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金成DVD光碟機大廠未來競爭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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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海茜台北九日電)由於台灣DVD錄放影機業者有合法授權或權利金保護傘,所以若權利金徵收廠商(Philips與10C業者)對兩岸DVD錄放影機業者徵收權利金,對大陸業者在DVD錄放影機產業將帶來負面影響。反觀有權利金保護傘的台灣廠商,因業者不再低價搶單,佔有率可望緩步提昇。

過去大陸廠商能快速成長主因在成本低廉,由於經營上繳交權利金的觀念並未普遍,所以成本結構明顯較其它廠商有競爭力,但由於2002年上半年起大陸業者面對Philips採取積極法律動作,在歐洲被扣貨,此時大陸廠商出貨至歐美的OEM大客戶訂單報價中,已有少部分被要求提列權利金。

再者DVD FLLC(FormatLogo Licensing Corporation)向大陸百家主要DVD業者下最後通牒,業者才透過CAIA(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集體協商,在2003年8月達成部分協定,每台DVD需要繳交3.5-10美元不等的權利金。

ITIS表示,2002年原本權利金僅佔FOB報價的2%,隨著IP大廠權利金收網,2003已經增至6%,此幅度已與大陸廠商低階播放機產品淨利相當,也就是說,有些廠商已經處於損益平衡邊緣,至2004年許多廠商普遍都已經面臨虧損,所以一旦權利金廠商開始催收,中小型廠商受限規模經濟效益不足,以及無力負擔權利金,恐將紛紛關廠以對。

反觀國內建興與明基在權利金上的競爭力較其他二線廠商具有優勢,台灣資訊用光碟機產業集中度與日俱增。

ITIS指出,台灣二線光碟機業者因缺乏權利金保護傘,而光碟機產業近年來成長空間有限,產品價格競爭激烈,同時又要繳交鉅額權利金,導致部份二線光碟機業者已由一昧追求產量的成長,轉變為退出市場(如微星),或是直接對具權利金保護傘的廠商(Philips 、Pioneer、Sony)進行直接採購(如華碩等),這都導致二線光碟機業者整體產量逐步下滑。相對於有權利金保護傘的台灣廠商,因其它業者不再積極低價搶單,佔有率緩步提昇。

而產業集中度較過去高,也意謂著DVD燒錄器時代來臨,相較過去CD燒錄器時代產業秩序穩定,未來大廠主導價格的力量將更為強大。

擁有光碟機產品專利的DVD 10C大廠,過去並無專責單位、與專人負責徵收權利金業務,而且僅針對製造廠商徵收,所以大陸廠商在2003年前,繳納權利金的比例並不高。

近來10C大廠愈來愈重視權利金的徵收,不但獲取鉅額的收入,亦可作為防堵產業新進者與並確保產品單價的市場調控武器。

所以現階段10C大廠皆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包括飛利浦在台灣、香港乃至全球均設有常設智財權機構,不僅消極的追討,而且積極在海關採取法律行動禁止未經授權的產品入關,此外,還針對美國大型的連鎖通路商(如Walmart、Radioshock),寄發預警性的存證信函,要求採購具有合法授權的光儲存產品。

一連串的行動,都使得兩岸光碟機與DVD播放機製造商難逃權利金大廠漸漸緊收的專利網,未來銷售到歐美等地的光儲存產品,權利金授權書(Licensed Status Confirmation Document)已經成為出貨時必須出具的證明。

由於權利金多採固定費率,因此在產品FOB報價不斷下滑過程中,權利金佔報價中比例將會愈來愈顯著,也會成為直接影響競爭力的關鍵因素。過去在CD燒錄器時代,廠商會因為市佔率或是存貨考量,不斷降低價格促銷產品,但這樣的操作手法恐將不易適用未來的局面。由於台灣DVD錄放影機業者在處理權利金問題上,經驗較豐富,也有合法授權或是權利金保護傘,所以若權利金徵收廠商對兩岸DVD錄放影機業者採一視同仁的態度,未來對大陸DVD錄放影機的產業勢將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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