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貪官「規劃」出的牢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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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原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志光1月28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曾經擁有無限風光的好日子,卻利用職務大肆行賄數額高達860餘萬元,讓自己美好的人生只能在牢獄中度過。

據新華網報導,張志光在任職不到三年的時間,收受他人財物上百次,總額高達860餘萬元,是山東省建國以來查處的受賄數額最大的廳局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張志光於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擔任青島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謀取利益96次,非法收受38個單位和個人送給的人民幣、美元、銀行卡、購物卡、筆記本電腦等財物,折合人民幣約860餘萬元。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3萬元,美能達數碼相機、三星手機、IBM筆記本電腦各一部。

2002年,張志光任青島市規劃局局長期間,青島一家房地產公司在青島市市北區科技街開發建設住宅小區項目。該公司總經理夏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張志光的表弟趙某,讓其找張志光關照,並答應事成後送給張志光200萬元人民幣。

事後,夏某將給張志光的200萬元以支票的形式通過其工程合作公司轉到趙某個人的公司賬上。張志光讓趙自己留下40萬元,自己拿了160萬元。

許多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能得到張志光的關照而大筆行賄,致使張的胃口大得驚人,大筆房產、巨額一一笑納。200年初至2005年5月,張志光先後4次收受山東一家置業公司總經理傅某送的美元6萬元、人民幣100萬元,折合人民幣149萬餘元。2001年,張志光收受青島某置業公司劉某133萬元購買的住房一套。@(//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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