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2日訊】2005年春,中國「兩會」作為政治史上值得記載的事件是:「衝鋒鎗和狗」成為中國政治應對人權運動的公開方式。這一緊急狀態或敵人狀態,使「和諧社會」繼續沿著江澤民主義的復古思潮回歸王政,而離憲政愈來愈遠。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對「衝鋒鎗和狗」的反應,人權運動將更大規模地以抵抗權的方式出現,而遠離憲政主義;這是「衝鋒鎗和狗」的時代,世俗正義唯一的自我救濟。中國當代抵抗運動發端於1989年天安門事件,在江澤民「穩定壓倒一切」的十五年裡持續發展,中間經過法輪功事件,於今在胡錦濤時代演化為越來越強大的上訪運動和抗法運動,而這兩大運動則獲得了網絡政治的支持。這種狀況是前所未有的。關於上訪運動,筆者在《門前政治與穩定的終結》一文中已經闡明,因此,本文旨在對抗法運動提出專門報告。
一、序言
憲政建構和訴諸抵抗權從兩個方面把國家與個人關係置於文明的糾錯機制之下。所謂文明或政治文明,無非是指:第一,憲政制度,它保證社會衝突(由於人的局限性發生衝突絕難避免)可以通過和平的方式予以釋放、調整和重構(正當化機制或糾錯的制度化)。第二、同樣由於人的局限性,實證主義的憲法和法律可能罔曲正義或者為惡提供機會,於是公民可以在「超驗正義」或「自然法」的基礎上對法律暴政或政治暴政進行抵抗;這一抵抗權所依據的「超驗正義」或「自然法」,在另外一條底線上可以迴避孟子正義或盧梭人民意志的黑鐵法則,而是在「黃金法則」或愛、秩序與自制的原則下將和平抵抗塑造成法律成果,而把暴力抵抗克制在「超驗正義」所禁止的邊界上。換句話說,抵抗權的超驗根據在十字架上,而不在太極圖上;在公義而不在報復;在順服天道而不在替天行道。如果說憲政的本質在於糾錯的制度化,那麼抵抗權的本質在於權利的宗教化,抵抗權源於先驗正義,並終止於先驗正義——以避免人民暴力和政權暴力進行無休止的報復性循環,同時提供吸收文學激進主義和民眾激進主義的內在順服機制。正因為如此,可以說抵抗權思想起源於薩里斯伯利(John Salisbury)的基督教反暴政論、但與孟子革命論存在很遠的距離。因此,不是所有的「反抗」都是「抵抗」,恐怖主義和在「黑鐵法則」(以牙還牙)之下的、非自衛性質的「暴力革命」,不是抵抗權的對象。換言之,抵抗權應該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消極的「公民的不服從」;第二、積極的和平或非暴力抗爭;第三、合理的、克制、迫不得已和暫時性的暴力自衛。暴力自衛即使在中國的法律上也存在規範根據,只是這類法條僅僅在刑法和民法上有規定(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而尚未成為憲法的根本規範這一分析框架構成研究當代中國抵運動的理論前提。對於中國抵抗權來說,需要明確的另外一個現實前提是:在中國,憲政和抵抗權都不是既定事實,這與西方人權歷史狀況存在很大差異。在近代以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西方憲政理論與抵抗權理論,有時表現為法學實證主義或政治學行為主義與新古典法哲學的衝突,有時表現為立法權與公民權、法律集團和文化精英之間的衝突。戰後德國在納粹的惡法記憶中將二者統一起來,但這種法律實踐在世界範圍內還很不普遍。正因為如此,憲政派可能成為反對抵抗運動的力量。但在中國,憲政派必須意識到自己的未然存在狀態,因此它如果反對或漠視抵抗權,在某種意義上也等於反對自身——中國的抵抗權運動不僅把基本人權作為追溯目標,而且也可能把憲政本身作為共同訴求。在一個既無憲政又毀滅抵抗權的國家,反對抵抗權就是反對自身並支持暴政。即使在憲政國家,憲政安排同樣是暫行性的,這種悲觀主義為抵抗權基礎上憲法演進開闢了空間。任何法律王國內部的程序主義無法對社會歷史進行全面及時的反應,因此,宗教和法治就成為一個文明社會同時不可缺少的精神根基。
有學者試圖以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來消解憲政和抵抗權之間的衝突,或者試圖在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之間達成均衡。羅爾斯的世俗正義論(共識重疊)確實正確地說明了 「程序正義只是正義的近似值,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對公民的守法要求也就不能太絕對化」(季衛東,2003);但「共識重疊」的前提是:必須存在把非「共識」部份懸置起來並不至於訴諸革命的那種「前提共識」,而那種「前提共識」永遠不是法學或政治學的對象。換句話說,憲政僅僅是一個社會的「共識重疊」,但憲政無法保證「共識重疊」是如何可能的——無論在起源和實踐上,憲政缺少宗教的支持就成為空中樓閣。以台灣作為反對神學自由主義的例證完全缺乏邏輯力量,那裏的憲政仍在演化和完善中。
程序主義最難克服的困難是惡法的實體性問題。二戰後,德國法學家赫特布魯特說:「法律實證主義以其『法律就是法律’ 的信條,使德國法律界對專橫、非法的法律失去抵抗力」(郭道暉轉引赫特布魯特:《法律的公正與超法律的公正》,德文版第88頁)。因此程序主義無法對「德國問題」給出答案,這一問題在今天的中國尤其突出。守法的前提是存在善法,而善法的前提是——法的原則根植於超驗正義。自由先於法治,這種自由根源與信仰,並可以在獲得內在動力的同時也獲得內在約束。梁啟超在談到抵抗權時說:「使不幸而有如桀紂者出,濫用大權,恣其暴戾,以蹂躪憲法,將何以持之?使不幸而有如桓靈者出,旁落大權,奸雄竊取,以蹂躪憲法,又將何以待之?」他的回答是確立人民的抵抗權。梁啟超以降,中國的近現代歷史就是這種抵抗權的歷史。梁啟超的抵抗權同樣可以說是中國社會的「共識重疊」,但這種「共識」在實體上可能背叛正義。換句話說,耶穌被釘死是「絕大多數」的「人民意志」,或者是人民的「共識重疊」,那麼,這種狀況下的「共識重疊」怎樣能被「合法抵抗」呢?這種情況不是人類社會的少數情況而是經常情況。抵抗權要抵抗惡法,抵抗權理論公開宣告惡法非法、行政權無效,這是抵抗運動的邏輯前提。
那麼具體來說,哪些惡法和行政行為構成的抵抗的對象呢?
