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3日訊】最近,大陸“喉舌”[新華網]上登出一篇記者採訪遭辱的帖子。一位署名顧立林的作者在題爲《“新聞採訪權屢遭粗暴干涉”凸顯輿論監督之窘》的帖子中列舉了2004年採訪時被粗暴干涉的記錄。對這些記者的遭遇,作者使用了“觸目驚心”四個字來描述:
1月14日,正在浙江臨海市採訪的新華社記者遭20多人毆打,身上多處受傷;7月1日,另一位元新華社記者在採訪現代汽車長沙經銷商時被打傷住院。
4月29日,《三秦都市報》《華商報》兩記者在西安市採訪不法銷售商時,被打成顱腦輕度損傷。
6月17日,《荊州日報》和荊州電視臺記者跟隨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到一企業採訪調查時被打,數碼相機被損壞。
7月30日,《蘭州日報》、甘肅電視臺兩記者在蘭州汽車東站採訪時,遭車站負責人率衆毆打,受傷住院。
9月4日,《成都晚報》記者在採訪一家被消費者投訴的通訊公司時,遭集體毆打,造成腦震蕩。
9月15日,《洛陽日報》記者採訪嵩縣一家不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月餅餡廠時,被打傷住院。
10月10日,江西電視臺記者在一房産地商被投訴的採訪中,攝像機被砸壞,三位元記者被打傷。
11月15日,《蘭州晨報》記者採訪民工討薪事件時遭毆打。
……
在這一年裏,大陸記者們不僅時刻可能受到毆打的可怕對待,而且飽受官方的強力壓制。[新聞人]網的俞月亭先生在其所撰的《新聞輿論監督的尷尬》一文中披露了不少“因‘不聽招呼’擅自發表領導不喜歡的報道而受到處分的事”:
《成都商報》女記者李亞玲因采寫成都市青白江區市民李桂芳外出吸毒被警方抓獲,導致3歲的女兒鎖在家中活活餓死的報道,在有關部門領導的壓力下被迫調離記者崗位;
甘肅經濟日報記者王克勤因采寫《公選“劣迹人”引曝黑幕》和揭露蘭州證券黑幕兩文 ,被扣上“給甘肅臉上抹黑”、“影響西部大開發”、“給犯罪分子通風報信”、“造成社會不穩定”四項罪名,被開除公職;
某省某電視臺某頻道因播發了一條該省新華分社拍攝的該省某縣縣委書記因嚴重腐敗被判刑的新聞,被指爲“違反宣傳紀律”而撤去了頻道總監的職務。據說,其真正的原因是那位縣委書記是省委某領導一手提拔起來的得意幹部。
更有甚者,當地媒體還有違背職業良心,充當當地領導的打手,對外地媒體和記者進行壓制和打擊的。《經濟消息報》湖南特約記者、年過半百的劉洪以因到海南省海口市採訪12名未成年湖南少女被迫賣淫的事件,不但被海南省公安部門扣壓了記者證,進行反復訊問和審查,《海南日報》還奉命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發題爲《警惕假記者》的文章,誣衊劉洪以爲“冒牌記者”,“在沒有客觀全面瞭解案情的情況下,就編寫了案情報道,……在媒體上發表,給公安部門的偵破工作造成被動,對公衆産生誤導,嚴重損害了海南省的形象”,導致劉洪以患上了在醫學上被認爲是終身難愈的“反應性”精神病。
……
當然,除了上述這些之外,還有二者不敢披露的像趙岩師濤那樣被以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一黨私刑正式逮捕的。可以說,從中央到地方,記者們所面對的,完全是一個黑社會。除非你違心地大唱讚歌,否則,你的人身安全,工作職位隨時都可能面臨危險。
附:
【 作者:俞月亭, 載[新華網]】
近幾年,新聞輿論監督的狀況有所好轉,表現在真正的新聞輿論監督開始發生作用。我說“真正的新聞輿論監督”發生作用,是指首先由新聞輿論監督開始,然後引起有關領導部門重視,進行調查核實,最後公佈處理結果。有些人把那些由紀檢或檢察部門發現線索調查核實後,由上級領導部門或法院作出處理,然後交由新聞媒體發佈的新聞,比如,早期的陳希同,後來的成克傑、程維高、劉方仁等等案件,也看成是新聞輿論監督,是不對的,那只能算新聞報道,不能算新聞輿論監督。而最近新聞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深圳“妞妞事件”,則是比較典型的新聞輿論監督發生作用的例子。
