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嚴正的申訴

林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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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先生
并致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先生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人權高級專員公署:

申訴者林牧,現年77歲,過去是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先生的秘書人員,中共西北大學党委書記。“六四”事件以后,被中共第三次開除党籍,并受到監視、監听、剝奪國內著作權、傳訊、一再抄家、從故鄉浙江省杭州市拘捕押送到西安市和凍結人權獎金等种种政治迫害。

2004年冬季的中國大陸,伴隨著气候上的滾滾寒流而來的是殺气騰騰的政治寒流。湖南省長沙市跨省拘捕了西北的网絡作家師濤先生。江蘇省南京市拘捕了因從事民主運動坐牢10年出來不久的楊天水先生。浙江省杭州市一天之內拘捕一人,傳訊9人。北京市傳訊了國內外聞名的人文科學學者、作家劉曉波和余杰先生,劉曉波博士還被抄了家,沒收了電腦和文稿。這一股反人權的政治寒流,在1月17日中共前總書記和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先生含冤去世以后,達到最高潮。在紫陽先生病危時,趙家門前警衛森嚴,禁止親友探望,連趙紫陽先生最親密的助手前國務院副總理田紀云和紫陽先生政治秘書、前中共中央委員鮑彤都被拒之門外,鮑彤先生的夫人在吊唁時被推倒在地造成胸椎骨折。田紀云先生第三次闖進去了。對趙紫陽先生的評价,經過家屬和一批已經离職的高級領導人据理力爭,停尸12天,執政集團頑固堅持錯誤立場,在悼詞中,一面竭力貶低紫陽先生在中國改革開放事業中的丰功偉績,一面顛倒是非和功罪,蠻橫的寫下“1989年犯了嚴重錯誤”這樣荒謬絕倫的結論。

趙紫陽先生在“六四”事件之后,未經司法審判,被中國大陸執政集團長期軟禁,喪失了人身和言論、出版等各項自由權利;趙紫陽先生死后又受到中國大陸執政集團的污蔑、誹謗,被侵犯了名譽權和接受親友与民眾探病、吊唁、悼念的權利,生生死死都被嚴重侵犯了人的尊嚴和權利。

趙紫陽先生去世以后,在嚴重的政治高壓之下,人民和人權運動者通過登門吊唁、小型集体悼念、發表文章、接受傳媒訪問等种种形式寄托自己的哀思,卻受到警察的粗暴打壓。例如:1月21日數百名在北京上訪的民眾登門吊唁,其中一些人受到毆打,河南南陽人汪世元被打掉了右眼眼珠,劉煥文被打斷了肋骨。1月27日,上海市許正青等二十余人,乘車去北京要求參加“遺体告別儀式”,被警察毆打后遣送回上海,許正青還以“涉嫌聚眾扰亂公共秩序”罪,被上海市公安机關實行刑事拘留。安徽省人權運動者張林等去北京吊唁,被押送回安徽,張林還被判處十五天行政拘留。河南省人權運動者王彬在网上發表了一篇悼念文章,就被警察押送到西安逗留了十余天。上海市人權運動者李國濤、戴學武被軟禁。貴州貴陽市人權運動者李任科、曾宁、廖雙元等四人,深圳市人權運動者馬正方、西安市人權運動者張鑒康、海南省秦來南等都受到不同形式的打壓。全國著名的人權運動者丁子霖、許良英、劉曉波、江棋生和蔣彥勇先生都受到比平時更嚴密的監控。我剛剛恢复自由,信息不靈,以上這些只是很不完全的情況。

2004年1月17日下午,“大紀元”网站和“自由亞洲之聲”電台記者向我進行采訪。我肯定了趙紫陽先生推動中國改革開放事業的丰功偉績,并且認為:他在“六四”事件中,不惜放棄自己的職位、權利和自由,保護人民,反對鎮壓,而且堅持到底,從不妥協,不愧是偉大的人民公仆和民族英雄。我對趙紫陽先生受到鄧小平、江澤民、李鵬等人違反憲法和聯合國人權憲章的极不公平的對待表示憤慨和痛心。