首先、非按民主程序組成的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是不合法的,這些部門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定都是無效的。都可以先行視為惡法,公民有抵抗權。第二、經民主程序組建的機構所頒布的規範性文件,如果在實體上違反正義,公民有不服從的權利。第三、對沒有任何善法上的理由,試圖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心靈自由的行政行為,公民有權進行正當防衛。正如戴雪的法治理想,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平等,既然二者受同一法律管治,因此對於違法行政行為,公民當然可以像對待私人那樣對待政府。抵抗權不以法律是否承認為唯一程序要件。正如讀者已經明瞭的,抵抗權思想並非反對所有暴力,抵抗權支持為了自衛進行的抵抗,而這種抵抗與傳統的暴力行為存在本質的區別:「後者一意孤行地想要毀滅舊事物,而前者關心的主要是如何創造新事物」。當每個罪犯(包括國家)拿刀子抵著我搶走我的皮夾和持槍搶劫銀行時,自衛是應當的(《暴力革命與公民不服從》,漢娜.阿倫特)。
二、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本質上就是抵抗權的對象。一方面,按官方意識形態的邏輯,國家就是暴力鎮壓組織,而法律不過是他們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而在實踐中,行政權不僅忠實於政府的非法起源,也忠實於惡法,而且還要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權,這都構成了公民抵抗的充分理由。本文正在這一基礎上報告中國2004年以來的抵抗事件的。這些抵抗運動集中表現為「暴力抗法」(這是官方的定義)事件上。這些抗議事件主要見諸於官方媒體,因此不可能是抵抗運動的全部。不僅如此,官方的報導主要目的在於通過這些案例顯示警察力量的重要性,增加治安費用的必要性。而部份媒體則通過報導這些案例向暴力部門買好,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媒體實際上站到了民眾一邊。因此閱讀這些材料僅僅是「一面之詞」,只有政府部門對事件的描述,而沒有另一當事人的證詞,這是特別需要注意的。儘管如此,個別勇敢的記者戳穿了一些所謂「暴力抗法」事件的真相——「暴力抗法實質是野蠻執法導致的忍無可忍的自衛和抵抗。這種情況不是個別的,而是具有普遍性。有些報導一見就可知真偽,因為一般來說,民眾不可能敢於如此輕率挑戰」大蓋帽「的權威,因此記者的報導在公開說謊(如湖南寧鄉事件等)。大部份抗法事件顯然是抵抗運動和自衛運動,特別是針對政府和商人為了物質利益進行野蠻拆遷的抵抗。至少目前為止,這些抵抗運動主要被動的,是對暴力侵犯的忍無可忍,而不是主動抗爭;而其目的主要是捍衛經濟權利和人身權利,因此主要針對經濟管理部門(如城市管理局、工商局、稅務局、環保局等)和警察部門。它也表明中國政府已經墮落為牟利、搶劫組織,而警察成為這一政治企業的保安。個別案例表明暴政壓力之下民間黑社會力量的形成,包括地方政府部門和官員由於利益使然進行暴力抗法。中國民眾的抵抗運動已經取代了上個世紀80年代大學生的抗議,不過最近就業危機和貧富分化問題的惡化,有可能刺激新的大學運動與民間抵抗運動的聯合。
1、2005年兩會期間北京上訪者面對警察非法攔截、抓捕開始抵抗。
這是一個新的現象。此前,上訪者面對警察或者逃跑,或者束手就擒,但是現在,他們開始抗議。顯然,警方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根據攔截和抓捕上訪者,而「敏感時間」作為法律理由是對法律穩定性原則的公然踐踏。據英國廣播公司的報導,3月7日中國當局在天安門廣場逮捕了20名上訪請願者,包括一名兒童在內。這些請願者在被逮捕後高呼他們是無辜的。而另外一家媒體報導說,一名女士因為沒有攜帶身份證被警察懷疑是上訪人員,在天安門廣場被拖入警車。她高喊「流氓啊 ──,隨便抓人啊──,救命啊──」。這家媒體還報導說,3月6日星期日上午八點,鄭州女訪民李喬鳳(音)被八名截訪在高級法院附近截住出聲求救,引起百名以上的訪民和北京市民長達一個小時的圍觀指責,民憤鼎沸如同火山爆發,三名截訪警察終遭百姓拳打腳踢抱頭求饒……
2、銀川事件,2005年2月14日中新社報導:2005年2月14日凌晨,銀川市公安局4名110民警在新華街某酒店處警時遭酒店十幾名男子毆打,導致一民警鼻骨骨折、腦震盪,帶班副大隊長馬建文頭部軟組織多處挫裂傷。據介紹,2月14日零時13分左右,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電話稱新華街某酒店發生打架事件。接警後,110民警迅速趕往事發現場。根據報案人指證,在民警對攜帶兇器的人員進行搜查時,從酒店裡間衝出來八九個手持木棒的男子。民警馬建文立刻掏出手槍指向樓頂並向圍過來的人說:「不要動,馬上放下手中的武器,再過來我就開槍了。」這時,有人喊到:「警察有甚麼了不起,有本事就開槍。」十幾個人一擁而上,手持兇器向民警亂打,民警均不同程度受傷。受傷民警在興慶區公安分局新華街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抓獲暴力妨害執行公務人員6人,並當場繳獲鎬把、鋼管等兇器。據統計,僅2004年至今,銀川市造成民警受傷住院治療的襲警事件就有23起,情節輕微的達100餘起。