首先是北京青年報刊發了深圳市五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號召”全市中小學生觀看一部投資2100萬拍攝的名爲《時差7小時》的電影,引發部分學生家長的意見,而這部電影的原作者和女主角妞妞(真名李倩妮)是深圳市某高官的女兒。事情很快引起了許多媒體的注意,於是記者們深入挖掘,發現妞妞不僅是電影原作者、女主角,還是這部影片製作公司的總經理兼法人,她17歲到美國留學,今年才25歲,還在美國讀書,但她在國內已擁有三家公司,總資産769萬。繼而又公開了她的父親是現任深圳市委副書記,正好又是分管宣傳文教的,她的母親是原廣州軍區某高官的女兒,現在是好幾家公司的老闆,當初妞妞的小說《長翅膀的綿羊》就是在她任社長的海天出版社出版的。輿論的壓力迫使妞妞的父親不得不出面澄清,說此事雖與他無關,但不能說沒有責任,願意接受大家的批評。深圳市委也組織調查組介入調查,11月11日召開全體會議通報調查處理意見。
儘管這個調查處理意見對一些關鍵的問題,諸如妞妞名下的三個公司和769萬資金(通報說實際只有150萬)究竟是怎麽回事,2100萬電影投資(通報說實際只有1200萬)是怎麽來的,妞妞留學的鉅額費用是從哪里來的,以及她母親的公司和妞妞的關係,她父親和母親公司的關係等等,沒有作明確的說明,因而很難服衆,但從新聞輿論監督的角度看,畢竟已經有了一個完整的過程,顯示出新聞輿論監督在監督政府和官員方面已開始真正發揮作用,這不能不是一件令人興奮的好事。
但有一個事實也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那就是全國新聞媒體發表或轉載的整個“妞妞事件”的報道,基本上都是北京和外地的新聞記者采寫的。在此之前,深圳當地的媒體爲配合五部門下發的文件,曾發了大量的稿件爲這部電影推波助瀾,但當事件被揭開以後,又幾乎一律裝聾作啞,保持沈默,只是在深圳市委公佈調查和處理意見後才開始露臉。本來最瞭解事件內幕的應該是深圳當地的媒體,爲什麽對這樣一件引起全國媒體關注的事件它們居然視若無聞,無動於衷呢?難道是它們真的不瞭解情況?或者失去了判斷是非的能力?當然不是的。
其實,類似情況在全國各省都有。回顧近年來真正是新聞輿論監督發生作用的重大事例,首先發現問題進行報道的,幾乎都不是當地的新聞媒體,而是中央的或者是外省的新聞記者;在整個事件揭露過程中,當地新聞媒體往往是裝聾作啞,始終保持沈默,直到上級作出處理決定,才會來發一條新聞應付一下。比如最早揭開曾經轟動全國的蘭州證券黑幕的是甘肅經濟日報記者王克勤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王巨集,但稿子寫成後,甘肅經濟日報不敢用,最後是北京的中國經濟時報用了。又如福建的賴昌星特大走私案,福建人最早大都是從網上(不是本地網站)或《南方周末》等外省報刊上知道的,福建的報紙一直到新華社向全國發了通稿,才以“新華社電訊”的名義作了簡單的報道。又如1996年,福建省莆田縣曾發生過一件轟動一時的“林國奮案”:該縣梧塘鎮黨委書記林國奮因舉報縣市某些領導腐敗,反被縣檢察院以貪污、受賄、擾亂社會秩序、誹謗縣市主要領導人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被縣法院判刑六年。林國奮的妻子、親戚、同學、朋友甚至親戚的親戚、朋友的朋友等一大批人還因此受到牽連,被作爲“涉嫌誹謗罪”而遭審訊、追查和處分。“此時的莆田,其政治高壓態勢使得當地幾乎無人敢站出來替林國奮說話?!2001年8月上旬才從8月6日上海出版的《報刊文摘》上讀到這條消息的,而《報刊文摘》是從北京出版的當年第14期《半月談》摘編的,原文是該刊記者采寫的專稿。湖南省彬州市嘉禾縣 1000多戶居民房屋拆遷事件的蓋子,也是《新京報》和央視《經濟半小時》於今年5月初才揭開的,彬州市的有關部門甚至在揭開以後還接到指令,“中央台關於嘉禾商貿城的採訪素材一律不予傳送”,以至央視記者不得不驅車數百里,到廣東省境內才將報道發出。
