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9日訊】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予2004年元月11日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公佈: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堅決查處一個,絕不能姑息,絕不能手軟。
2003年9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下發(2003)180號(請看證據)內部絕密文件,因為這十三類案件都是協及到縣處級以上的主要領導人。因此直接與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於2004年元月11日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發出的「反腐六大任務」進行對抗;保護地方主義,所以區人大主席黨委書記:曹伯純,區黨委副書記主席:陸兵,副主席:袁鳳蘭,李紀恆,陸炳華;玉林市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原任)李紀恆,現任:高宏;容縣人大主任縣委書記:張福文(前任:李軍、楊柳岸、黃必貴),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家慶,縣常委政法委書記:梁小平等人的「腐敗官匪黑惡勢力利益集團」前腐後繼,在人大常委和黨委常委會和常務會議上「權奸黨紀憲法(羊馬比君子)」通過「政績,形象工程」後,濫用職權,上下惡意勾通,徇私舞弊,陽奉陰違,弄虛作假,欺上壓下,隱姓匿名,貪贓枉法,下達「紅頭文件」,使用武、法暴力,公開侵犯和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權,公民的最根本利益和公民權利……。
八掛風光豪,貴妃現容州;今古奇觀美,青天任三高!
一、廣西容縣古稱容州;城東古經略台中屹立著一座聞名天下的三層古塔「真武閣」,二層樓中四根主柱,離地潤寸;世界遊人到此,必定一飽眼福。今有繡江二橋;柒拾多萬群眾,「節衣縮食」集資壹仟貳佰多萬元。計劃造價貳仟伍佰(2500)多萬元,南寧市政建公司先帶資1250多萬元(又名李軍橋);兩頭不到岸邊,中吼屹立水面;親眼目睹消魂,勝似騰雲駕霧!
二、(1)中共容縣縣委辦公樓和對門的「僑鄉廣場」都由李軍一手「似抵債」賣給浙江省溫州人;(2)原容縣政府辦公大樓(園)位於繡江橋頭,公安局背後,也全部賣得一乾二淨;(3)繡江河南防洪堤計劃項目投資1.4億元;實際上作公園建設,防洪堤實建不到1000多米,實際總用款不到5000萬元。
三、(1)容縣造紙廠固定資產:6200多萬元,是譚家珍、申福海等108個集體工人在20多年辛勤勞動,「節衣縮食」的結晶。均以破壞生產經營,逮捕了譚家珍、申福海等四人。(2)容縣水泥電石廠:固定資產8000多萬元,作價44900615.22元。指令縣委副書記縣長:李耀貞、黃漢生搞「暗箱操作」(只以三十萬的樓房作為抵押)就賣給梁志漢經營8年後,將大量資產先轉移到貴州德江(後公開宣佈收歸國有),現遷移到三都水泥廠。以上兩廠職工的生活安置、養老、保險等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還侵吞養老保險金160多萬元)……。(3)容縣糧食系統的固定資產1億多萬元,糧庫、倉、門市部、職工宿舍等全部資產,去向不明;松脂廠等單位同樣走了危運……。
四、(1)容縣縣底鎮古燕村:大、小嶺頭,舊村等七個生產隊,於1990年被李軍等人指令水利電力局局長:溫國永、嚴慶松等人,以除險加固容縣縣底鄉古借「水輪泵站」攔河壩工程為名義,騙取地(市)區下撥了上佰萬元項目款後;不作壩首除險修復壩首加固工程,而故意將古借「水輪泵站」乾淨,徹底地毀滅後,建成古燕電站;斷電,決水,切斷了七個生產隊的生命命脈。為了把古燕電站「強行霸佔」作為已有,假公濟私。
(2)由於矛盾的激化年年上訪,2003年9月13日正在水稻抽穗楊花,張福文的「腐敗官匪黑惡勢力利益集團」故伎重演;指令溫國永等人;早有預謀,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強行停機切斷用電電源;斷電、決水,激化矛盾,迫使大、小嶺頭、舊村等七個生產隊2000多群眾起來實施維權行動;割了100多把柴草堆放水輪機池內(此維權行動早在8月中旬就向有關國家機關領導聲明)。當時吳樹勝和40多名在場見證人及縣、鎮領導無一人勸告和制止、調解。11月18日張福文指令楊家慶、梁小平、林明等人帶領200多人次全副武裝的「警匪」(至2004午4月20日先後)以妨礙執行公務、破壞生產經營,拘留30多名上訪群眾,12月26日14人轉逮捕……。