3、河南潢川事件,2005年2月19日——21日《大河報》報導:春運中強行拉客引發與潢川縣客運公司的糾紛後,鄭州發往潢川的車牌號為豫A73086的客車承包人董新軍等人強行封堵潢川汽車站大門,並與前來疏導交通的民警發生衝突。董氏家族及其親屬手持棍棒、菜刀、磚頭等兇器,擊傷17名民警。記者昨日從潢川縣公安部門獲悉,這起暴力抗法事件中的3人已被刑拘。2月19日,該車在拉客中,與潢川縣客運公司發生爭執。承包人董新軍一名70多歲的親屬在與該公司負責人論理中心臟病突發死亡。董新軍聚集100多名親友開始鬧喪,封堵潢川汽車站,打傷汽車站管理人員。2月21日,400多名民警進入潢川汽車站,決定強行疏通312國道和汽車站大門。百餘鬧喪者不聽執法人員勸阻,並手持棍棒、菜刀等物毆打執勤民警,致使執行公務的17名民警受傷。目前,警方已將領頭的張國全等3人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刑拘,對其餘人員給予治安拘留、警告處罰。
4、吉林梅河口事件,2005年1月29日《新文化報》報導:2005年1月29日,梅河口市小楊鄉發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梅河口市法院執行局到該鄉陳大橋村對村委會主任於寶昌強制執行一起民事判決時,遭到該村數百名群眾暴力抗法,兩輛警車被鐵鏈鎖住,兩名執法法警被打傷,法警被圍困長達6小時。3月3日5時許,梅河口市公安局組織民警,在小楊鄉陳大橋村展開抓捕行動,將涉嫌暴力抗法的於寶昌的弟弟和侄子抓獲。記者來到梅河口市小楊鄉陳大橋村採訪,發現村主任於寶昌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其村裡承擔的化肥款,而被執法法警在家中戴上手銬長達一個多月。調查中,記者發現這起糾紛並不是簡單的暴力抗法。村民說:「當時村主任家門口停了三輛警車,幾個人一邊拽其上車,一邊對其毆打,還揪著村主任的頭往車門上撞,車門上全都是血,一看車牌子,其中兩輛警車的牌照竟是同一個號,當時我們以為村裡來了壞人,就上前阻止。」一位60多歲的老大娘講,1月29日是村裡的大集,當時人特別多,看到有人給村主任戴上了手銬,大家都急了,打村主任的人沒穿警服,村民們懷疑這些人的身份,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將警車團團圍住,為防止這些人逃跑,村民們找來了鐵鏈,將兩個相同牌照的警車鎖住。記者找到了於寶昌的家。一進屋,見他戴著手銬躺在炕上,兩眼發直地望著天花板,妻子則坐在一邊垂淚。見到記者,於寶昌抑制不住,號啕大哭起來。於妻拉著於寶昌的手,讓記者看已被銬了一個多月的雙腕,有的地方已經勒得發紫,已經一個多月無法脫衣洗澡的於寶昌身上散發著異樣的氣味。
5、四川江安事件,2005年1月29日人民網報導:2005年1月29日,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交通局局長李建國在老家瀘州市鄰玉鎮為其父操辦八十歲壽筵時,在馬路邊設局賭博。接到舉報後,瀘州警方迅速組織力量前往現場查賭,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執法現場,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李建國等人竟帶頭搶奪警察槍支,對警察大打出手,還阻礙記者採訪,強搶攝像機。
6、北京西城區工商局事件,2005年1月3日北京青年報報導:2005年1月3日下午,在西單中友百貨北門,石俊濤糾集其妻其弟和七八名同夥,違法出售「冷煙花」,被巡查至此的西城城管西單分隊查獲。以石俊濤為首的該團伙成員仗著人多勢眾,拒絕接受執法人員的處罰。打罵推搡城管執法人員,哄搶被暫扣的近萬支 「冷煙花」。城管執法人員把帶頭暴力抗法的人員石俊濤扭送到西單大街派出所。石俊濤的弟弟石俊國見狀,當即從兜裡掏出一沓百元面值的大鈔,硬往執法人員的兜裡塞,央求執法人員放了他哥哥,被執法人員嚴詞拒絕。
7、河南漯河事件,2004年12月31日河南報業網報導:2004年12月31日晚7時許,漯河市環衛處市環衛監察人員在市區人民路巡查時發現一輛滿載污泥垃圾的貨車,遂依法對其查詢。執法中,一群人圍了過來,將環衛巡查車強行開到漯河銀鴿集團廠區。當晚10時許,環衛處的另一輛巡查車行至人民路與東環路交叉口時,幾輛車突然將該車團團圍住。據被打的環衛監察人員介紹,近20名不明身份的人用木棍和刀具砸碎了車窗玻璃,隨後把車內6名環衛監察人員拉下車一頓痛打,其中3名環衛監察人員在他們的逼迫下不得不下跪,隨後,這夥人將巡查車和一部攝像機搶走。
8、北京朝陽區事件,2004年12月28日《北京青年報》報導:2004年12月28日,位於朝陽區京承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0.3公里處黃港收費站北側的內容為「三元乳品」的大型雙面雙立柱戶外廣告被市城管執法局強制拆除。當城管執法人員來到現場並準備強制拆除時,該公司糾集10餘人阻撓執法人員和拆除工人進入現場,還封死了吊車進入的惟一大門,並在廣告下方停放了一輛麵包車。後在公安人員的嚴厲警告下,該公司才停止阻撓行為。
9、海口「治摩」事件,2004年12月15日
《商旅報》報導:2004年12月15日下午15時40分許,海口市秀英小街發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一摩的司機持磚頭將執法隊員砸傷。據悉,這是近兩天來發生的第三起暴力抗法事件。
9、北京石景山城管隊事件,2004年12月10日京華時報報導:2004年12月10日,石景山城管隊員乘坐4輛執法車進入衙門口村,查抄了10多個無照經營的蔬菜水果攤位。執法人員將貨物裝車時,一個男攤主一頭鑽到執法車下,試圖以身體阻擋車輛。不多久,100多名村裡的外地租住戶聞訊蜂擁而來,他們叫嚷著將執法車團團圍住。一些人開始推搡執法人員。僵持了1小時後,城管隊員只得撥打110報警求助。下午5時30分,兩輛警車呼嘯而來。20分鐘後,圍堵的人群被民警勸離。據城管部門介紹,大量外地來京者在衙門口村租住,其中許多人在這裡無照擺攤形成了幾十家規模的非法菜市場,城管執法屢遭阻撓。
