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即將期滿和已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持有人,可在7月15日或之前,按現行收費續牌4個月或12個月。
運輸署表示,特別安排旨在避免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即3月16日)之前,在各牌照事務處出現大量換牌人士。
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或之前期滿,或已期滿但車輛仍有登記的牌照,可在7月15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或之前期滿,或進行換領時已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7月15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該署指出,特別安排只適用於有效期即將屆滿或已屆滿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並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
市民也可透過「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申請換領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也可以郵遞方式提交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