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0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邱鑫香港報導) 中國司法部門在兩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提交的工作報告顯示:成功判刑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只占涉嫌犯罪者的26%。換言之,在每四個被審的縣處級官員中,有大約3/4的機會被判無罪。有意見指出,有關的問題,可能跟中國司法制度不夠健全,法律也許仍有不足之處有關,但中國存在「以黨代國」的情況,也是必須處理的問題。
據剛公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透露,2004年中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960人,其中廳局級198人、省部級11人;已提起公訴1980人。
形成對比的是,中國最高法院報告卻指出,中國全國法院去年全年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級6人,地廳級98人。換言之,成功判刑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可能只佔涉嫌犯罪者的26%。
事實上,有關的情況在中國實在不算是新聞。中國官方在處理不少腐敗案件時,都是以「大事化小,以黨代國」的方式。去年全中國超過17萬幹部既受到中共黨紀處分,但是,最後卻只有不足3%的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另外的97%超過16萬5千多名「問題幹部」,都只是透過行政程式予以懲罰,他們或會被開除黨籍、遭到警告,甚至只是記過等處分,但是肯定不用坐牢。
只要對比中紀委和檢察院的數字,中國「以黨代國」的情況可謂是呼之欲出。檢察部門的工作報告顯示,2004年中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3757人,其中涉嫌貪污賄賂犯罪35031人,瀆職侵權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訴30788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5.6億元人民幣。
形成對比的是,中共中央紀委數字指出:2004年全中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66,705件,結案166,590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170,850人中,縣(處)級幹部5,966人、廳(局)級幹部431人,省(部)級幹部16人。換言之,黨的紀委處理的數字(16萬多)是遠高於國家司法機關的相應數字(4萬多)。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指出,去年,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2003年增加4.9%。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和國際司法合作,建立境內外追逃、追贓協作機制,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攜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緝捕歸案。
賈春旺表示,去年檢察機關嚴肅查辦社會關注的行業和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其中立案偵查在公路建設、房屋拆遷、藥品購銷、土地徵用中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414人,嚴重失職瀆職造成交通、煤礦、環境污染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892人。
2005年第一期的《求是》雜誌於1月3日刊載最高法院院長蕭揚的文章稱,「要切實做到依法執政而不是以黨代政」,同時指出以黨代政會導致違法執政、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日趨嚴重。
據中新社報道,蕭揚在文章中強調,「執政黨必須崇尚憲法和法律,要根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決定;要用法律區分中共執政權和國家政權之間的關係:中共領導立法、行政和司法,但並不是代替這三個部門的職能;要依法執政,而不是以黨代政;黨是總攬全局而不應包攬一切。」
蕭揚指出,黨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而不能超越於憲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蕭揚在文章中承認,數十年來,因長期用黨的路線和政策管理國家,致使憲法和法律成為空文,導致違法執政、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日趨嚴重,教訓極為深刻。
應該指出,有關的問題,也跟中國司法制度不夠健全,法律也許仍有不足之處,讓不少貪官利用這些漏洞逃過法律制裁有關。針對這些問題,中國的法律必須加促相關立法,對司法的處理和監督也必須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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