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在荷蘭連遊民都出入有車,居住有樓。
荷蘭北部的斯聶克市有幾個乞丐,每天在固定的幾個地方行乞。依照荷蘭法律,乞丐是合法的行業。同樣依照荷蘭法律,政府有照顧遊民的義務,晚上不可以讓遊民露宿街頭。
斯聶克乞丐不多,市政府花錢蓋一個收容中心,所費不貲。市政府於是替遊民在旅館租了幾個房間,還僱了一輛計程車,每天晚上到乞丐行乞的地方接他們去旅館,第二天一早再把乞丐送回行乞的地方。
市政府官員說,一天的計程車錢只要四千五台幣,比蓋一個收容中心划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