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2日訊】幾週以來網上很是熱鬧,「退黨」、「退團」的高潮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連梟爺今天都加入了「退」的行列,不免讓我有些落寞的感覺。
我自然不會為大家退出專制政治的桎梏而哀號。我也想跟著大家學一學,找些毅然決然的從容不迫,但翻開自己的歷史才發現、除了幾張「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包括「離婚判決書」)之外,再也找不到我參與社會組織活動的有效證明。說來,這也是我人生的一大不幸:幾十年生活在「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裡,卻一直是無黨、無派、無組織。而且,曾身為「工人階級」,居然連「工會組織」也未靠攏;即便如此,我還是想給自己挖掘點可以「退」的理由和依據。最後我發現,能要求「退」掉的恐怕只有「戶籍」與「國籍」了!
提起我的戶籍,還有過一番週折。第1次坐牢出獄時,我獨居另處。原籍地的派出所早把我列為「遷出人口」。待我拿著一頁薄紙來到現住地派出所時,得到的答覆是:「一個人不准立戶!」。他們並要求我把戶口「掛在某個人家戶籍上」。我當時的態度很堅決、強烈要求把戶口掛在辦戶籍的警官家。老民警頓時勃發一臉的憤怒,將我的紙片扔出窗外。從那以後我總在想:如果有一天這戶籍有人要的話,何不將它賣給別人換得幾個小錢花花,也省得受這奔來跑去的勞苦。怎想10年之後事件又出現一個相似的輪迴。這一次我可是鐵定了心的,死活把一張「戶籍遷移證明」捏在手上,等著有看上的買家光顧,索性一合計乾脆把那有名無實的「國籍」也搭上了賣,猜想著賣一送一的噱頭有益於招攬生意,可到頭來這廉價的生意無人問津不說,還讓朋友覺得我有「賣國」的惡嫌。
看來這賣「戶籍」、「國籍」的生意暫時是做不下去了,但留著這兩件沒用的東西實在是讓我心煩。於是,我就去諮詢當律師的好友,看看能不能將它「退還」給政府,把這樣的「有限指標」拿去獎勵像揚振宁那種「對國家有特別貢獻」的人才,把我們這樣的無用閒民放逐到非洲去做盲流。如果能夠這樣,我從此不會有飢寒交迫,至少攝氏30度的氣溫不用穿棉衣,而遍地的野果不但可以充飢還有豐富的維他命C;如果能夠這樣,我從此就有了言論自由的權利,奔走的虎豹會傾聽我訴求的聲音、永遠改變被野獸對待的命運!(2005.3.6貴陽)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