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案進入美國最高法院

--原告律師稱起訴案具有里程碑意義 符合中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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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亦平美國華盛頓報導) 2月中旬,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泰瑞-馬什(Terri Marsh)博士把起訴江澤民一案的法律辯論文件提交到美國最高法院。辯論文件是針對美國上訴法院去年9月份撤銷此案所做出的回應。預計司法部將在3月份做出回應。原告再根據司法部的回應做進一步回應。預計最高法院將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就此案舉行聽證。

這麼多律師起訴同一個人

律師泰瑞-馬什認為﹐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起訴案。在案件上訴到美國各級法院的過程中﹐打破了沉寂﹐全世界都知道了江澤民對法輪功所發動的種族滅絕和酷刑。

同時這個訴訟案還掀起了全球起訴江澤民的連鎖反應。控告江澤民的訴訟案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世界各國的30多名律師一起起訴江澤民。泰瑞-馬什說﹐這麼多的律師一起起訴同一個人﹐這在世界的歷史上﹐在法律史上還沒有過先例。

在中國產生巨大的沖擊

泰瑞-馬什說﹐這個訴訟在中國產生了巨大的沖擊﹐許多在各种部門和機構參與迫害工作的人已經退出﹐或不再積極參與迫害﹐或停下來認真地思考他們在干什麼。他們知道﹐總有一天﹐在中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會遭到起訴。

泰瑞-馬什說﹐這個訴訟案既符合美國的利益﹐同時也符合中國的利益。美國的獨立宣言向所有人保證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力﹐免受酷刑的權力﹐免受奴役和反人類罪的權力﹐因此保護全世界各國的人民﹐包括中國人民的與生具來的權力﹐這符合美國的利益﹐尤其是江澤民所犯的罪行已經達到了種族滅絕和酷刑的程度。

中國並不等同于中共

泰瑞-馬什說﹐中國並不等同于中共。許多中國人被中國共產黨的洗腦宣傳所蒙蔽。他們忘記了那個具有強大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根源的中國﹐那裡的人民不會縱容文化大革命﹐天安門屠殺﹐和對法輪功的鎮壓。我認為這個訴訟案同真正中國的原則相一致﹐同樣具有強大的精神和道德力量。.

泰瑞-馬什是美國華盛頓特區的一名律師。她曾是一名出色的大學教授。1989年天安門六四事件促使泰瑞-馬什改學法律﹐決心幫助那些無辜受中共迫害的人。

以下是大紀元時報記者對泰瑞-馬什律師的專訪:

記者﹕泰瑞‧馬什律師﹐您好。先請您自我介紹

泰瑞-馬什﹕我叫泰瑞-馬什﹐是美國華盛頓特區的一名律師。在過去的很多年裡我一直在大學擔任教授﹐教希臘文學﹑拉丁文學和古典研究等課程﹐現在從事法律工作﹐特別致力于人權法。

記者﹕泰瑞‧馬什律師﹐請您介紹一下起訴江澤民的過程和進展情況。

泰瑞-馬什﹕2002年10月份江澤民訪問美國時﹐美國法輪功學員對他提出起訴﹐我們五次把傳票遞交給他的保鏢。同年12月份﹐我們收到司法部的回應﹐以江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作為外交理由要求撤銷此案。2003年4月﹐我們提交了一份長達80頁的駁斥陳述書﹐基於美國的法律和國際法﹐提出江澤民作為前國家元首﹐不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然而地區法院法官無視第二﹑第四﹑第五和第九巡迴法庭決定的前國家元首不享有同現任長官等同的受保護地位和豁免權﹐撤銷了此案。儘管地區法院承認前國家元首不應為他們的個人行為而享受豁免權﹐但對於酷刑和群體滅絕是超越一個合法政府權限以外的行為及其必須在本質上被認為是類似個人行為而因此不應該被豁免這一事實﹐ 他們並沒有給予適當的考量。基於以上事實和地區法院判決的其它錯誤﹐我們向美國第七巡迴法庭提出上訴。

