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辛:「新聞自由」與「輿論導向」

梁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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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員杜光先生2002年題為《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一文的“徵求意見稿”,在中共十六大期間,由李銳同志代呈黨中央了。該文當時提出四項改革思路:

*把企業還給職工,實現工人階級有產化,建立“聯合起來的社會個人的所有制”。
*把土地還給農民,實現耕者有其田,為農業社會主義化開闢道路。
*把政權還給民眾,實現政治民主化,肅清封建專制主義餘毒。
*把文化還給社會,實現真正的思想解放和新聞自由,廢止“輿論導向”。

如今看來,這並不算高要求的合理化建議,恰是符合我國當前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需。但在三年前,此項建議卻被束之高閣,或者是根本沒有引起高層官方的注意。所幸,至今尚未聽說提意見的人遭到追究或令人揪心的打擊、排斥。

經過近幾年的改革實踐,經濟方面包括企業改革和農村改革,都比較容易,阻力較少;唯獨後兩項,即政治、文化方面的改進,棄舊圖新,就步履艱難,裹足不前,甚至倒退。

杜先生對文化改革的期望是:思想解放,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創造自由寬鬆的文化環境;肅清文化專制主義和奴隸主義,找回個人的權利、價值和尊嚴。他說:文化不但是人類追求真善美的表現和成果,而且也是爭取自由的結晶。文化改革的目標就是實現人民追求自身完美和社會完善的自由。在文化與自由方面,他認為,新聞出版自由是人民自由權利最根本意義的自由。用馬克思的話來講:“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原話見《馬恩全集》第一卷94頁)

“新聞自由”的話題,嚷嚷了許多年;恐怕至今人們還沒有弄明白,什麼是新聞自由?“新聞”指的是客觀上新近發生的事。社會上每天都在發生著各種事情,這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無所謂自由與否。人們掛在嘴邊上的“新聞自由”,實際是指“新聞報導自由”,在法律上的用語是“言論出版自由”——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有明文規定的。但是在社會實踐中,這條神聖的規定竟難以落實!

人們記憶猶新的是,當年揭開思想解放運動序幕的關於真理標準的討論,也並非一路綠燈,而是衝破重重干擾阻力才得以面世。在社會主義國家,連真理標準的討論都要闖關,可見,要實現“言論出版自由”要多麼步履艱辛!

言論自由的“殺手鐧”是“輿論導向”。所謂輿論導向,就是“輿論一律”的溫和說法。照杜光同志的理解,這是同馬克思主義“對著幹”的。早年,馬克思在批判普魯士的新聞檢查制度時曾指出:“你們並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羅蘭散發出同樣的芳香,但你們為什麼卻要求世界上最豐富的東西——精神只能有一種存在形式呢?”“每一滴露水在太陽的照耀下都閃耀著無窮無盡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陽……卻只准產生一種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見《馬恩全集》一卷7頁)如今,中國的統治者,恰似當年普魯士的新聞檢查官一樣,強迫社會文化只產生官方的色彩,只能有一種存在形式——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這不僅違背了馬克思的主張,就連毛澤東不也是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嗎?為什麼那些自稱“繼承遺志”的老爺們,竟隨心所欲地背道而馳呢?

不知是那位才子發明了“輿論導向”這個詞,用來扼殺新聞報導的寬鬆局面,限制了國家大法允許的公民言論出版自由。當權者可以隨心所欲地設限,向違拗“導向”的媒體警告、封殺,對從業人員懲罰,往往是通過中宣部向地方政府部門發號施令,而不是通過法律程式。在文化領域實行專制,以黨代政,不僅違背憲法,不講道理,不講良心,甚至完全不顧事實曲直。眼下的例子如趙紫陽的葬禮,就只准官方喉舌按照黨的權威人的意志辦事,不許公正的社會傳媒如實報導廣大人民群眾的聲音。難道這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手段麼?其結果只能是事與願違,欲蓋彌彰,失去民心,這怪誰呢?

廢止“輿論導向”,實現真正的言論出版和新聞報導自由,是人們的迫切期望。上世紀八十年代大陸新聞界的有識之士即建議制定《新聞法》,可惜自進入九十年代“江核心”上臺後即被掛起來,無人問津。代之而啟用的卻是一把達摩克力斯之劍“輿論導向”,與時俱進至今。難道不應該大聲疾呼:把文化還給社會,把言論自由還給人民,實現真正的思想解放,推陳出新嗎?這也是對今日臺上執政議政的袞袞諸公,是真為民還是假為民的嚴肅考驗。

(2005/3/9北京)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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