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驚世新聞舉國罕見爲掩真推責用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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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曾經從醫20餘年的內科主治醫師,我國著名的女作家畢淑敏在她所著的《紅處方》(97年6月第一版,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出版)P204中感歎的說道:“醫生這個行當,有無數白衣包裹下的罪惡,局外的人不瞭解,內裏的人又不說,這是文明的黑洞,不知何日才能暴露在陽光下?!”

當我讀畢淑敏的《紅處方》于此處時,不僅感慨萬千,聯想起我父親這起令人恐怖的醫案,真是深有感觸。

當發現醫護人員在手術做失敗時不是積極救人,而是利用自己諳熟的醫療技藝殺人滅迹、掩蓋真相、逃避責任的證據時,我們不是興奮抓住了院方的證據,而是恐怖於我們的“白衣天使”竟然使出了武俠小說中才能看到的“暗器”,對求助於他們的無辜患者幹下了傷天害理、泯滅良知的行徑。

控訴七

驚世新聞舉國罕見滔天罪行難以推卸

看:故意殺人的——鐵證

歷經坎坷,隨著歲月的沈澱,纏繞於我腦際近兩年的那一幕重重疑惑,蒼天有眼,今日終於驗證,石嘴山市第一醫院沈寶國等在術後,認識到其後果的嚴重性(預後不佳,花費鉅額)後,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爲,但最終因他們意志以外的原因(我父的呵斥、家屬的阻止、不讓再用此藥,健康心臟的堅強抵禦)而未得逞。

纏繞於我腦海的疑惑是:我父從未有心臟病,治得什麽心臟病?爲什麽要用這種讓心裏受不了的藥,這種強心藥的藥名是什麽?事後爲什麽又要改心電圖的報告單?爲什麽將心律由竇性改爲異位?爲什麽將心率75次/分改爲335次/分?既然心力衰竭爲什麽在附院我父的心臟怎麽又能夠承受這二次手術?這些爲什麽一直就這樣纏繞著我。

2000年7月12日下午,醫院下了病危,13日上午我趕到石嘴山市第一醫院病房,我怎麽也不敢相信一個小小的膽囊摘除術,竟會使一向身強體健的父親陷於危在旦夕的境地。看到父親開刀傷口滲出的膽汁狀的液體和他痛苦的表情,我痛苦萬分,請求醫生採取措施,而醫生只是大量的向我父親輸進治心臟的藥液,造成我父親痛苦不堪。我父親怒斥其不讓再用,父親告訴我:“我本人的心臟我知道,因我從年青時酷愛鍛煉,所以我的心臟、脈搏跳動一直是52次/分左右,而他們不治我腹內的病,卻治出我的心臟病,讓他跳的快些,把我整得特別難受。”鑒於此情況,我向主任沈寶國質詢,他竟說是手術並發症,並以我父親有嚴重的心臟病來搪塞我。我說你們有什麽辦法,他說:“沒辦法。”我請求往自治區醫術最好的醫院——附屬醫院轉院,他說:“不行”,並用各種辦法阻止轉院救人。看到石嘴山市第一醫院當事大夫堅決反對我們轉院,我感到非常不可思議。沈寶國還恐嚇我們病人家屬:“病人心臟非常不好,隨時可能停止跳動,轉院途中病人出問題後果自負。”並說:“就是去附院,也不是你們這樣的家庭能看得起病的,弄不好還人財兩空”。我們做爲病人的子女,爲能使父親有一線生還的希望,被迫自行轉往附院治療。恰在這時,猛然間,我也看見了石嘴山市第一醫院外科主任沈寶國及幾個醫生沮喪的表情(事後證明他們心中有鬼,這個鬼就是殺人未遂,轉院將有可能使真相暴露)。