10、大連普蘭店事件,2004年11月24日紅網報導:2004年11月24日傍晚,在大連普蘭店市第二中學西門附近發生了一起衝突事件,衝突的雙方是商販和普蘭店市城市綜合管理監察大隊。最終的結果是12人進了醫院,但究竟是城管野蠻執法,還是商販暴力抗法,雙方各執一詞。當事人田玉良回憶,11月24日晚上5點左右,他和妻子劉布新以及內弟等4人正在普蘭店第二中學的西門外賣小吃,他說他們是交了費用的。此時,一輛白底藍槓帶紅色「綜合執法」字樣的130小解放貨車開過來,看見車來了,他們幾人趕緊收拾東西,準備往家跑,這時三弟劉世嵩正好路過此地,也幫忙拿液化氣罐。隨後,從執法車上下來三四個人去搶劉世嵩手裡的液化氣罐。劉世嵩說:「在爭奪過程中,城管的那幾個人開始動手打我,當時我被打倒了。」看見劉世嵩倒在了地上,田玉良和內弟劉世胤衝了上去,和幾個人廝打在一起。沒過多長時間,又來了五六輛綜合執法車,上面跳下20多人。這時,劉世胤的另一個弟弟劉世卓得知消息後來到現場,也被打倒在地,左耳和頭頂都受了傷。在這次衝突中,劉布新、田玉良、劉世嵩、劉世卓4人住進了普蘭店第一醫院。主治醫生說,傷得最重的要屬劉世卓,他的頭部和左耳都用紗布包著,耳廓裂開將近2.5厘米,軟骨也斷了,因為創口很整齊,應該是刀之類銳器所傷。事後,普蘭店市城市綜合管理監察大隊的8名傷者住進了普蘭店市中醫院。提起當晚的情況,外傷最重的楊勇對記者說:「當天晚上是五中隊的4名同志去的,看見商販又在學校門口擺攤,便進行清理,但商販對執法十分不滿,雙方就發生了衝突。他們立即向隊裡打了電話,隨後有5輛執法車、大約20多名工作人員來到事發現場。」
11、鄭州市伊河東路事件,2004年11月15日河南報業網報導:據執法人員介紹,2004年11月15日,他們對伊河東路幾家水果店的占道經營進行清理時,從一水果超市衝出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對執法人員進行辱罵和拉扯。隨後,該店又跑出三男一女,和該中年男子一起對執法人員拳打腳踢,致使一名執法隊員手指被打骨折。聞訊趕來的鄭州市行政執法警察支隊的民警將5名暴力抗法者制服,就在將5人帶上警車時,一青年突然掙脫,跑進水果超市拿出一把近一尺長的匕首衝了出來,揮舞著威脅執法人員,其當場被警方制服。
12、廣州白雲區事件,2004年11月5日《新快報》報導:2004年11月5日上午,白雲區創建辦聯合區城管、區公安等部門100多人,準備對位於白雲區民營科技園旁的一處由當地經濟社違建的廠房進行拆除時,遭遇村民聚眾阻撓。上午9時10分,城管人員開始用鉤機拆除框架結構。剛拆完第一根混凝土柱子,兩名男子就與現場維持秩序的執法人員爭執起來。5分鐘後,從附近陸續走來一些當地村民,其中5名男子衝到鉤機駕駛室前要求司機下車,並威脅說要打人。隨後趕來的村民越來越多,估計有50多人,其中還有一些阿婆、阿伯。村民們情緒異常激動,不停地與城管人員爭執,但沒有發生暴力衝突。11時,在太和鎮政府與當地村社負責人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為避免矛盾激化,城管等部門不得不停止執法撤離現場。
13、廣州天河區事件,2004年11月3日《信息時報》報導:2004年11月3日,天河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公安分局、城管大隊、沙河街道辦等部門共出動800多名執法人員現場執法將位於濂泉路的42家服裝商舖強行拆除。執法中,部份店主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投擲石塊將拆遷工人打傷。
14、瀋陽鐵西區事件,2004年10月28日《遼沉晚報》報導:2004年10月28日,因為一張擺在人行道上的桌子,鐵西區衛工街道辦事處城區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與一副食商場業主發生衝突。在鐵西公安分局衛工派出所,記者見到了(抗法者)黃玉寶,他右眼睛充血,臉上有一處被劃破,脖子上還有一道道帶血的劃痕。他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大約9點左右,街道辦事處城管科的6名工作人員前來檢查,發現我們商店門前有個桌子,便讓我搬進去。我一邊找人搬桌子,一邊向城管的工作人員反映附近的幾個樓從陽台的玻璃處開門並設置木製樓梯,實在是有礙觀瞻。在聽了我的話後,他們頓時怒髮衝冠,’ 你算幹甚麼的?這是你管的事嗎?’還說了很多難聽的髒話,我跟他們理論,他們突然打了我眼睛一拳,當時我的眼睛就睜不開了。另外幾個工作人員,也圍過來對我拳打腳踢,旁邊上來拉架的幾個人都被他們推倒在地上,我好不容易才跑了出去。我也急眼了,回去取了把刀又衝了出去,結果刀被他們奪了下來,我又被打了一頓。我妻子上來與他們理論,也被推倒在地,打了一頓……」在衛工街道辦事處,記者看到了從派出所做完筆錄回來的另外一方的當事人- -綜合執法辦公室的田科長。他說:當時執法人員讓黃某搬回放在人行道上的桌子,可是黃某非但不予執行,還向執法人員挑釁,更為過分的是,他還從商場裡拿出一把砍刀,威脅執法人員!當時考慮到如果就這麼屈服以後的工作將很難開展,萬般無奈之下,執法人員只好衝上前去,空手奪刀,在「搏鬥」的過程中,黃某不知為何受傷,他的妻子代某在衝上來的時候,被執法人員推了一把也倒在地上……
15、瀋陽市於洪區事件,2004年7月底《今報》報導:2004年26日下午5點,甘官村49歲的梁某因為不滿執法人員拆其親屬的違建房,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瓶點燃,扔向執法人員,執法人員被嚴重燒傷,27日晚,梁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27日下午,富官村74歲的徐某因不滿執法人員拆自己的違建房,將裝滿汽油的塑料瓶點燃後扔向執法人員,現在徐某已被移交到於洪公安分局,等候處理。執法人員在28上午對剩下的違建進行拆遷時,再次遇到阻撓,兩名女子拿出準備好的一桶汽油,澆在了他們的身上……