2004年5月﹐我們在第七巡迴法庭進行了口頭辯論。然而巡迴法庭無視我們在訴狀和口頭辯論中的法律論證﹐似乎認為這一訴訟是針對一個現任國家元首的。他們並沒有對江澤民已離任和證明前國家元首不享有同現任國家元首等同的豁免權的大量法律先例給予適當的考量。第七巡迴法庭的決定是有悖于大量的案例法的﹐其中包括第九和第五巡迴法庭的決定﹐這些決定指出豁免權是不應賦予那些超出一個官員的職權範圍的極端行為而因此被美國法院判定為非授權的﹑非官方的﹑個人行為的。無論行為的非法性是基於相關國家國內的法律﹐還是基於國際法﹐ 特別是當被普世認可的正義至上的國際法規範被違反時﹐這一點都是正確的。

我們在2005年2月7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訴狀﹐ 要求重審第七巡迴法庭的決定。3月11日是司法部對此做出回應的截止日期。而我們提交針對司法部的回應的駁斥的截止日期是十天以後﹐ 3月21日。

最高法院將在兩﹑三個月內決定是否會接納此案。

在這起訴訟案之後﹐ 世界各地又發起了許多起訴江澤民的案子﹐ 包括在比利時﹑西班牙﹑韓國﹑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這麼多國家的律師共同起訴同一個人﹐ 這還是第一次。這些人權律師都非常清晰的表明瞭他們的觀點﹐ 那就是﹕江澤民是有罪的﹐ 他和其它的任何中國政府官員都不能繼續他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而不受懲罰。

記者﹕您為什么決定代理這個訴訟案﹖

泰瑞-馬什﹕首先﹐這和我從小所受到的家庭教育熏陶有很大關係。不管誰遭受痛苦﹐都會令我感到不安。其中的部分原因是由于我是猶太人﹐我的父母都經歷過“大屠殺”時代。我小的時候也讀過有關“大屠殺”的書籍﹐當時我心裡想﹕這個世界怎麼能讓這一切發生在猶太人身上﹐如果再有這樣的暴行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我一定盡我的一切所能幫助制止這種暴行。

當我看到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受到的殘酷迫害﹐作為律師﹐我絕對有必要應用我的技能在美國法院把江澤民繩之以法﹐盡我所能制止在中國的迫害。我決定代理這一案件﹐使中國的那些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不再遭受恐懼﹐酷刑﹐騷擾﹐審訊﹐以至失去工作﹐家庭和生命。

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和中國有着特別的聯係。1989年﹐我在德克薩斯州的一所大學裡擔任教授﹐教古典文學﹐希臘文化﹐拉丁文化和哲學等課程。我非常喜歡教書的職位﹐能夠啟發學生的思想讓我感覺很滿足。可是我同時又收到了紐約大學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當時我一直猶豫不決﹐是繼續擔任大學教授還是改做律師。 一天我正在家看新聞﹐電視中出現了北京天安門廣場上的士兵用坦克和槍彈鎮壓學生的場面﹐血淋淋的畫面展現在我的眼前﹐這些年輕的大學生和我的學生們年紀相仿﹐我震驚了﹐我意識到我一定要做些什麼﹐在那一刻﹐我決定去學習法律。

有趣的是﹐因為中國的天安門事件我去學習法律﹐今天因為中國鎮壓法輪功﹐我的法律學位發揮了作用。

記者﹕泰瑞﹒瑪什律師﹐您為什麼能夠在美國法院起訴江澤民?