當發現自己給患方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後,爲儘快避免家屬發現真相,對一個心臟很正常(心律:竇性;心率:75次/分)的人使用強心甙類藥物——“西地蘭”。而強心甙類藥物如容健材、廖錫麟主編《新編藥理學》P185頁所述:“強心甙是一類選擇性作用于心臟、加強心肌收縮力、主要用於治療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藥物。強心甙的藥理作用包括加強心肌收縮力、減慢心率、抑制傳導等三個作用,其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強心肌收縮力。”其中“西地蘭發生快,維持時間短,蓄積性小。適用於危重病例。主要用於心力衰竭。”並告知我們因病人有嚴重的心臟病,才下的病危通知書,且拿給我們一個根本難以看懂的書寫的象外文一樣的病危通知書。

今天才看清,其目的是爲了將患者直接扼殺在本院,進而形成一家之言,讓患方永遠難知真相。

患者在術前6月28日及術後7月12日下病危通知書前所做的心電圖,其T波顯示很正常,均爲正常的竇性心律(60-100次/分),而院方將所有的心電圖報告單中的心律均由竇性改爲異位,心律由75分/次改爲335次/分,這都是院方爲自己合理合法使用“西地蘭”而尋找的理論根據。

《新編藥理學》P190頁中所述:“強心甙的安全範圍較小,治療量與中毒量接近,一般治療量已接近中毒量的60%,並且個體差異較大,採用統一的劑量對某些病人易引起中毒。中毒發生率高達20%,總死亡率約爲10%。治療心力衰竭危急患者的快速短效類強心甙類藥西地蘭因抑制傳導作用較強,應當慎用,以免加重傳導阻滯而中毒。”P191頁又述:“心臟毒性反應:這是強心甙最危險的中毒反應,可引起過速性或過緩性心律失常。”在禁忌證中,室性心動過速、顯著的心動過緩、完全房室傳導阻滯、心絞痛發作頻繁者忌用。

請看陳新謙、金有豫主編的第14版《新編藥物學》P253頁對西地蘭的描述:去乙酰毛花甙[典][基]Deslanoside(毛花強心丙,西地蘭D,CEDILANIDD,DEACETYLDIGILANIDC)

[性狀]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味苦;有引濕性。在甲醇中微溶,在乙醇中極微溶解,在水或氯仿中幾乎不溶。

[藥理及應用]爲毛花甙丙的脫乙酰基衍生物,其藥理性質與毛花甙丙相比,但比較穩定,作用迅速,常以注射給藥用於快速飽和,繼後用其他慢速、中速類強心甙作維持治療。本品靜注經5~30分鐘生效,1~2小時達最大效應,t1/233小時。3~6日作用完全消失。臨床適用於急性心力衰竭及心房顫動、撲動等。

[用法]靜注1次0.4~0.8mg,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釋後緩慢注射。全效量1~1.6mg,於24小時內分次注射。兒童每日20~40μg/kg,分1~2次給藥。然後改用口服毛花甙丙維持治療。

[注意]可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頭痛、心動過緩等。禁與鈣注射劑合用。嚴重心肌損害及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製劑]注射液:每支0.2mg(1ml);0.4mg(2ml)。

[貯法]避光保存。

再看“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說明書所述:本品爲去乙酰毛花苷加10%乙醇製成的滅菌溶液。每安瓿2ml內含本品0.4mg。

[作用與用途]強心藥。可加強心肌收縮力、減慢心率、抑制心臟傳導。主要用於充血性心力衰竭。

本品特點爲性質穩定,作用迅速,蓄積性小、常可用於快速飽和,繼後可用其他慢速類強心苷作維持治療。

本品靜脈注射後10—30分鐘起效,1—2小時達最大效應,可持續3—6日,臨床適用於急性心力衰竭,並伴有肺水腫者,以及室上性心動過速,心房顫動或撲動。

[用法用量]肌內或靜脈注射,一次0.4—0.8mg,靜脈注射時以葡萄糖注射液稀釋後緩慢注射。全效量1—1.6mg,於24小時內分次注射,維持量一日0.2—0.4mg。分二次間隔12小時注射。

[注意]1.有蓄積性,可能引起噁心、食欲不振、頭痛二聯律等中毒現象,故本品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2.嚴重心肌損害及是能功能不全者慎用。3.禁與鈣注射劑合用。4.近期用過其他洋地黃類強心藥者慎用。

