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育艷編譯)美聯社2月15日報導,約翰-漢斯(John Hansl)依據1953年修訂的移民法來到美國,這個版本的移民法將那些因他人的種族、宗教或政治觀點不同而積極參與迫害的人排除在外。
聯邦檢察官表示漢斯沒有公開他在1943年和1944年曾在兩個納粹集中營武裝禁衛隊擔任守衛,於是在2003年提出了文件向法院請求撤銷他的公民身份。
從1979年開始,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的特別調查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Investigations)撤消了95位移民的公民身份,因為他們與納粹有關聯,其中有60人被驅逐出境。
現年80歲的漢斯說他透露出他曾經在德國軍隊裡待過,他及妻子安娜,孩子安瑪麗、彼德於1955年從奧地利到美國來。
他的律師吉姆-本卓尼(Jim Benzoni)上個月對這個政府案件提出不生效的申請,本卓尼認為這個1953年版的移民法是針對「實際上犯了無法容忍的罪行的個人」。
集中營守衛算不算親自參與犯罪?
這個申請的爭點在於漢斯並沒有親自參與任何犯罪行為,他於1943年在靠近柏林的Sachsenhause集中營擔任守衛,於1944年調至法國Natzweiler的集中營。
在這兩個集中營裡面,數以千計的人只因為他們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觀點就被監禁或謀殺。
位於聖路易(St. Louis)的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的國際法教授Steve Legomsky表示,問題是集中營的守衛是否符合1953年版移民法中規定的條件。
Legomsky說:「真正的問題在於一名前集中營的守衛是否應該被視為親自參與迫害他人,還是守衛的角色只是協助迫害。」
政府的申訴中指出漢斯的任務包括看守集中營的界限、看守集中營外面勞工的情況、護送犯人往來於工作地點之間及尋找逃跑的犯人。
芝加哥第七巡迴上訴法院(The 7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於1987年判定,依照1953年版移民法,參與迫害他人的監獄守衛不應該被授予簽證。
否是自願擔任集中營守衛?
另一項爭議是前納粹的守衛是否是自願擔任。
漢斯在最近一次證辭中表示武裝禁衛隊到他的家鄉去,從每一個德國家庭中帶走一名男性。
漢斯作證說:「我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
愛荷華大學(University of Iowa)一名社會心理學家約翰-哈威博士(Dr.John Harvey)作證說那些守衛被武裝禁衛隊徵召的時候別無選擇,對很多人來說,唯一的選擇就是活命。
位於洛杉磯的猶太教組織西蒙威森索中心(Simon Wiesenthal Center)的創始人兼會長海爾(Rabbi Marvin Hier)表示這種理由無法被接受。
海爾說:「我從來沒有見過集中營裡的守衛是身材矮小的廚師。」
美國司法部的發言人布萊恩-塞拉(Bryan Sierra)說像漢斯這樣的案子,目前有24個正在進行訴訟。
去年12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被判決離境的Michael Negele上訴。Michael Negele是密蘇里州的退休人士,今年83歲,他曾經在Sachsenhausen當過守衛。
漢斯及妻子於1961年成為美國公民,他們的孩子在隔年也成為公民。
漢斯一直居住在迪莫伊(Des Moines)南部的一間紅磚小平房好幾十年,他與女兒一直同住在這裡。
他在冠軍手套公司(Champion Glove Co.)工作將近35年,並且表示他很愛美國。
兩年前當他被起訴時,在接受美聯社訪問中,漢斯說對於他有可能喪失美國公民身份時感到很震驚。
他說:「我沒有做錯什麼事。」
他的女兒說他的健康不佳,患有糖尿病、關節炎、心律不整及痛風。他的右眼視力不良,右耳聽力受損。
海爾說守衛到了美國之後是否該廢除公民身份不應該被列入考慮。
海爾說:「他們沒有權利住在美國,享受完全自由的保護,又不必面對司法審判。人們不應該說『這樣不是很可憐嗎?』該被可憐的人是遭受他們迫害的人,而不是他們。」
海爾是美國戰後決策的批評者,他專門針對納粹迫害罪犯中的主要人士及冷戰提出批評。
海爾說:「當講到那些虐待別人和發起奴役勞工戰術的普通人時,他們的重要性太低,而這個世界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更多資料請上美國司法部網站://www.usd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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