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我只是好奇,想試試手機的拍照功能,那知道這樣是不對的?」台北市某技術學院一年級的男大學生S,昨午逛街趁女店員不注意時,將手機伸入女店員裙底偷拍,當場被見義勇為的路人一路追打、扭送警局,全案依妨害秘密罪移送。
警方表示,被害女店員十九歲,身高一百七十公分,足蹬俗稱「矮子樂」的厚厚麵包鞋,襯得更是「高人一等」,她又穿著超迷你短裙,加上雙眼、唇塗上誇張的亮色彩妝,整體妝扮宛如「日本一○九辣妹」般。
此一妝扮新潮惹眼,吸引眾人目光,果然也引來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男大學生S,以手機偷拍她的「裙底風光」。
警方說,當好心路人告訴她被偷拍時,剎那間,女店員不僅愣愣地反應不過來,還以為只是拍她的外表,而回答說:「啊,偷拍?沒啥關係吧?」直到目睹S大學生的手機裡,有五張她被偷拍的「裙底風光」照,女店員才意識到問題所在。
警方調查,S大學生昨天下午趁著假期獨自前往文林路著名的士林夜市區,適逢大雨,S遂沿店鋪騎樓逐間閒逛,沿街都是人潮,摩肩接踵。
警方說,S邊走邊接了一通電話,他走至文林路某家拍攝大頭貼的店鋪前方時,驚見一位宛如「日本一○九辣妹」的高 女店員,正彎身整理客人拍攝的照片,當時手中正拿著具拍照功能手機的S,見她背朝騎樓,專心做事,一時興起,遂趁人潮混亂之際,從背後將手機伸入女店員的裙下,連拍五張後收起。
S原以為這個偷拍的舉動,在幾乎是「前胸貼後背」行進的人潮中,沒有人會注意,孰知,當場就被他後方的兩位男子發現,大叫「有人偷拍﹗」緊抓S外套,兩人揮拳打S。
S大驚,嚇得抱頭鼠竄,但兩名男子一路追打,直到百公尺外的劍潭捷運站終於逮到S,將他扭送警局,被偷拍的女店員原本覺得無所謂,但後來還是到警局製作筆錄指控S偷拍裙底風光﹔而辯稱只是為一時好玩而「試試手機功能」的S,在警局嚇得面如土色,原無刑案紀錄的他,這下可得終生背負「妨害秘密」的不良紀錄了。
被害人姑息 偷拍狂囂張
記者姚岳宏╱特稿
每逢舉辦大型展覽,世貿展覽館常出現狼影狼蹤,好窺之徒爭相而至,假扮「好攝客」拚命獵取show girl的鏡頭,其實,骨子裡是在尋找展示女郎衣著走光的角度;更等而下之者,就是在展場內偷拍、偷錄女性的裙底風光,無論何者,這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好色客」儼然已是台灣的「展場公害」。
偷拍的行徑,有時會被發現報警處理,但大多數的被害女性,皆不願意製作筆錄,往往最後無法成案而不了了之,便宜了色狼,姑息養奸。
像昨天的兩件偷拍案,一件就是被害人不想告,另一件的被害人則是旁人見義勇為,而提出告訴。
偷拍的行徑,惹人厭,但是罪行不重,且是告訴乃論,若被害人不告,且偷拍者沒有販售圖利,則法律無法追究。
偷拍者被視為偷窺狂,它和戀物癖、暴露狂這類病症,在醫學上廣泛被稱為「性倒錯」,意指他們獲得性快感的方式異於常人,成因有可能是遺傳生理的體質因素,但更可能是在成長過程中,與家庭及心理發展不健全有關。
偷窺者的人格特質,常伴隨情緒不穩,人際關係障礙和自我認同的問題,雖然他們在個人的天地中,可能因性倒錯而導致個人或家屬情緒上的困擾,但在一般生活,他們多半是正常且拘謹守禮的人。
偷窺者犯案,常利用人潮眾多的時機,深入群眾中犯案,如捷運上或大型活動,常見狼蹤出沒,婦女同胞千萬要小心,別成了鏡頭下的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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