泰瑞-馬什﹕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已經通過立法﹐外國人侵權索償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允許在美國的律師對外國人在海外的種族滅絕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類罪行提起訴訟。

記者﹕您為什么決定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這項訴訟﹖

泰瑞-馬什﹕我在幾年前就決定起訴江澤民﹐ 在做出這個決定時﹐ 我就知道我會不惜付出一切來贏得這個案子。江澤民犯有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他的前國家元首的地位並不能使他逃脫懲罰。 在美國﹐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人﹐無論其官職如何﹐都必須為自己的罪行承擔後果﹐江澤民也應如此。我將此案遞交到最高法院是想使最高法院要求下屬的法院確認江澤民的罪行並根據其罪行的嚴重程度給予判決。

這一訴訟中的問題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息息相關。令全世界每一個關心人權﹑每一個想制止在中國和在世界其它地方的酷刑和種族滅絕的人感到懮心。

記者﹕您在這個案件的辯論中提出的主要論點是什麼﹖

泰瑞-馬什﹕我們在這一案件中提出的主要論點是﹕一﹐與現任國家元首不同﹐前國家元首是不享有豁免權的﹔二﹐對此原則﹐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前國家元首可以為他們的官方行為豁免。然而無論是依據中國的法律﹑美國的法律﹑還是國際法的標準﹐酷刑和群體滅絕都不是官方行為。

記者﹕您對提交到最高法院的訴狀有信心嗎﹖

泰瑞-馬什﹕為準備上訴材料﹐我花費了很長的時間﹐很多的精力。我覺得這是一份高質量的訴狀。

我曾經寫過很多東西﹐發表過許多文章﹐在大學擔任教授期間也出過書。在寫作的過程中﹐最好是不斷地修改﹐因為作為作者﹐你投入越多的努力﹐對讀者來說﹐就會感到更容易理解﹐更清晰。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繁瑣﹐當然也很艱難的工程。我不斷地修改﹐重寫。我也記不清總共寫了多少頁紙。但是每一次重新寫﹐讀者就更容易看得懂﹐更容易接受。

當時美國新唐人電視臺在華盛頓舉辦新年晚會﹐有很多的音樂家和藝術家來慶祝中國的傳統文化。我得到一張票﹐很想去觀看晚會。但是我覺得還是應該利用那天晚上再最後重新看一遍整個訴狀﹐確信其中涵蓋了我們需要闡述的所有問題。

我整整花費了三個月的時間﹐付出了很多努力。我覺得訴狀的質量很高﹐並不是因為我的水平很高﹐而是因為我所付諸的努力。我以前從來沒有象這樣如此的投入。

記者﹕在您看來﹐為什麼美國司法部反對這個案件﹖

泰瑞-馬什﹕在我看來﹐司法部是在江氏政權和共產黨的壓力下反對這個案件。共產黨和江氏政權通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聯絡各部門的高級官員﹐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威脅說這個案件必須被駁回。在我看來﹐美國的行政部門是出於怕﹐而這是很不理智的﹐也不符合他國和美國的利益的。

在中國沒有法規﹐也就是說﹐在中國行政和司法是不分開的。在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在中國許多案件的判決都是事先定好的。實際上﹐在中國﹐所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都是事先由中國共產黨關起門來秘密決定的。

中共又試圖干涉美國政府﹐從而試圖破壞美國最寶貴的財富—獨立的司法和法制。這太糟糕了﹐ 因為給予此案有利於原告一方的判決是符合美國最基本的利益的。想一想美國在對待薩達姆﹒侯賽因和江澤民的區別﹐我們應該很清楚地看到﹐有外在的因素在影響美國﹐影響美國司法部和行政部門的決定。

江澤民的罪行和薩達姆﹒侯賽因的罪行沒有什麼區別。江不過是中國的元首﹐薩達姆是伊拉克的元首。那麼這兩個人應同等對待。對於美國行政部門來講﹐ 做出正確的決定﹐及要求法院將此案送回地區法院審理並將罪犯繩之以法﹐現在還不算晚。

記者﹕美國為什么有興趣聽證這一案件﹖

泰瑞-馬什﹕這是我們在上訴法院特別陳述的論點。可以從兩個角度看這個問題。一個是從法律的角度﹐在僅次于最高法院的美國巡回法庭有許多案件﹐還有許多國際案件﹐使我們清楚地看到﹐江澤民的罪行如此之大﹐世界各地的所有法院都有義務把江繩之以法。