廣州的《南方周末》被許多人認爲是最敢於揭露重大腐敗案件的新聞媒體,許多別的省的媒體上看不到的重大新聞,在《南方周末》上一般都能看到詳細報道,它也因此以“大膽”享譽新聞界,受到許多讀者的青睞。但據長年訂閱該報的朋友說,《南方周末》的“大膽”其實也只大膽在對待外省的新聞事件,對發生在廣東本省的重大腐敗事件也一樣“膽小”,要看廣東的“爆炸新聞”還得到網上或者外省的媒體上去找。
對本地黨政機關和公共部門的官員的新聞輿論監督,本來首先應該是本地新聞媒體的責任,現在的情況恰恰相反,這真是新聞輿論監督的尷尬!爲什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其實無論本地外地媒體的從業人員都心知肚明:因爲幾乎所有的領導都不喜歡 “給自己臉上抹黑”,而當地的媒體都在他們的直接管轄之下,誰不“聽話”他們隨時隨地都可以處置,甚至將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撤職,開除,誰願意去冒這種風險呢?而外地的媒體則沒有這個顧慮,因爲當地領導管不到他們。
因“不聽招呼”擅自發表領導不喜歡的報道而受到處分的事在在都有:
《成都商報》女記者李亞玲因采寫成都市青白江區市民李桂芳外出吸毒被警方抓獲,導致3歲的女兒鎖在家中活活餓死的報道,在有關部門領導的壓力下被迫調離記者崗位;
甘肅經濟日報記者王克勤因采寫《公選“劣迹人”引曝黑幕》和揭露蘭州證券黑幕兩文 ,被扣上“給甘肅臉上抹黑”、“影響西部大開發”、“給犯罪分子通風報信”、“造成社會不穩定”四項罪名,被開除公職;
某省某電視臺某頻道因播發了一條該省新華分社拍攝的該省某縣縣委書記因嚴重腐敗被判刑的新聞,被指爲“違反宣傳紀律”而撤去了頻道總監的職務。據說,其真正的原因是那位縣委書記是省委某領導一手提拔起來的得意幹部。
更有甚者,當地媒體還有違背職業良心,充當當地領導的打手,對外地媒體和記者進行壓制和打擊的。《經濟消息報》湖南特約記者、年過半百的劉洪以因到海南省海口市採訪12名未成年湖南少女被迫賣淫的事件,不但被海南省公安部門扣壓了記者證,進行反復訊問和審查,《海南日報》還奉命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發題爲《警惕假記者》的文章,誣衊劉洪以爲“冒牌記者”,“在沒有客觀全面瞭解案情的情況下,就編寫了案情報道,……在媒體上發表,給公安部門的偵破工作造成被動,對公衆産生誤導,嚴重損害了海南省的形象”,導致劉洪以患上了在醫學上被認爲是終身難愈的“反應性”精神病。
實事求是地說,新聞媒體的絕大多數從業人員是很願意搞新聞輿論監督的,上述種種問題産生的根子,在於當前的體制。我不反對黨政機關有自己的機關報,但認爲一個國家或地區光有機關報是不夠的。恩格斯在《致奧·倍倍爾的信》中就主張辦“一個不直接從屬於執行委員會甚至黨代表大會的刊物”,“在綱領和既定策略的範圍內可以自由地反對黨所採取的某些步驟,並在不違反党的道德的範圍內自由批評綱領和策略”;列寧在《給(火星報)編輯部》一文中也認爲“必須給全體黨員以盡可能充分的自由來批評和責難中央機關……它發表反對它的批評”;毛澤東也在1956年提出過要允許辦一些敢與《人民日報》唱“對臺戲”的民間報紙,雖然後來他自己用行動否定了這個設想,但我認爲其實是對的。黨政機關可以利用機關報作自己的“喉舌”,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決定哪些可以報道,哪些不能報道;但同時也應該允許不是機關報的民間報紙有獨立自主選擇發表稿件的權利,允許它們有批評本地黨政機關和公共部門的官員和工作,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權利。在機關報和民間報紙之間,有不同意見不同看法可以展開批評和反批評,如有涉嫌違法違紀行爲,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只有如此,新聞輿論監督才能正常開展。