[規格]2ml:0.4mg[貯藏]遮光,密閉保存。中國藥典2000年版。

滬衛藥准字(1995)第013010號

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金橋金滬路879號(原信誼路305號)

病案中僅有的兩份心電圖,經諮詢心內科專家後得知,T波反映的是正常的竇性心率(60—100次/分),並非院方在報告單改的異位心率,塗改成335次/分的心率也不是異位心率,那是更爲嚴重的室上速心力衰竭的心率。

心電圖報告單的塗改是爲使用西地蘭提供理論依據,但此依據改的是牛頭不對馬嘴,難以自圓其說,真是漏洞百出。

爲了證明病危通知單中的多臟器損害,竟將化驗單正常的尿素氮6改爲不正常的10,這就是爲了證明腎功能不正常。

而恰恰是患者如果腎功能不正常,是根本不能用西地蘭這種藥的,也是絕對禁止的。

如果心力衰竭,那麽到附院後做二次手術,患者是根本不能承受的。如果心力衰竭,病人也不可能又活了近60天。

對一個心臟健康的人,使用西地蘭這不是想治人死地,那又是幹什麽?所以就此可以說:“發現自己給患者的造成的預後情況嚴重,便以自己行醫的方便權力,對患者實施了故意殺人的手段。只是由於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使其達到目的。

對一個心率正常的人,打著搶救的名義,多次使用“西地蘭”及其它一大堆作用於心臟的藥物,並想方設法勸阻病人轉院,不給開轉院證明,不告訴下病危通知的真實原因,其終極目的就是爲了讓患者儘快死在本院,形成一己之言,掩蓋真相。就此也可看出,石嘴山院方的當事大夫真是喪盡天良,枉爲人醫,枉爲做人。

證據:1、術前及術後下病危前心電圖及心電圖報告單
2、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90版容健材、廖錫麟主編的《新編藥理學》
3、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陳新謙、金有豫主編的第14版《新編藥物學》
4、“西地蘭”注射液說明書,即(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說明書)
5、看不懂的病危通知書
6、不給轉院證明的證據“病人家屬要求轉院治療,於晚8點自動轉附院繼續治療。”(引自病案及給《南方周末》記者杜衛東的信。)

2002年4月18日

控訴八

駭人聽聞行醫殺人科學論據更加證實

看,故意殺人的——鐵證2

石嘴山警方負責辦案的利科長在向自治區政法委遞交不立案理由的回復後,曾嘲笑我們:“你聽《新消息報》說的他們懂多少多少醫,實際只是個一知半解,哼,就他們。”聽到此話,我們並不生氣,對醫學這個學科我們確實是一知半解,而作爲執法人員的利劍等更是一竅不通,被院方所實施的陰謀,重重的陷在了裏面。

他那裏知道,在他被蒙的日子裏,我們卻始終未放棄學習,已開始了對“藥理學”的研究。

刻苦的攻讀,嚴謹的分析,融會貫通後,使我們終於發現了令人恐怖的事情,揭開了一個纏繞我們腦海近兩年的迷(院方當事大夫極力阻止轉院,一再聲稱,患者隨時停止心跳,真當我們轉走後,他們又露出了沮喪的表情)的幕後真相。揭開了一個大家都不相信,也不願相信,但事實證據偏又客觀存在的真相。

說實在的,揭開之後,我們的心情並不是興奮,而是一種莫名的恐懼。披著醫生的外衣,利用醫療技術的隱蔽條件來殺人,實在是不敢令人相信,也不願相信,但它確實的,不容置疑的又客觀存在。在我們向自治區政法委及自治區檢察機關提交此證後,經過調查取證,大家也是同感。

按石嘴山警方給自治區政法委的回復所述:“檔案是改了,但只要改的地方都不是關鍵之處,心電圖的報告單是由於筆誤寫成了‘異位’(心臟不正常),因而之後才又將它改回爲‘竇性’(心臟正常),這均是爲了證明患者根本無心臟病”。那麽我們就要問:患者心臟既然正常,爲什麽還要使用大量的對心臟有毒副作用的禁忌藥物?醫囑單、心電圖報告單及僅存的兩份心電圖所列事實,更加進一步證實了院方當事大夫在造成極爲嚴重的惡果時,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救人,而是欲將患者置於死地,進而達到其掩蓋事故真相的目的,但大量確鑿的證據,將其故意殺人的行爲暴露無遺。

