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反分裂國家法》違反依法治國原則

曾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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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擬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將其對台灣政策予以法律化,並且已由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決議提交今年3月5日召開的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審議。

這次的《反分裂國家法》立法方式,有別於其傳統的立法模式。傳統上,該國法律草案多經黨政協調而由國務院或相關政府部門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或委託其提交人大審議。但這一次,則非比尋常地由人大常委會自行向人大提案。由立法機關自行提案與立法的方式,表面上,是要凸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意對於該法立法的強烈共識,藉以迴避黨與行政部門所遭受到的國際壓力。但根據該國憲法民主集中制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原則,以及中國共產黨因以黨治國的權力現實,人大立法沒有中共中央的授意或默許,是不可思議的。因此,這裡實際上所表現的,仍舊是中共對於該法立法的強烈意志。但也不容否認的是,在反台獨的政策立場上,中共已理解到,操作民意,並以民意為後盾,將可以換得其政策的正當性,而繼續該法立法的操作,也會對於前總書記趙紫陽的過世所可能引發的反共聲浪,起到抵銷或移轉的效果,而有助於政權的眼前穩定。

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台學界,便出現了讚揚《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是該國走上了「依法治國」道路的聲音。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在上海台灣研究所、上海市台灣研究會所舉辦的《未來四年台灣海峽兩岸關係走向》學術研討會提交的論文《用法律武器來維和反獨好得很》當中,便做此言,並且讚同以法律的形式「統一全黨全民思想」。但本文要遺憾地指出,「用法律做武器」「統一全黨全民思想」的思維,正好自揭其短:該法的立法,反而暴露出該國部分人士對於依法治國原則的無知。

從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開始研擬《反分裂國家法》,經過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以迄人大行將開議的今天,該法的內容諱莫如深,神秘兮兮。官方的說法是:這是因為還在立法研議當中,所以尚未達到對外公佈的階段。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該國的最高民意機關,其立法過程竟然不對輿論公開,那麼,試問,這稱得上是民意機關嗎?人大常委會如何聽取人民對其立法良窳所表達的意見?《立法法》第34條所提出的座談會、論證會與聽證會等多種聽取民意的形式,有被廣泛地採用而容納各方不同意見人士的參與嗎?作為可能被規範對象的在該國居留的台灣人意見有無受到徵詢?難道除了就支持「反分裂國家」的立法動機而進行表態之餘,人民即無權再就其立法的架構與內容、規範的密度、法律的執行等技術問題表達意見了嗎?且甭說庶民百姓,以筆者連月來在大陸和台灣接觸到的涉台與國際關係學者,都對於該法的內容一無所知或所知無幾。如果說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記錄,就不應該也沒必要把該法這種「全民擁戴」的法律以黑箱作業的方式搞得像是國家機密吧。

再者,依《立法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3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以及第28條第1款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反分裂國家法》雖非由人大常委會自行立法,但由其交付人大審議的決定看來,其重要性乃遠高於其他法律,然其卻僅經去年12月的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1次而已,人大常委會依慣例係每隔兩月召開1次會議,正常的情況下,每一項法案需經約半年的審議,該法內容至今尚未對公眾公佈,卻要在下個月召開而會期僅兩週的人大中強渡關山,更顯示其立法程式之不尊重民意與不合法理。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願意讓該法的立法成為一種社會議題,原因很簡單,因為中共的領導人要控制輿論,不准國內、外的異議出現,打壞它的對台法律戰略。

《反分裂國家法》如果出現有關阻撓統一及反分裂行為的界定和罰則,而且有所謂反分裂法庭的設置,一旦台灣出現了所謂的反分裂行為,則與台灣相關的機構、組織或個人,都將成為反分裂行為的共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實現併吞台灣統一中國的企圖,是因為客觀條件不足,但它卻有能力對中國大陸施行極權統治。法律此一社會規則的特徵,主要在於具有制裁力,而以此一制裁的威嚇效果,保證立法目的的實現。該法縱使出臺,該國亦不敢保證可以併吞台灣,卻保證可以讓該法成為制裁內部分裂國家行為人的鎮壓工具。該法真正的規範對象並不是台灣人。在台灣的台灣人它無法管轄。在大陸的台灣人則會自動離開。所以受到規範的,是那些被認為未致力於反分裂的該國官員和公民。所以,可以想見的,當全黨全民思想統一後,它必然會壓縮該國官員的決策迴旋空間和公民的思想言論自由空間,甚至會成為不同政治派系傾軋鬥爭與掌權者排除異己的法律武器。趙紫陽的殷鑒不遠,胡錦濤豈可不慎歟?

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在1997年9月中共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中,曾經如此闡述依法治國原則:「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在《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中,我們只看到黨領導的鑿痕,看不到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倒退、還是本來的面目?(2005.2.6)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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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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