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浴袍床上親密 言承旭與林志玲被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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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據中華網3月1日報導)最火爆的娛樂新聞莫過於由明星“現身說法”的照片了——一張“內涵豐富”的照片,對讀者的說服力尤勝一篇萬言長文;而“罪證確鑿”,明星本人也無從“抵賴”。2005年初,“偷拍”這股一直存在於娛樂圈的歪風邪氣又有了新“風向”——“偷拍”的參與者逐漸從以往的“狗仔隊”蔓延到了任何一個普通人,被“偷拍”到的照片也非僅僅被傳統媒體刊登,而有了在網路上“一傳十,十傳百”的驚人威力。

周侯二人就是被這張照片揭開戀情(圖:中華網)

  
  “私秘”照片網上氾濫

  假如民間偷拍成風已經讓明星的“自由”大大縮水,那麼將偷拍到的照片放上網路的做法則更讓那些明星“無所遁形”。前幾天,曾合演電視劇《新娘18歲》和《B型男友》的李東健和韓智慧,兩人手拉手拍拖時的親密模樣便被人偷拍了個正著。雖然李東健和韓智慧在螢屏上扮演歡喜冤家,讓很多影迷熱切盼望他們能在現實生活中也成為一對,但之前李東健對於這段緋聞卻始終堅持不肯多談。如今卻再也“紙包不住火”———這張李東健跟韓智慧身穿運動服、頭戴鴨舌帽親密出遊的照片,因為被放上了網,很快就流傳開來。

  日本娛樂圈的情況也好不到哪里去。日前,日本組合KinkiKids、男星瀧澤秀明、妻夫木聰及女星深田恭子、仲間由紀惠、優香等17位當紅藝人,便通過他們的事務所將一個專門販賣藝人偷拍照片的網站告上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要求該網站負責人立即停止販賣那些照片,並立即關閉網站。而在此之前,這個採用“會員制”的網站因為向網友提供藝人私生活照而非常紅火。

  一拍拖便被偷拍,一被偷拍便被放上網———這似乎已成為近來明星拍拖的“另類三部曲”。這段時間轟動一時的周傑倫和侯佩岑之戀,便是明證。而明星戀情的短命與偷拍也有著緊密的聯繫,因為戀情曝光,很多明星都無法像正常人那樣戀愛,最終導致慘澹分手。

  手機偷拍蔓延民間

  幾天前,有讀者向臺灣雜誌《獨家報導》爆料,聲稱他手上掌握著一張林志玲和言承旭在酒店床上僅著浴袍的親密自拍照。兩人都是眼下臺灣娛樂圈炙手可熱的人物,為證明照片屬實,《獨家報導》立即派記者前去“驗貨”。結果記者發現,這張由手機拍攝的照片,畫質十分清楚———照片中身穿浴袍的男女,幾乎可以確定,正是之前傳出緋聞的林志玲和言承旭。雖然此人自稱照片是兩人自拍的,但光從畫面很難斷定,究竟是自拍還是他人偷拍。還好,這家雜誌社還有良心———當這名讀者向記者提出用10萬台幣來換取這張“珍貴”的照片時,被記者斷然拒絕了。只是,林志玲和言承旭“在床上自拍”的消息,還是通過雜誌的報導立即流傳開來。

  數年前“璩美鳳性愛光碟事件”甚囂塵上的時候,針孔攝像頭一時成了藝人們共同的恐懼。香港天王郭富城便著了道,在澳洲酒店被拍下了與一女子親密的“證據”。只是,針孔攝像頭雖有威力,卻遠不及今天的帶有攝影甚至攝像功能的手機來得普及。在香港,不少明星便敗在這一高科技日常用品上———躲得了“狗仔隊”已算本事不小,還如何防得了那些隨時都可能變身“狗仔隊”的普通市民?

  明星隱私應受保護

  這些年,有關“公眾的知情權”和“明星的隱私權”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事實上,雖然被偷拍,很少有明星真的鬧上公堂;而很多人也搞不明白,不擇手段地挖明星的隱私究竟錯在哪里。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採訪了廣東合眾拓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朱小斌。

  “任何一個公民,其隱私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法律保護公民隱私權時也沒有將他們排除在外。”朱小斌首先強調。對於偷拍,朱小斌的看法是:“假如沒有經過明星本人的同意,通過偷拍的方式來獲得明星主觀上不願意被人知道的生活細節,這種做法無疑構成了對明星隱私權的侵犯。從法律上來說,應該承擔三點相應的責任: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停止發佈照片並將其銷毀;向明星賠禮道歉;如果已經造成了對明星的精神損害,應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假若這些照片是用來贏利的話,則在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外,還侵犯了對方的肖像權。”

  至於通過網路來傳播偷拍照片,朱小斌說:“這也屬於侵犯隱私權的範疇,因為網路傳播導致了侵害隱私權的結果比僅僅偷拍更為嚴重。此外,假如普通線民看到這樣的照片後又繼續傳播給他人,同樣也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對於網站,朱小斌認為:“網站負有審核這些照片是否具有合法來源的義務,如果未經審核便將偷拍的明星照片放上網,最後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雖然目前對網站的約束似乎比傳統媒體要鬆散,但朱小斌強調“在法律上,網站的義務與責任跟傳統媒體是一樣的”。

  (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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