特別在美國﹐我們知道獨立宣言向所有人保證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力﹐免受酷刑的權力﹐免受奴役和反人類罪的權力﹐這不僅僅是針對美國公民。江在中國對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行在國際和美國國內法律中都被定為違反了被視為普世接受的準則。這些準則是超越這些法律的,不因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苛求,或是一個政府的需求和期望而定。這些準則奠定了人類文明和公共秩序的基石。這些準則包括Jus Cogens (拉丁語,正義至上),包括禁止奴役,禁止酷刑,禁止群體滅絕。因此保護全世界各國的人民﹐包括中國人民的與生具來的權力﹐這符合美國的利益﹐尤其是罪行已經達到種族滅絕和酷刑的程度。

記者﹕有中國人有這樣的顧慮﹐如果江被判罪﹐會給中國人丟臉﹑有損中國的聲譽﹐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泰瑞-馬什﹕不﹐我不這樣認為。中國並不等同于中共。許多中國人被共產黨的洗腦宣傳所蒙蔽。他們忘記了那個具有強大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根源的中國﹐那裡的人民不會縱容文化大革命﹐天安門屠殺﹐和對法輪功的鎮壓。我認為這個訴訟案同真正中國的原則相一致﹐同樣具有強大的精神和道德力量。

記者﹕這個案件對中國有何影響﹖

泰瑞-馬什﹕我不是中國人﹐我所知道的情況都是我代理的原告和他們的家人告訴我的。我的理解是﹐這個訴訟在中國產生了巨大的沖擊﹐許多在各种部門和機構參與迫害工作的人已經退出﹐或停止積極參與迫害﹐或停下來更認真地思考他們在干什麼。首先﹐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他們到美國來﹐他們將被起訴。他們也知道﹐總有一天﹐在中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不在美國﹐也會在世界其它地方被起訴。而且我認為﹐人們更多地在思考他們在做什麼﹐為什么這樣對待法輪功﹐法輪功是什麼。或許他們已經意識到法輪是好的﹐迫害是不對的。

記者﹕這個針對江澤民的起訴案為什么被稱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訴訟案﹖

泰瑞-馬什﹕提出這個訴訟案﹐我真的感到很高興。不管最終的結果怎樣﹐重要的在於過程。在把這個案件提交到美國地區法院﹐美國第七巡迴法庭的上訴法庭﹑直至最高法院的過程中﹐我們揭露了迫害﹐並向所有的行惡者表明﹐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只要一踏上美國的土地就將被起訴。同時﹐此案在法律界樹立了一個先例﹐這也是很重要的。然而對我來講﹐ 我希望此案能幫助停止在中國的迫害﹐早停止比晚停止好。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打破了沉寂﹐盡一切所能讓全世界都知道了江澤民對法輪功所發動的種族滅絕和酷刑﹐必須停止。

這個訴訟案掀起了全球起訴江澤民的連鎖反應。世界各國的30多名律師一起起訴江澤民。這麼多的律師一起起訴同一個人﹐這在歷史上﹐在法律史上還沒有過先例。甚至在紐綸堡都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情況。

我認為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起訴案。目前正義的聲音已經傳到了世界的各個角落﹕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有罪﹐應該被送上審判臺。

記者﹕這是您所代理的唯一一個針對中共官員迫害法輪功的起訴案嗎﹖

泰瑞-馬什﹕這不是唯一的一個。2001年﹐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兼610辦公室副頭目趙志飛在美國紐約訪問時,我在紐約地區法院提出控告。

我還參與了起訴北京市長劉淇﹐還有王旭東和趙致真的起訴案。美國的人權律師針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遞交了許多起訴案。

記者﹕您贏了幾個訴訟案﹖

泰瑞-馬什﹕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贏了趙志飛和劉淇的案子。我預計趙致真的案子我們也會贏﹐我希望他會在康涅狄克州受到審判。目前王旭東的案子還在等待判決。

記者﹕非常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們的採訪。(//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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