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一百七十八﹕ 我有個朋友于03年9月持K3簽證來美國,來美后与她的前夫感情不好,在04年6月离婚,她現在持有臨時綠卡,到05年9月過期。她現在還能申請正式綠卡嗎?你是否接此類案子?另外,如果她和另一個美國公民結婚,是否拿綠卡容易一些?或者和一個H1B簽證持有者結婚,她能申請H4簽證嗎?如果這個H1B簽證持有者申請綠卡的話,她能一起申請嗎?
解答﹕還可以拿到綠卡﹐只要她在I-751面試時能夠說服移民局官員她的婚姻是真實的只是到後來變糟了﹐那麼她就可以獲得永久綠卡。這是一個辦法也可說是僅有的一個辦法。通常當I-751被拒絕時﹐往往移民局官員已經認為她是為了得到綠卡而假結婚的。
如果I-751尚未做出決定﹐即使她和另一個美國公民結婚﹐新的I-130/I-485也不能申請。但當I-751做出決定﹐也許移民局會同時開始逐境程序﹐使她無法開始申報I-130/I-485。即使申報成功了﹐移民局也會因她第一次婚姻是假的而拒絕第二次婚姻申請﹐而且沒有豁免可以使用。
她不能轉成H-4身份因為她現在沒有非移民身份了。一旦一個外國人成為移民身份後﹐(有條件的綠卡也是移民身份)﹐他就不能轉回到非移民身份。再有﹐K-3是屬於半移民簽証﹐即使她的身份還是好的﹐也不能轉任何其它的身份。而她只能來到美國通過給她辦K-3的美國公民配偶的婚姻來申請I-485調整身份。這就是K-3簽証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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