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5日訊】2004年央企經營狀況良好(利潤可能超過4500億元)取決於:(1)石油與主要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這個因素的貢獻會占新增利潤的1/3左右);(2)壟斷。央企利潤的2/3來自於石油、 電信等7個特大企業。因此,央企的“成績”其實是央企固有體制問題的反映。
國資委在2004年的政策取向有6點:(1)在國有股、法人股轉讓與流通、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上採取與證監會不同的姿態;(2)在央企管理人員的薪金制度上重新強調不應與職工平均工資差距過大;(3)在電信業動用人事權讓三大電信集團首腦對調,客觀上重塑中國電信其實是一家的形象;(4)實行央企的主輔業分離,逐步分解國企辦社會的負擔;(5)公開招聘20多位CEO就任央企;(6)叫停MBO,不允許國企管理人員在購買國企時打折優惠。
為評價國資委上述政策取向,我們應澄清在目前中國的法律框架下與中央十六大確定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的功能。在新的體制下,國有經濟的主要控制形式應是控股方式,國有經濟應與合作經濟、民營經濟、外資企業在市場平等的相互關係中為中國人民做貢獻。政府應當追求的是中國人民福利總和的極大化,而不再是國有經濟或國有企業利潤極大化。國有企業不應享有壟斷優先權。如市場競爭導致壟斷,那也應是市場自然競爭的結果,不能由於是國企或央企,就“老子天下第一”。各類企業為中國人民做貢獻的主要方式是:上繳稅收,提供就業、創造GDP。中國經濟的社會主義性質不應主要體現在中央掌握了多少家直屬企業上,因為一國經濟的性質不是由政府是否辦企業決定的,而應當體現在公有產權通過間接控股對國民經濟的主導上,體現在運用政府稅收為民服務的方向上,體現在廣大人民事實上享受到的物質與文化財富所提供的福利上。
如果我們認同上述原則,那麼國資委只是受廣大人民與政府委託管理國有資產的一個董事會:在市場關係上,國資委只相當於一個企業主,應受市場監管機構的監管。而國資委在決定電信企業高管人員互換時,事實上把國家電信視為一家企業,沒有尊重市場競爭規則。同樣,當國資委決定央企的高管人員的薪金標準不能與職工平均工資差距過大時,也沒有承認經理人市場的價值規律,而是按類似于政府任命公務員的規則辦事。至於國資委正在實行的央企主輔業分離的舉措,事實上涉及到產業政策與市場結構,這本來應受市場競爭的約束與市場監管機構的管束。但在目前,國資委可以單獨運作。不妨想一想,國資委管轄的180多家央企跨越中國眾多產業,如果讓國資委這麼運行下去,這會不會在中國經濟中出現一個巨無霸?國資委會不會就是以前的“經貿委”?如果這樣一個作為國企總老闆的“經貿委”來與民營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對陣,那麼,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到何日才能做到“公平、有效、競爭、公正”?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下一步應解決的重點是:(1)銀行體制的競爭、化解風險、改善服務;(2)在電力、電信、交通、城市基本設施、能源、科技等產業從事實上克服政府壟斷所帶來的低效、腐敗與不公平;(3)從根本上改變股市上國企為主,光是央企就占股市融資資本1/3的局面。(4)從財政、稅收上花力氣改變依賴國企國資、同時又為國企提供過多保護的體制。而這四項改革的前提是,要把央企、國企視為中國國民經濟中的平等成員,讓國企、國有控股企業與其他類型的企業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國資委不應是一個政府機構,國資委作為一個大董事會應受國務院其他政府機構領導與監管。而為了統一領導、設計與推進下一步的改革,建議國務院考慮設置市場監管委員會,統一協調目前的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電監會與其他市場監管機構。
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國資委作為政府出資人的委託機構,其管人、管資產增值的方式也應相應調整。比如對央企、國企高管人員績效的考核,一般就不宜於事先設定一個增值指標與效益指標,如果參照同行業內各類非國有企業績效的平均水準來度量國企、央企的高管人員的績效,會既公平,又有效。企業高管人員是一個高風險的崗位,對他們的激勵機制的設計是一個複雜的課題,國資委有必要重新學習。
從長遠看,提倡在央企中發展出20-30家巨型的跨國公司、躋身世界500強的目標有待再思考。如讓一批政府背景很強的大企業在市場中壟斷,這樣的市場經濟會有效造福於中國人民嗎?更長遠地看,應讓政府背景弱的非國有企業逐漸成為中國經濟中企業群的主體,讓與政府關聯少的民營企業做強做大,而讓國企、國資成為國民經濟的最後保障,這對於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可能更為可取。
(作者系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