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報盼特首任期爭議莫蹈領匯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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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十四日電)香港「經濟日報」14日發表社論指,港府雖已表明,4個月後選舉產生的新行政長官任期只有2年,但這不能完全排除可能有人以司法覆核翻案。社論呼籲各界應考慮香港整體利益,就算申請司法覆核,應盡早進行,免蹈領匯事件前轍,借法治名義搞政治,結果卻損害香港、損害法治。

社論指出,泛民主派昨日表示,反對政府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列明特首出缺時繼任人只做餘下任期,認為這是扭曲「基本法」原意。新特首任期的風波,似難避免。

社論說,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已於12日表明,在徵詢中國法律專家後,修正原來認為所有特首都是5年任期的看法,認為基於中國政制補缺的慣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任期,以及「基本法」立法原意三方面的考慮,如果特首出缺,繼任人只履任前特首未完的任期。

社論指出,泛民主派如果認為港府的理解有違「基本法」,當然有權申請司法覆核,澄清法理問題。但泛民主派如果堅持司法覆核,便應在立法會通過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後,盡快申請,使問題在7月特首選舉前完成解決;不是以司法覆核為工具,突襲特首選舉,使如領匯上市般受阻。

社論又說,領匯事件惹起市民對民主派的反感,主因是策劃者使市民深感,他們不是在尋求法理公道,而是利用司法程序,癱瘓領匯上市,這是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不惜將法治推下政治泥淖,損害法治。

社論認為,反對新特首任期是2年的人士可申請司法覆核的權利,這是受法治保障的。如果他們是以法治為名,戕害法治,損害香港利益,則相信市民絕不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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