正如我在《控訴7》中所說的:院方只要改動的地方肯定都是關鍵的,都自有他的目的。

將化驗單中的尿素氮數值由(正常的)6.1改爲(不正常的)10.4,是爲合理使用“速尿”而做的理論依據。

將所有心電圖報告單中的心律由竇性(正常)改爲異位(不正常)是爲合理使用大量的心臟藥物而作出的理論依據。

將心率由75次/分改爲335次/分是爲合理使用“西地蘭”而做出的理論依據。

將化驗單中血尿澱粉酶的數值改爲五位數值的天文數字(豈知,附院化驗單記錄的血尿澱粉酶值從未超過370);將術後當天的高熱39.7℃改爲中熱38.5℃;將術後當天右下腹劇烈疼痛從有改爲無(豈知附院的“入院記錄”對其所改的內容做了強有力的對照,露出了石嘴山院方整頁換改部分檔案的馬腳)。這一切均是爲了確診患者是術後並發症胰腺炎而做出的診斷依據。

將手術報告單中的“清點器械、關腹”收尾條目中又強行添入術中“放置”條目中應敍述的內容“置煙捲”。這很明顯的可以看出是後添加的。其主要目的是爲了證明其手術放置了引流裝置,沒有違規(手術規程)而做出的理論依據。

將“出入量記錄”中的7月6、7、8日三天的記錄銷毀隱匿,是爲了讓鑒定機構及司法機構無法找到膽汁大量流入患者腹腔的證據,而採取的自欺欺人的卑劣手段(《黃志強膽道外科》述:膽囊摘除後,患者膽汁排出量每日平均600ml)。

所以說,院方當事大夫所改動之處都是有他的用意的,沒用他是決不會去改的。他也是此案的關鍵之點,如果改動的都是不關鍵的,那除非腦子有問題——“弱智”,也只有石嘴山警方利劍之流才會相信,除此之外,任何一個人都不會相信那個人閑的沒事會去改一個沒用的、不關鍵的文字,而且又是冒著僞造證據,觸犯刑律的風險。

爲逃避改醫療檔案的罪責,院方與警方合謀說:寫成“異位”(不正常)純系筆誤,這才改動,將其改成“竇性”(正常),均爲證明患者的心臟是正常的。但他卻沒有想到,若無心臟病,大量的心臟藥物更是根本禁止使用的,假設有,也不能這樣的胡亂混合使用,那更是不允許的。

院方真是處心積慮,豈不是忘了‘謊撒的多了,自己都不知道說了些啥’。真是“畫虎不成反類犬”,自己給自身的前後左右挖了許多坑,都不知道該往那裏跳好了。偏偏這一切,恰又證明了他們幹了些什麽見不得人的勾當。

自2002年7月11日開始到7月13日下午8點,我們硬行轉往附院前,院方當事醫護人員沈寶國、葉國強、武政喜、師培善、王新霞等,便開始了實施他(她)們那令人恐怖的行徑。請看:

一、由容建材、廖錫麟主編的《新編藥理學》P193所述:“強心甙一般分三類:洋地黃、洋地黃毒甙(慢速長效類);地高辛、黃夾甙(中速中效類);西地蘭、黃毛旋花子甙K(快速短效類)。”這證明“西地蘭”(又名:去乙酰毛花甙)屬強心甙類。

二、院方在患者根本無心臟病的前提下,根據醫囑單可以看出,他們在7月11、12、13日,這最後三天,大量使用了:西地蘭、葡萄糖酸鈣(鈣劑)、胰島素、高滲葡萄糖、碳酸氫鈉、氯化鈉、心得安、異搏定、倍他樂克、速尿等對心臟有強烈毒副作用的藥物,隱蔽性的利用藥物之間相互作用的原理,接二連三的實施了殺人的卑劣手段。