16、湖南寧鄉事件,2004年5月26日,長沙晚報報導:2004年5月26日,寧鄉縣工商局執法人員賀志華、彭強、張勝初等一行到該縣資福鄉望群村周孝明開辦的種子化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系無證經營,必須予以取締。周龍當時拿出菜刀威脅執法人員,一名執法人員在搶刀過程中受傷。而周孝明當時拿出一桶硫酸潑向執法人員,致使2人重傷,1人輕傷,5人輕微傷。事件發生後,本報第一時間進行了報導,並引起省、市主要領導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吳儀的高度重視,他們分別就本報報導作出了重要批示。寧鄉縣人民法院於2004年12月3日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認為:周孝明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周龍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依法作出了相關判決。
17、上海襲警事件,2004年1- 6月《法制日報》報導:上海有8人因暴力抗拒民警執法而受法律嚴肅處理,其中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上海警方正告違法者:公安民警依法執法的權威不容動搖,暴力抗法者必將受到嚴厲懲罰。今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民警執法中受到傷害的事件屢有發生。1月30日,嘉定分局王永華等兩名民警在處警中衣服、警銜標誌等被撕破,頸部等多處被抓傷;3月20日,徐匯分局民警孫中於上門捕捉無證犬過程中,遭到狗主陳志香暴力阻攔,孫中於左手無名指骨折;5月15日,閘北分局民警周國揚等兩名民警在清查中,遭到劉仁生等4人圍打,周右頸部被抓傷……據上海市公安局統計,1至6月,全市共發生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受侵害事件1662起,民警受傷人數為221人,其中受重傷兩人,輕傷23人。與此同時,全市各級司法機關對侵害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當事人逮捕11人,刑事拘留95人,其他處罰137人,並附帶民事訴訟5起9人。
18、環保暴力抗法事件,2004年《中國環境報》報導:據12個省的不完全統計,2004年以來發生環境執法受阻事件已達4400餘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就有120多起,相當一部份至今未破案。如2004年5月10日,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崔新軍在堤村鄉安定村依法取締土焦時,被一名暴徒拳腳相向,致使其間歇休克,住院治療。而山西省忻州市去年連續發生3起嚴重暴力抗法事件,至今還沒有處理。2004年9月13日,河北順平縣監察大隊3名監察人員在檢查私自加工醫療垃圾時被砍成重傷,被村民發現後才送往醫院,目前仍在治療中,至今未破案。2004年10月17日上午,山東濟南歷下區環保局監察科劉毅、張慶爽、亓魯、劉柳4名執法人員在執法現場被打致傷。事後,施暴者竟以執法人員未著制服為由,拒不承認知道4人的身份,妄想推脫法律責任。
19、遼寧盤錦事件,2004年6月3日《晨報》報導:2004年6月3日,盤錦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接到舉報稱,在渤海鄉東躍村有一家沒有任何手續的「黑遊戲廳」。當日15時30分許,5名執法人員開車來到東躍村,在一個普通的平房裡,執法人員發現屋內大約有20台各種遊戲機,七八個年輕人玩興正濃。執法人員依法亮證,進行檢查。經查,屋內竟然有一台利用真硬幣進行賭博的賭博機。隨後,執法人員依法扣押5塊機板、一台賭博機。就在執法人員已上車時,一輛出租車停在了平房門前,下來4個男子,一個30多歲的人攥緊拳頭就朝一名稽查隊員的頭部砸過來,同時,他們開始往車下拽人。大約有十幾人一起圍攻執法人員,他們瘋狂地踹車、砸玻璃,並把執法人員往車下拽。20多分鐘後,又有一輛出租車停了下來,4個年輕人下了車,他們不容分說,把執法人員摁在了車裡使勁兒打。在整場事件中,5名稽查隊員全部被打,其中1人嘔吐不止,1人呼吸困難,2人被送經醫院觀察治療。
20、 「無代表權不納稅」——抗稅事件與暴力徵稅事件英國廣播公司2002年1月16日報導:2001年秋末冬初,農民因抗交苛捐雜稅而與基層幹部發生的小規模衝突此起彼伏。大紀元網站在2004年6月2日的一篇報導中則稱:內陸各地集鎮商人風起雲湧的罷市抗稅。這位作者稱,他先後到過河南、湖北、四川、湖南等有關地方,親眼目睹了內陸縣市商人有「組織」有「紀律」的罷市活動,一些商人都是齊心協力、堅強不屈的「關門停業」罷市抗稅。以此來維護他們的基本權利。從1999年至今,在河南省的平頂山市、開封市、浙川縣、許昌市,湖北的公安縣、天門市、監利縣、鐘祥市、應城市、洪湖市,四川的萬縣、涪陵市、雙橋縣、內江市、大竹縣,湖南的岳陽市、常德市、長沙縣、韶山市等數百個縣市集鎮分別不同的暴發了大規模的商人罷市抗稅事件,以此來要挾當地職能部門減輕稅費。文章還說,很多帶頭抗稅組織者常常被被拘留、罰款。據不完全統計,湖南、湖北等省下屬的縣市罷市抗稅浪潮中,帶頭組織者占一半的受到打擊,被當地公安派出所秘密拘留、罰款。中國國務院新聞辦也證實,2000年4月15日的一場衝突中,武警在江西雲塘村打死兩個農民、打傷二十人。江西事件曾經震驚中外。據《紐約時報》報導,事發的村落約有1800名居民。村民不滿地方政府征收重稅及濫收費用,3年來一直與地方官員抗爭。98年長江氾濫,該村嚴重水浸,大量農作物被毀,但當局仍然加稅三成。99年,當局又再加稅,更迫村民繳交98年的欠稅。當局於99年2月及去年7月,兩度企圖調派公安進村,但遭反抗。村民去年在進村的唯一道路,建起鐵閘,阻止官員的車輛駛進村。起初,當局拘捕一名被指是抗議行動領袖的村民。次日凌晨,最少600名公安武警持槍及電棍,乘坐貨車及客貨車開入村。公安武警在一間小學外,與數百名村民對峙。村民向公安□石,公安開槍鎮壓。政府官員證實,2名村民被打死,18人受傷。
