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一百六十七﹕ 我以B-2入美後﹐於2002年取得庇護身份﹐一年後遞交了I-485表格。04年接到通知去打了指模﹐但還沒有接到正式綠卡面談通知。同年我認識了現在的男友。他是公民﹐我們打算今年結婚。但如果我和他結婚的話﹐是否等於自動放棄了庇護身份呢﹖我男友成為公民的時間長短對我申請臨時綠卡有影響嗎﹖申請臨時綠卡需要准備什麼材料以及何時可以拿到呢﹖public or confidential marriage record是否都不影響我婚後申請臨時綠卡呢﹖因為我以前是政治庇護身份﹐婚後有了綠卡可以回國嗎﹖回來再入海關時會不會有麻煩﹖美國政府會否懷疑我當初庇護的真實性而不准我入境或是對我今後經由結婚申請正式綠卡及公民有否影響呢﹖
解答﹕ 你可以申請婚姻申請的調整身份。你不必放棄或撤銷現在的I-485﹐也不算自動放棄。只有你通過了面試身份調整後避難I-485才會被取消。
你的男友的公民時間長短與你申請綠卡半點關係也沒有。申請所需要的文件和表格請見I-130/I-485表的指示﹐說明。所有的婚姻都是公共紀錄﹐沒有秘密婚姻的概念。
因為你曾申請過政治庇護﹐有了婚姻的“有條件的綠卡”後回中國有可能出問題﹐但也不一定﹐取決於你回去的理由﹐在中國逗留時間的長短。移民局肯定是懷疑﹐但是否指控最初避難是假的﹐那就是另一碼事了。
你要考慮是否等避難綠卡﹐還是申請婚姻綠卡﹐要在兩者之間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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