1、西地蘭與葡萄糖酸鈣的使用:7月12日下午12:30注射0.2mg西地蘭,間隔只3個小時又加量注射了0.4mg,超過了規定的每日的維持量,西地蘭注射液說明書上述:“維持量一日0.2—0.4mg,分兩次間隔12小時注射。”而且此藥“主要用於充血性心力衰竭”。且明文指出“禁與鈣注射劑合用”。葡萄糖酸鈣注射液的說明書,則明確指出“應用強心甙期間禁用(本藥)”。但院方卻在明知的情況下於7月12日上午9:00與7月13日上午11:00用了葡萄糖酸鈣。爲什麽強心甙類藥(西地蘭)禁與鈣劑(葡萄糖酸鈣)合用?《新編藥理學》P188頁述:“鈣與強心甙有協同作用:都能抑制Na+—K+—ATP酶,加劇了心肌細胞缺鉀;都能加強心肌收縮力;都能抑制傳導系統。二者合用易引起強心甙中毒,可使心跳停搏於收縮期,引起嚴重的心率失常、甚至死亡。因此,在臨床應用強心甙期間或停藥一周內,禁用靜脈注射鈣劑。”該書P191更是直接的指出:“鈣劑與強心甙有協同作用,在服用強心甙期間,注射鈣劑,可立即引起死亡,故要忌用”。就是這樣一個明確的寫在兩種藥盒上的互爲禁用的常識性問題,卻被公然的違背。

2、胰島素與葡萄糖的使用:7月11日10:00使用胰島素、8:00使用5%葡萄糖,7月12日9:00使用5%葡萄糖,同時使用胰島素,7月13日10:00使用胰島素、11:00使用5%葡萄糖、下午1:00又使用5%葡萄糖。而《新編藥理學》P195述:“胰島素與高滲葡萄糖促進糖原合成,消耗大量K+,使K向細胞內轉移,而造成低血鉀,則心肌細胞內更加卻鉀,從而加重了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易誘發強心甙中毒”。

3、碳酸氫鈉與氯化鈉的作用:氯化鈉每日都與其他藥協同注射進患者身體,碳酸氫鈉則於7月12日10:00與7月13日下午5:00兩次注入。《新編藥理學》P195則述:“給洋地黃化患者注射碳酸氫鈉或氯化鈉可致快速心律失常”。該書同時在P473又指出:“碳酸氫鈉可加重水鈉瀦留、低血鉀,對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慢性腎功能衰竭、低血鉀患者不宜用。在急性腎功能衰竭時輸入碳酸氫鈉有一定的危險性,可形成較長時間的高血鈉症,導致細胞內脫水。心力衰竭患者,可促使代謝性CO2和應用本品所致‘非代謝性CO2’同時瀦留,加重酸中毒。同時,CO2可迅速透過血腦屏障,使腦組織CO2堆積,可進一步抑制呼吸機能,甚至出現呼吸突然停止。”

4、心得安與異搏定的使用:7月12日12:30用完西地蘭時又用了心得安10mg,7月13日上午8:00又用了異搏定。《新編藥理學》P213—215述:“心得安抗心律失常,還可治心絞痛和高血壓。誘發心力衰竭是心得安最主要的缺點,還可誘發或加重房室傳導阻滯、心動過緩、低血壓等。”強調:“充血性心力衰竭、房室傳導阻滯(Ⅱ、Ⅲ度)、竇性心動過緩等忌用。”又述:“強心甙可減輕心得安對心肌收縮力的抑制作用。但某些敏感病例用藥後引起顯著的心動過緩甚至死亡,故認爲強心甙與心得安首次並用時,心得安用量不宜超過5mg”。但院方卻在7月12日12:30與西地蘭首次並用時用了10mg,遠遠超過了規定的劑量。該書又述:“心得安等β受體阻斷藥與異搏定都能拮抗鈣離子,使心肌收縮力減弱,並用時對心肌抑制顯著加劇,引起顯著的心動過緩和低血壓。”