2004年引起轟動的是一系列虛假的「暴力抗稅」案件。《新京報》7月1日報導,河南宜陽縣農民王幸福通過自己的獨立調查,發現當地發生的230起暴力徵稅事件中,遭受傷害的群眾沒有一個是抗拒納稅的「釘子戶」,但仍被毆打、非法拘禁。據《半月談》雜誌社報導,河南宜陽農民王幸福自費秘密調查230起暴力徵稅事件中,75名群眾被打傷。王幸福從2002年11月到2003年8月,他先後秘密調查該縣13個鄉鎮的230戶被毆打、被非法拘禁、被搶糧搶物的農家。 「當他那份含著泥水、血水、汗水和淚水的60多頁調查報告輾轉送河南省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時,暴力徵稅事件終於露出了冰山一角。」在王幸福的報告中,葉溝村村民葉新超是受害者之一。11月13日,葉新超拿著錢趕到收稅地點準備交稅,但他發現鄉政府賬上的畝數與自己家的實際畝數不符。他實種8畝地,而鄉里卻讓他按16.2畝納稅。詢問與反駁中,葉新超說了幾句過激的話。結果,葉新超被鄉幹部用警車拉到鄉派出所。在派出所裡,他被迫脫掉大衣和棉鞋,跪在水泥地上。經村幹部說情,罰了300元才算完事(同樣沒開收據)。所有「暴力抗稅」這幾乎都有葉新超一樣的遭遇,有的更為悲慘。
21、中國檢察日報社正義網報導的一組「抗法事件」(2004年1月以來)
婦女不服從交警管理阻撓拖車12記耳光打暈交警(01-2619:24)
鄭州違章女司機拒不接受檢查兩次發動車撞交警(01-1110:04)
南京人性化執法被認為懦弱8個月300多警察遭打(12-2410:11)
30多人持刀襲擊稽查大隊哈爾濱8名交通稽查被砍(12-2010:18)
山西一跤警隊被衝擊兩交警當場死亡多人受傷(12-0809:41)
開槍抗拒抓捕殺害兩名民警三犯罪嫌疑人被天津市河西區檢察院批捕(12-0809:23)
浙江瑞安發生襲警案4名公安人員被刺傷(12-0309:36)
自焚抗拒拆遷重慶一法盲夫妻雙雙獲刑(12-0216:44)
內蒙一農民毆打民警終審獲刑2年(10-1014:04)
穗煙草稽查遭遇惡性事件造假者用毒氣阻撓執法(09-1109:59)
廣西一年輕婦女用硫酸襲警造成23名民警住院(09-0720:22)
妨礙執行公務受處罰天津一男子不服決定起訴被駁(08-2516:47)
一男子不服判決打砸法庭辱罵法官被拘(08-1008:58)
太原十天發生4起襲警案4名執勤交警被撞傷(06-1520:29)
持刀威脅還潑硫酸湖南寧鄉兩暴力抗法嫌疑人被批捕(06-0909:06)
不滿法院判決結果武漢一旁聽者謾罵撕咬司法人員被拘(04-3022:39)
山西太原一「黑網吧」女業主割腕抗法(04-2320:34)
杭州處理18名暴力抗法者7人被逮捕11人刑事拘留(2004-03-2923:36)
大連商販暴力抗法一綜合執法人員殉職(2004-03-0309:57)
制止散發小廣告北京一跤通協管員遭人毒打(2004-02-2621:11)
武漢昨日宣判三起襲警案件四名暴徒均獲刑(2004-02-0416:02)
城管協管員執法遭封眼(2004-02-0110:31)
廣東發生罕見暴力抗法事件執法人員被鞭炮炸傷(2004-01-1310:39)
陸豐打假遭遇暴力抗法執法車被砸封存摩托被搶(2004-01-1213:31)
太原首次對暴力抗法者實施行拘(2004-01-1120:35)
警察抓賣淫女遭歹徒圍攻持械襲警的21名歹徒落網(2004-01-0609:08)
執法車旁放火圍攻荷澤一造假窩點聚眾暴力抗法(2004-01-0223:21)
陝西發生暴力抗法事件煙草局副局長被推下車致死(2004-01-0209:42)
三、結論
有關案例足以表明,當下中國民間抵抗運動至少存在以下特點:第一,它是「官逼民反」模式上的抗議運動,是對野蠻執法的被動反應。第二、這種抵抗不是個別現象,已經初具規模、發生頻率高、範圍廣並且愈演愈烈。第三、中國當局對這類案件採取了更為野蠻的鎮壓措施,這種反應為民間抵抗運動提供了新的動機,因此可能進一步造成局勢的惡化。
前不久發生在深圳的的野蠻執法和暴力抵法事件集中體現了上述結論。首先,深圳福田分局某女警率領多名戶管員將一停車場保安員打傷,起因僅因為該保安員叫女警不要將私家車停在停車場的出入口阻礙交通。其次是6名城管行政執法局的執法隊員在福華三路沒收違章擺賣小販的物品時,遭到近百名民工持鐵棍磚頭狂襲而受傷。有作者對這兩起案件的處理結果發表評論說:同是打人者,女警得到的「報應」是降級和一紙記大過處分,而毆打行政執法人員的民工們則被視為暴徒而遭警方四處追捕。再看看挨打的一方:被打的保安員帶著對深圳的失望,灰溜溜地一個人躲回老家去了,差點沒反告他襲警妨礙公務;而被打傷的幾名行政執法人員,被安排在醫院裡接受治療,還受到多名領導的噓寒問暖,儼然成了執法英雄……這篇評論還說,每每發生暴力抗法事件,經媒體大肆渲染,抗法者都成了十惡不赦的暴徒。而事實是,一起暴力抗法事件的背後往往有十起甚至更多的野蠻執法事件。文章列舉了下列駭人聽聞的野蠻執法案件:
