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訊】在過去一年有63人因非法盜取政府的用水,如非法從消防設施取水、非法使用街上消防栓或水管的水或非法取水而被定罪和罰款。
水務署昨日表示,去年全年共有9名違例者因非法從消防設施取水作洗濯用途,被定罪及罰款750至2000元不等。另有8名承建商,因非法利用位於北角、上環、深水埗、長沙灣、上水及元朗街上消防栓或水管的水作建築用途,被定罪及罰款500至4800元不等。
還有46名違例者,因非法經由沒有接駁水錶的內部供水系統,或政府支水管取水而被定罪,判罰款500至4200元不等。
水務署重申,從消防設施取水作非救火用途,或非法經由未經水錶量度的內部供水系統取水,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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