《新編藥理學》P217—218又述:“異搏定主要用來抗心律失常與心絞痛、室上性心動過速。靜注過快或過量時可引起心力衰竭、房室傳導阻滯、心動過緩、低血壓甚至心搏驟停,多發生於用過心得安等β受體阻滯藥者,故因避免合用。心動過緩、房室傳導阻滯、低血壓及嚴重心力衰竭患者忌用。心得安等β受體阻滯藥,能抑制Ca2+在肌漿網內攝取和釋放,而異搏定拮抗Ca2+內流,兩者並用有協同的Ca2+拮抗作用,對心肌抑制可顯著加劇,易誘發心力衰竭、心動過緩、房室傳導阻滯甚至心搏驟停。因此,心得安等β受體阻滯藥不宜與異搏定並用”。

5、速尿的使用:速尿於7月11日上午8:00,7月12日上午10:00,7月13日上午9:00三次使用。《新編藥理學》P278—230述:“呋喃苯胺酸又名速尿,系磺胺類衍生物。利尿作用強大,迅速而短,注射維持4—6小時,口服持續6—8小時。治療各種嚴重水腫、急性腎功能衰竭、早期尿少患者。但低血鉀等忌用。速尿與強心甙合用時,易引起低血壓鉀症和強心甙中毒。”原理是:“強心甙與強效利尿藥合用時,強心甙的毒性增加與低血鎂有關,鎂離子參與啟動三磷酸腺甙酶爲鈉鉀泵提供能量,故低血鎂可使細胞內缺鉀。細胞內K+及Mg2+缺乏時,都能使心肌對強心甙的敏感性增強,易引起強心甙中毒。”

6、倍他樂克的使用:7月12日12:30使用。倍他樂克藥物說明書述:“倍他樂克是一種以β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滯作用爲主(心臟選擇性)的藥物,適合治療高血壓和心絞痛、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但:“(Ⅱ°、Ⅲ°)房室傳導阻滯、顯著心動過緩禁用。在使用洋地黃和/或利尿劑治療的基礎上應慎用倍他樂克。與其他β阻滯劑一樣,倍他樂克不應與異搏定同時使用,以免引起心動過緩、低血壓和心臟停搏。”

三、從院方醫囑單中可明顯看出:院方7月12日12:30使用了0.2mg西地蘭,短時間內於15:30又違規強行加量0.4mg使用了西地蘭。因患者反映劇烈:呼吸急促、喘不上氣來,被患者家屬追問,發現此藥。緊接著17:00院方下病危通知書、言“心力衰竭,多臟器損害。”同時告知家屬:“病人有嚴重的心臟病,心臟隨時可能停止跳動,準備後事吧。”

家屬與患者在焦慮與悲傷、滿懷疑問中渡過了一夜,7月13日上午,院方一看患者還未死,便於9:00用了一針“速尿”,同時又要用“西地蘭時”被家屬及時發現,經劇烈的衝突,被患者家屬極力阻止住,未能用成。但院方不甘心又於11:00用了葡萄糖酸鈣、胰島素與高滲葡萄糖、碳酸氫鈉等。

但出乎院方的意料,我父以自己良好的身體素質,頑強抵抗著病魔與院方所下的藥物殺手,當時未死,被我與下午8:00衝破層層阻力轉往附院。他們惡劣的目的當時未能得逞,但由於他們手術違規及大量使用心臟禁忌藥品造成的危害性後果,隨後陸續真的到來的多臟器損害最終硬是將我父送上了絕路。

雖經我們在附院爲時40多個日夜的搶救(每日24小時不間斷的輸液),隨後到來的“應激性潰瘍”造成的三次吐血,使自身原有血液損失近5000CC,因此而換入其他人的血液5000CC,使得自身的抵抗力最終衰退。每日不間斷的輸液造成脈管硬化,液體輸不進去,不得已割開股主靜脈輸液,輸了兩三天又輸不進去了,便又討論冒風險再割開頸主靜脈輸液,但此時各種體征資料指標惡性下滑,病症瀕臨危亡,患者常處於昏迷狀態,血液時不常的在脈管中發生凝結。