當天晚上,一位公安人員到我家來說,他們的上級要求我近期少說話,不要接受記者采訪,并在公安人員陪同下出外公費旅游。我嚴辭拒絕,因為那种旅游實為“旅囚”,也是侵犯人權的一种手段。

第二天,下午三時,我出外購物,在西安市翠華南路遭遇三輛警車,有兩個暴徒在路人圍觀之下,一左一右擰著我的胳膊,綁架我上車,在車上和下車時仍然保持這种類似“文革”中“噴气式飛机”的体罰姿態。我要求他們出示工作證和拘留證或逮捕證。其中一個最凶惡的暴徒說:“到了地方就會給你看的。”到了一個設備簡陋的旅館,我被滿房的公安人員包圍起來,那個暴徒惡語傷人,我憤起抵抗,說:“你還想打人?!”他說:“你當我不敢打你!”尚未動手,就被他們的頭頭拉走。還有一個公安人員對著我不斷攝像,一切形式都像對待犯人一樣。我再次要求他們出示工作證,出示拘留證或逮捕證,并通知家屬,無人回答。我宣布絕食、斷水,憤怒的扔掉他們拿來的食物,以生命維護自由和尊嚴。

20時前后,一個派頭同地方公安人員顯著不同的姓張的上海人同我談話。他說:“本來是想請你來談一談,不料,下面的工作人員卻采用了錯誤的手段。”他又說:‘我早就听到你的名聲,是很欽佩的,你的觀點我個人是同意的。可是,我們做了這個工作,沒有辦法。”他勸我進食、至少進水。他說“絕食斗爭是不斷水的。”我說:“我有多次進行絕食斗爭的經驗,絕食不斷水,十天、八天都死不了,絕食又斷水,三天就不行了。我把自由和尊嚴看得高于生命,我要用生命來作最后的抗爭,以便揭露反動派的面目,維護人的尊嚴。”此人勸降失敗,走了。由于安全人員通宵開燈看守,我又沒有吃安眠藥,不能入睡。拖到翌日零點以后,他們才派人到我家去取安眠藥,家屬才知道我被綁架了。

1月18日上午,他們把我轉移到西安市臨潼區新疆軍區療養院,我繼續絕食斷水。下午,他們把我的老妻和女儿接來。老妻宋湘林女士對我說:”你現在死,影響不夠大,應該繼續同他們斗,要他們殺你,死得才有价值。”我覺得老妻的意見很好,但又繼續絕食斷水几個小時,直到下午六時,療養院開飯時,我才宣布接受老妻的建議,恢复飲食。這時,頑固的安全部門仍然要求老妻陪我出外旅游。我堅決拒絕旅游,因為他們是想造成一种假象,讓大家看到我在”自由地”游山玩水。我表示:如果不恢复我的自由,我就在這里坐監獄,由你們日夜看管。此后,就由變相坐牢變成”軟禁”,但他們始終沒有履行軟禁的法律程序,即:中國法律規定的”監視居住”。軟禁到1月31日,他們要送我們回家,我的老妻當天中午絕食,”要一個說法”。下午,我的兩個儿子又提出要求:”原來是三輛警車在大街上綁架了老頭子,現在必須有三輛警車招搖過市,在眾目睽睽之下,把囚犯送回家”。后來,除了仍然不給一個說法以外,用三輛警車送回家,照辦了。必須說明:看管我十四天的四男一女,都是恭順而有禮貌的,他們沒有任何責任,責任在事件的決策者,在他們的”中央”,因為他們也說這次是上面決定的。

總之,趙紫陽先生逝世后的兩個星期,中國大陸執政集團侵犯人權,破坏法制,范圍之廣,手段之惡劣,是”六四”以后最嚴重的一次。我請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首席大法官追究中國執政集團違犯憲法的犯罪行為。我請求聯合國及其人權机构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誠實地,認真地遵守聯合國憲章,聯合國人權憲章和中國憲法關于“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庄嚴規定。中國的人口占全世界的四分之一,中國人權狀況的持續惡化,必然會影響世界和平和人類安全,中國人民不得安宁,全世界都不得安宁!

林牧
2005年2月2日

轉載自《网路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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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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