當然,要實現這個設想,首先要由國家制定一部新聞法,作爲新聞媒體和全體從業人員共同遵守的新聞工作規範。新聞法的早日問世,將使我國的新聞民主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我盼望著能早一日看到這部新聞大法!
2004年11月15日
“新聞採訪權屢遭粗暴干涉”凸顯輿論監督之窘
【 作者:顧立林 來源:新華網 】
新華網鄭州12月14日電(記者顧立林)2004年,新聞輿論監督力度在逐漸加大的同時也面臨複雜的環境。總有那麽一些人,害怕群衆知情,不願讓“醜事”昭之天下,便以粗暴方式,抗拒和干涉新聞記者的採訪權。
翻開2004年的記錄,一幕幕記者採訪時被粗暴干涉的畫面讓人觸目驚心:
1月14日,正在浙江臨海市採訪的新華社記者遭20多人毆打,身上多處受傷;7月1日,另一位元新華社記者在採訪現代汽車長沙經銷商時被打傷住院。
4月29日,《三秦都市報》《華商報》兩記者在西安市採訪不法銷售商時,被打成顱腦輕度損傷。
6月17日,《荊州日報》和荊州電視臺記者跟隨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到一企業採訪調查時被打,數碼相機被損壞。
7月30日,《蘭州日報》、甘肅電視臺兩記者在蘭州汽車東站採訪時,遭車站負責人率衆毆打,受傷住院。
9月4日,《成都晚報》記者在採訪一家被消費者投訴的通訊公司時,遭集體毆打,造成腦震蕩。
9月15日,《洛陽日報》記者採訪嵩縣一家不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月餅餡廠時,被打傷住院。
10月10日,江西電視臺記者在一房産地商被投訴的採訪中,攝像機被砸壞,三位元記者被打傷。
11月15日,《蘭州晨報》記者採訪民工討薪事件時遭毆打。
……
2004年記者被打,還可以拉出長長的一串。分析發現,今年記者被打,沿襲了去年的特點:主謀打人者不限官方民間,直接行兇者不分青紅皂白,被毆打記者不管是男是女,被打媒體不分高低上下,處理結果大都不盡如人意。
一方面黨和政府重視輿論監督,人民群衆歡迎輿論監督;另一方面記者採訪權和人身權利屢受暴力侵害,輿論監督步履維艱。中央黨校研究室青年學者趙傑博士說,輿論監督維護的是國家和公衆的利益,當記者自身權益得不到保護,輿論監督得不到有效開展時,最終損害的將是國家和公衆的利益。
河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副秘書長金志毅認爲,一定意義上,個別人的“仇記”現象也正是輿論監督功能發揮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副産品,輿論監督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必然要遭到他們的反對、敵視甚至打擊報復。問題的關鍵是,當阻撓記者採訪、毆打記者到了司空見慣而又得不到有效阻止和嚴厲制裁的時候,就該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失位了。記者被打一旦成了“家常便飯”,法律的及時補位就顯得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了。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