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9日訊】東莞市公安局二月六日但東莞市公安局今天發表聲明指何偉途否認嫖妓的說法歪曲事實,要求他盡快澄清。否則公安机關將采取進一步措施,以正視听。
希望東莞市公安局一步到位,把全部證据和定罪經過公布于眾,而且越詳盡越好,讓香港和大陸人民都了解真相。所謂“兼听則明”。希望東莞市公安局在這樣做時,順便說明一下,為什么拒絕何偉途找律師,或者找朋友。因為何偉途在二月三日的記者會上說:“我曾經多次提出我要找律師,或者找朋友,我都被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三月十七日)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机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机關批准。”
此案不涉國家秘密,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不必經過偵查机關批准。東莞市公安局為什么拒絕呢?為什么公安局的拒絕又可以有效呢?
況且,公安部對此有過進一步指示。公安部”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刑法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年1月23日)第五條說:“提高對律師在偵查階段參与刑事訴訟重要性的認識,保證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這是完善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步驟。律師參与刑事訴訟,不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有利于監督和促使公安机關提高偵查辦案水平。各級公安机關要努力創造條件,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并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制度。對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部門,偵查部門應當及時向其所委托的人員或者被委托人員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
東莞公安局在“正視听”時,千万不要回避這個問題哦。@(//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