2004年三月,黑龍江佳木斯市煙草專賣局稽查大隊隊長在執行檢查時毆打被檢查群眾,致使無辜女受害者苦心孕育2年的試管胎兒流產。五月,湖北宜昌市幾名城監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對聾啞人王宇大打出手,致其受傷。七月,廣西隆安縣10多名城管人員當街毆打菜農和個體戶,致使一個體戶肋骨折斷,連買菜的老太也遭毆打。八月,內蒙古托克托縣法院執行庭庭長帶領人在該縣新營子村執行民事宅基糾紛案中野蠻執法,導致65歲的獨身村民孫某亡命街頭。十月,一位安徽籍擦鞋女在杭州彭埠鎮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毒打,被打50個小時後仍昏迷不醒。十一月,蘇州桃塢街道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把燒開的豆漿潑到一名女攤主身上,造成該攤主身體(包括乳房在內)大面積燙傷,同時遭燙傷的還有攤主17歲的女兒,而事件的起因僅僅是因為攤主將豆漿爐移動了位置。
這篇文章還沒有統計進來的「相關新聞」至少還包括:北京朝陽4名城管協管員毆打無照小商販引起眾怒;湖南耒陽4名城管執法人員輪姦醉酒弱女;北京西安城管與餐館起爭執無辜者被滾油燙傷;西安一老人勸架招致玻璃店被城管執法人員亂砸;石家莊有城管隊員滅絕人性,執法車拖著孕婦飛跑;瓜販拒絕交罰款,城管人員扒人褲子沒商量;「占道費」沒及時交,一城管摔昏街頭擦鞋女;重慶城管執法車當眾碾死個體戶,怒吼聲中揚長而去;寧夏靈武「城管」好威風,野蠻執法致一死幾傷。此外,引起網絡關注的新聞還有:2004年11月18日下午,北京一位老人在與城管推搡時倒地身亡;2004年8月6日晚,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動物檢疫站中心站站長金東輝在執法過程中,用石頭將坐在三輪車上的該縣七家子鄉村民陳光砸死。2004年9月19日上午9時35分,王某到所轄的市場內收取攤位管理費用時,與湖北省漢川市新河鎮來漢經營攤點的53歲婦女魯某發生衝突。王某一怒之下,將魯某踢倒在地,導致魯某顱內出血。9月23日上午7時許,魯某因傷勢太重,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後死亡……。
讀者能注意到,這些案例還不包括警察濫用職權刑訊逼供方面的記錄,而這類記錄是非常豐富的,故可以視為中國民眾仇視大蓋帽階層的第一原因。在中國警察濫用職權製造的惡案之中,「處女賣淫」極具代表性。近年已經披露出來的案件至少包括:白水縣一名少女被派出所屈打成招——處女賣淫;麻旦旦在警察的淫威下,處女變妓女;山東重演:暴打下處女被逼招認賣淫;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江蘇驚曝「處女賣淫案」;河南曝第六起「處女賣淫案」;河北也曝「處女嫖娼案」,少女慘遭警方折磨;處女之身被誣賣淫,警察要求強姦,幸好沒得逞;南京曝處女賣淫案……與中國警方無惡不作相映成惡的案件也發生在計劃生育領域,有關當局在該領域濫用暴力侵犯人權的事件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不過大部份野蠻執法行為存在經濟動機,受害者往往是有關當局經濟勒索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暴力事件尤其嚴重。河南豐李鎮農婦潘胡玲向王幸福反映的情況最具代表性。潘胡玲說:2002年12月4日,200餘人的突擊隊分8個小分隊到村裡征收農業稅。5日下午,我在街上碰到突擊隊人員。他們先問我丈夫:「你的稅交了沒有?」我接口說:「人家交俺也交。」這幫人上來抓住我胳膊說:「你現在就是交,我們也不要了。」他們連打帶罵把我往車上扭,我掙扎著不上車,4個人揪住我把我抬上車。我丈夫不願意,他們又把他揪上車。我的幾個親戚來勸阻,也被抓走。我們5人被遊街示眾,在西軍屯學校門口被罰了跪,然後被拉到派出所打一頓。我丈夫等4人被打得鼻青臉腫。他們讓我們寫悔過書,我說不會寫,派出所民警說:「不會,我們替你寫。」他們寫好,讓我按指印,然後把我們拘留7天。張塢鄉蘇羊村農民劉公超向王幸福反映:由於旱情嚴重,家裏兩季只打了6袋麥、12袋玉米,全家5口全靠這些過活。12月19日,聽說今年全縣武力強收農業稅,我忙用架子車拉了4袋玉米去洛寧縣趕集賣糧。回來走到村邊,鄉親說你家出事了。原來突擊隊到我家,我閨女正在做飯,聽到有人說:「就是這個門,用腳跺!」跺幾下門沒開,他們從院裡抄起斧頭,幾下將門砍開。這夥人打了我閨女幾下,進屋就搶糧食、自行車、縫紉機,我妻子攔擋,有4個人扭住胳膊將她摔到地上。我兒子護他媽,被拳打腳踢揪上車抓到派出所。他們搶糧食時把糧袋撕爛,糧食撒得滿街都是。我四處求人借錢,送去香煙,又交了420元,才將兒子贖回。
潘胡玲的遭遇成為這樣一種指控:中共當局在很多地方超越了「日本侵略者」對國民的危害。這在邏輯上是可以解釋的。這一內部侵略者或者內部帝國主義者不僅要在佔領區獲得政治上的穩定,而且要在這裡實現他們發家致富的理想。換句話說,野蠻執法是穩定壓倒一切與利益壓倒一切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二者之間互相扶持、互相激勵,互相利用。這個犯罪集團當然不需要關注佔領區的資源、生態和教育問題,他們唯一關注的就是維護掠奪秩序的「和諧」。因此,民間抵抗侵略者的運動,只有在可能動搖「和諧」的時候,才引起中南海炮樓裡大人物們的注意。而這種注意的第一表現不是約束鬼子進村,而是要求用穩定、用坦克和輿論導向,用衝鋒鎗和警犬、用戈陪爾和法官、用監獄和勞改營及收容站,將所有抗議鎮壓在敵人意識之中。