2004年元月4日吳紹佳同朱國成第一次到北京上訪。第二次3月2日、8日接回到縣馬上逮捕。濫用行政權力協逼檢察院:馬華炎,法院:倪候軍、梁東麗、陳立新等人;對明知吳紹佳(因為原古燕公社和嶺景鄉皇村簽訂的互助協議書中吳紹佳(創始人)吳立超、吳建南、李炎軍、李森春、鄧善維、鄧家森等人是明確規定的法定代表)、吳建華、吳樹勤、吳受林、吳建超、李偉崇、李成孔、鄧永光、鄧受蒙、池錦福等十多人是無罪的而受追訴;對明知吳樹勝、羅海才、溫國永,特別是張福文、楊家慶、梁小平等人;故意破壞和霸佔集體財產,斷電、決水,公開侵犯和剝奪公民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權利,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而不使他們受追訴;在行政、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枉法裁判;吳紹佳有期徒刑五年,和其他九人:四、三、二年 (聲明:可以用壹萬元一年買出來)。實屬使用武、法「劫持人質,敲詐勒索」也。
五、1995年李軍、黃必貴、楊柳岸、張福文等人。「前腐後繼」,指令莫郁榮、盧志斌、曾憲業等人把容縣容城鎮東光村林屋、黃屋、燕壙、北門四個生產隊位於「水井垌」特級水田100多畝,使用武力作價兩萬多元強行徵收,後作價玖佰(900)多萬元招標拍賣給何忠海等人搞房地產開發。切斷了四個生產隊1000多人的生命命脈。由於得不到安置補償,回遷和各種原因全體群眾克服重重困難,繼續生產經營。到2004年4月20日,張福文、楊家慶、梁小平等向玉林市、廣東等地聘用了400多名全副武裝的「警匪」,四輛推土機,四輛挖土機,100多輛拉泥車,強行推毀了100多畝青苗和水田。並拘留了六名維權,說理說法的群眾;特別是林進文(殘疾人)用手銬銬住打倒在地,拳打腳踢,還有代筆申訴控告檢舉書的朱國成也在拘留人數之中(所以一切證據材料;指令假公安局長林明全部扣押)。
六、2002年2月12日檢舉人謝憲坤、黃麗華的東風自卸車:桂K61553號被鄭明新吳家祥等人的盜竊集團盜走,案報容縣公安局;縣委張福文指令「假公安局長」謝軍、林明、李龍超等人;「假法官」梁東麗、鄧昌言、江院清等人;「假檢察官」陀深宗等人;嚴重踐踏《憲法》《刑法》;對明知胡飛宏、王亞東等人是無罪的而使他們受追訴;對明知鄭明新、吳家祥、王明、王兆軍等人是有罪的(有關係和收了錢)而不使他們受追訴;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枉法裁判。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少年書生含冤受屈。
七、1997年容縣西鄉祖立村中南隊果場法定代表人陀演志,被李軍、黃必貴、楊柳岸、張福文等人,指令「假林業局長」譚志才、楊文坤、黃強、甘傑等人和「假法官」楊勇、陳一田等人:使用武力將我們生產隊的十多畝正在盛產期的荔枝果場「洗劫」一空。後嚴重踐踏《憲法》、《刑法》偽造假證;對明知果場是中南隊陀演志承包的而不予承認;對明知大坡隊楊志源等人在他們的指令下侵犯和洗劫霸佔了中南隊陀演志的山場,而使他們不受追訴;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枉法裁判。切斷了我們的生命命脈,迫使受害人,債台高築,無法走向「安定團結、繁衍生息」的生活環境之中(請看證據)。
八、1997年8月容縣黎村榮豐壽加的朱國成引種荔枝到桂林市永福縣種植首次成功登上了廣西日報、科技報等拾多家新聞媒體轟動了中華大地,但也無法逃出腐敗分子的魔掌(具體情況證據材料另附)。
官迫民反;唯有走上訪之路,但有關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信訪系統),都是以李鵬的批示「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為理由,將申訴、控告、檢舉材料從上而下,逐級轉送給被申訴、控告、檢舉的個人和單位;所以雇凶謀殺、判刑、逮捕、拘留、通緝等無法用言語形容的壓制和打擊報復,株連九族,親朋戚友,實在無法「車載斗量」,焉能盡數……。
捉賊要贓,捉姦要雙,無贓難定罪;這是一句古訓。而今最高法院肖揚作出:「巨額財產來歷不明」,有贓無罪:肖揚實是專門製造滋生腐敗分子的土壤。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廣西北流市市委副書記、市長:事水明(原為李紀恆的司機後秘書)肆佰(400)多萬元巨額財產床歷不明,只判五年徒刑。大家想想同是血肉之軀,五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何樂而不為也?如此之例無法盡數。請問:肖揚你們是不是為自己留出一條後退之路呢?
廣西容州柒拾多萬人民群眾 代表人:
陀演志、黃麗華、朱國成(代筆)
吳紹佳、黎華兵、黎德鳳、林進文等人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