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五日電)開學的季節又到了,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有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只要符合規定,每一個申報戶每年最多可以有 2 萬 5 千元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現行法令,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一個申報戶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萬5千元。
不過,大陸地區學校未經教育部認可,或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的人,不可以申報扣除。但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還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補充,如果子女領有獎學金,申報時,應先把支付的學費減掉獎學金後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