那麼當下中國的民間抵抗運動發展狀況如何?2000年12月09日《經濟日報》發文說:一種公開性的暴力活動也愈來愈頻繁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之中,這就是暴力抗拒管理、暴力抗拒執法、暴力抗拒監督。一段時期以來,暴力抗拒執法的事件屢屢發生。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等在執行公務時,常常受到圍攻、毆打,一些執法人員甚至在暴力抗法事件中獻出了生命。尤其是近期開展的專項打假行動中,許多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出現了公開暴力抗法現象。2004年11月1日,《法制日報》報導說,目前,暴力抗法事件頻頻發生,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僅今年上半年,福建、湖南等11個省、市、自治區就發生暴力抗法事件192起,執行干警13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在深圳,城管行政執法局的一位領導告訴記者,2004年深圳已發生了上百起的暴力抗法事件。2004年12月3日《人民法院報》報導,針對近期江蘇省南京市一些基層法院在開展執行過程中陸續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南京市公安局日前下發通知,對全市警方正確處理法院執行工作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提出具體防範措施,全力保護法院執行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新華網黑龍江頻道報導:過去的三年,哈爾濱全市共發生三百多起暴力抗法事件,五百多名執法隊員因此受傷、住院;但自從2003年底推行「親民執法」工程以來,暴力抗法事件鮮有發生,百姓大多能主動配合執法隊員的工作,並給予相當程度的支持和理解。這篇顯然揭示了暴力抗法事件增加的根源就是有關部門「不親民執法」。在廣東,由於當地媒體相對自由一些,因此相關案件曝光率也比較高。2004年11月25日廣州《信息時報》報導: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質監、屠宰、環保、物價、民政、勞動保障等18個單位經國家有關部委、省有關廳局或廣州市政府批准又可以重新穿上制服。加上此前按規定可以統一著裝的檢察院、法院、國安、公安、司法、衛生、農業、林業、港務、工商10個部門,至此,廣州市穿制服的部門將達到28個。本來一些部門開始脫下制服,但由於遭遇暴力抗法,穿上制服執法至少能直接表明身份,以便執法。此前,廣州《新快報》在2004年10月20日報導說,「天天遭暴力抗法,廣州城管期望公安隨隊執法」。這篇文章「控訴」說:廣州城管幾乎「天天被打」。一週前,廣州市公開處理了23名暴力抗法人員。據悉,今年以來,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共遭遇233宗暴力抗法事件。抗法事件成了制約城市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 「攔路虎」。但文章引用一位賣小玩具的王先生則聲稱自己「只見過城管打人,沒見過城管被打」。他說他兩個月前親眼看見一個河南來的小伙子,因不讓城管收繳其盜版書,被打趴在地。一位在上九路賣皮包的「走鬼」回憶說,有一回城管在沒收他的貨物時,他看見有東西掉了出來,在過去撿時被一位城管踩手……。
中國當局面對民間抵抗總體上並沒有促進他們向憲政方向改進,反而開始徹底法西斯化。這種情況在今年兩會安保工程上已經得到的證明。這種法西斯主義是在江澤民時代逐漸形成的,並利用911事件開始把國內的抗議運動視為「恐怖主義」,以此為據大肆武裝國家恐怖主義,在設備購置和反應機制建設方面,在惡法的頒布方面(如「緊急狀態法」),在相關演習方面,已經在全國造成了戰爭狀態。而萬州事件等群體性事件使胡錦濤繼續加強江澤民武的裝警察部隊對局勢的控制。2004年10月27日,《成都商報》稱,成都青羊巡警首次進行模擬演習,使用上了最新裝配的武器:手持催淚瓦斯。青羊巡警大隊的大隊長介紹,這種手持催淚瓦斯主要對付暴力抗拒、阻礙執行公務的人。據介紹,在結伙鬥毆、毆打他人和其他嚴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事件發生時,民警也可以使用催淚瓦斯。據說,這種做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為法律依據。事實上成都警方的做法在北京等地早已推開。面對愈演愈烈的抵抗運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沉德詠指出,各級法院要特別關心執行幹部在執行公務中的人身安全,應當出資為其投保人身安全險。沉德詠強調,今後要建立暴力抗法事件通報制度,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在得知後24小時內報告最高人民法院,要一事一報,逐案登記上報,同時抄報同級人大、地方黨委、公安、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加大維護執行秩序的力度。今後,暴力抗法事件一旦發生,人民法院將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為首策劃、組織、指揮者及主要行為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嚴肅處理。
中國民間的抵抗運動,是對中國政府的法西斯化的反應,並將在兩者互動中不斷壯大。這種抵抗是否能成為歷史的建設性的力量,不取決於民眾本身的所謂政治素質,而取決於有關當局能否在既得利益或未得利益與政治文明之間作出建設性的選擇。中南海可能把這種運動推向延安道路,也可能培養一種議會精神。但是根據中國政治的災民傳統,考慮中國經濟危機在未來兩、三年中的表面化——一方面是因為金融危機的釋放,一方面是因為資源和環境危機的深化——悲觀主義應當成為中國觀察和評論的主流思想。
2005年3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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