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59) 如婚姻有变异 何时申请I-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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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一百五十九﹕我是2004年12月15日同美國公民丈夫一起面試拿到有條件的綠卡﹐但自從過完聖誕節後﹐他說他愛上了另一個姑娘﹐現在我懷疑他很久就與那位姑娘有關係了。他提出離婚﹐這時我該怎麼辦﹖

解答﹕你應該申請I-751豁免。具體什麼時候申請美國各地的處理方法都不十分統一。有的地方需要離婚成最終結果後才能申請﹐當然不能超第一次面試後的兩年。有的地方可以在開始離婚程序(婚姻不太可能挽回了)就可以開始了。另外有的地區可以在一有虐待行為後就可以申請I-751了。具體誰作為離婚原告是沒有關係的。

就這個問題﹐我想告訴大家最近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澄清了一下在報I-751時有分居或離婚的情形﹐雖然不包括所有情形﹐但仍有所幫助的。其他中心也可以使用這個原則﹕

1。 如果在I-751應申請時(90天窗口期間)夫妻雙方己經離婚﹐這時外國人配偶要報I-751豁免﹔

2。 如果窗口期間雙方申請了聯合申請﹐但

(1) 在I-751作出決定之前﹐雙方分居了。外國人配偶要用信函通知服務中
心﹐這時中心就會將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進行面試﹔

(2) 如果在I-751作出決定之前﹐雙方離婚了。外國人配偶應申請一個新的I-751﹐這次是豁免﹐再交一次申請費﹐並要求撤回原來的聯合申請。

3。 如果在申請I-751的窗口時﹐雙方已經分居了﹐外國人配偶要單獨申請豁免﹐移民中心會將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去面試﹔

(1)當最終在I-751等待時離婚了﹐外國人配偶要報上一個新的I-751﹐再交申請費﹐並將以前申請的豁免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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