師的我不甘心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更重要的是,希望用自己的經歷為遏制甚囂塵上的學術腐敗盡一點微薄之力,同時也警醒更多的國人勇于對權力說真話,我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于申和海關高等專科學校告上了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對這起大陸高校首例教師針對校長的著作權訴訟,中共海關總署如臨大敵,先是通過各种渠道動員我撤訴,在我堅持不允的情況下,委任上海海關复議應訴科的科長陸敏為被告的辯護人,該科長帶領一班海關關員頻繁造訪關校,配合調查組對我進行盤問。于申并運動上海檢察机构來校為其助陣(后因完全沒有理由,檢察院悻悻离開)。
其間,上海一中院原任審判長對是否要枉法判決尚有疑慮。為免意外,于申通過海關党務系統打通上海高院,撤換了這位稍有良知的法官。為證明海關干部的“先進性”和上級“領導”的“一貫正确性”,中共海關總署党組專門派出副署長至上海關校為于申加官晉爵、打气壯膽,將其由副廳級提升為正廳級。
第二任審判長公開接受被告于申的吃請,花天酒地,甚至驅車到海關系統辦“年貨”,引得眾人側目。知情人后來透露說,上海高院和海關總署交流了“辦案心得”,于申得到了“案件受理時即已定性,不用擔心”的保證。就這樣,一起簡單的案件被拖延至訴訟時效外,原先滿怀希望企盼司法保護的我也被經年的訴訟折騰得心力憔悴。那時我被停職但不被允許辭職或离職,每天還要接受于申調查組的盤問。心力憔悴,心神恍惚的我在一次訊問后摔斷了腿,被迫回湖北老家養傷。
由此第三任審判長蔣麗珍閃亮登場。一目了然的侵權案件——校長于申為了“攻讀”博士,盜竊我的作品,据為己有并發表收取了稿費,自己也承認這些侵權行為——經過這位共產厚黑學領悟得最深刻的上海市“优秀法官”之手,馬上就能黑白顛倒。蔣麗珍在作為原告的我不在場、不知情的情況下宣布開庭,判決被告胜訴,然后挑在上訴期過后向我郵寄了判決結果。判決書稱,原告偽造事實,攻擊學校領導,但校長寬宏大量,不予追究,希望原告深刻反省云云。
這場令人啼笑皆非的官司讓我深刻體會了中共司法系統的黑暗和官員的沆瀣一气。正如一位哲人所言,如果說腐敗是污染了河流的話,那么司法不公正卻敗坏了河流的源頭。一個本源都已腐爛不堪,糜爛極至的政權,何來“先進性”可言?當前,中共赶潮流,鼓吹“司法改革”,祭出了“法治”的大旗,上海的法官們也披上了西式的法袍,然而任何一個簡單清楚的案件只要牽涉到党國官員的利益就必須依靠陰謀和權力強行判決的事實揭示了“依法治國”的真正內涵只不過是以特權治國,法律更不過是党權力的遮羞布而已。從我個人的經歷到稍后的鄭恩寵案乃至今日的郭國汀案,當事人的際遇略有差异,但上海法院和司法机构的無恥和卑劣沒有任何起色。
毋庸諱言,共產血色政權仰賴暴力起家,靠謊言維系。繼承了党的光榮革命傳統的上海司法系統,自然要處處以党的特權利益為先。剝奪民眾的話語權,維系人人高唱頌歌、個個俯首听命的共產“和諧社會”始終是中共法庭、監獄這類暴力机器的“庄嚴職責”。試問,中共政權何時遵循過法律?党大于法、党權僭越國權從來就是中共國權力運作的咒語。今日郭國汀律師一案只不過再次昭示了掩蓋在上海几許經濟亮色下的無邊恐怖陰影和政治黑暗。
嗚呼,中國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歷經共產劫難崩坏淨盡,真理和道義蕩然無存,如此腐朽的司法系統,這般的“和諧社會”,難道不是所有國人的悲哀嗎?
愿真理和良善早日回歸神州,法律和公義真正降臨中華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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