附院醫生在這種回天無力的情況下,多次跟我商量,勸我放棄。我悲痛欲絕的祈求他們,再想想辦法。醫生便告訴我說:“說實在的,我真是連百分之十幾的把握都沒有,我告訴你這樣一個道理:治療是要內外因互起作用的,醫生診治只是個外部手段,你父親由於自身原有血液損失過量,而造成自身抵抗力消失。舉一個淺顯的道理:病菌的力量現在已大大超過了我們的抵抗力。你想,一個人,外部燒傷都很難好的,而你父親現在是腹腔內部被膽汁燒傷,而人的腹腔膜處又始終處在濕乎乎的環境中,更是難好!畢良武,我真是連百分之十幾的把握都沒有,我只怕你就是再拿出十幾萬也難將人救回(此時我已耗去醫藥費11萬元)。”最後喪氣的說:“我真的是沒有把握了。”聽完此話,我是悲痛欲絕,我費了這麽大的力氣,40多天瘋也似的搶救,十幾萬元的鉅額經濟損失,竟還是沒能救回我最摯愛的父親。在醫生救人無力,外援瀕瀕告急的困難境地,我只好聽從醫生的話,放棄了治療。

後來父親去逝後,我在著手打官司,諮詢專家時,才得知:人在膽汁漏進腹內三天之內,迅速推入手術室,重新打開搶救,把T管重新接好,經藥物沖洗感染處,還有救,只是多花點錢、多住幾天院。但如果膽漏超過三天,救回的希望便極其渺茫,因爲膽漏造成的腹膜炎死亡率高達86%。世界上目前沒有什麽有效的方法可以治癒。這我才瞭解到醫生爲什麽說,連20%的把握都沒有的真正原因。

可憐呀,我的父親!在石嘴山發現膽漏時還能救治的情況下,醫生不是採取積極的救治措施,而是思謀著實施殺人的行動,從而錯過了“回天”的有利時機。接二連三的輸入心臟禁忌藥物,他老人家又怎能逃得出石嘴山院方的魔掌。

通過以上事實爲基礎的科學依據,更加充分有力的證實了石嘴山市第一醫院的醫護人員在手術造成極爲嚴重的後果時,爲掩蓋事故真相,逃避責任,採取並實施了駭人聽聞的殺人滅口的恐怖手段。

故意殺人的證據:

1、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90版容建材、廖錫麟主編的《新編藥理學》。
2、去乙酰毛花甙(西地蘭)注射液說明書。
3、葡萄糖酸鈣注射液說明書。
4、倍他樂克藥物說明書。
5、石嘴山第一醫院長期醫囑單。

2002年11月9日

控訴九

批示屢次就不立案瞞騙硬頂能奈我何

剖析回復依法據實蒙混過關癡心妄想

看:醫警一唱一和同一個聲調

“三個代表”不知落在何處

我們在不構成任何訴訟主體,只有權力,無任何責任與義務的衛生鑒定部門,雖據實指出了院方篡改、銷毀、隱匿醫療檔案的證據,在自治區衛生鑒定組織負責人安副廳長也不得不承認的情況下,仍給了一個建立在虛假醫療檔案基礎上的、帶有明顯袒護性的不公正的鑒定結論。

鑒於院方的行爲之惡劣,衛生鑒定部門徇私舞弊態度之明顯,我們便開始了在司法部門尋求公道的工作。

院方的行爲惡劣之處在於它們已嚴重觸犯了我國的《檔案法》、《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及《刑法》等神聖的法律。衛生鑒定部門徇私舞弊態度之明顯在於明知醫療檔案被篡改,但仍出具了一個建立在虛假檔案基礎上的,而且是一個無科學理論依據的、空洞的、根本站不住腳的又經不起推敲的鑒定結論。
因而,我便以院方當事人涉嫌觸犯刑律,開始了在司法部門的報案歷程,就爲一個立案,自治區政法委書記李順桃三次批示,我們歷時長達半年的銀川——石嘴山——大武口三地間的奔波。時至今日,在事實如此清楚,證據如此確鑿的情況下仍沒能將案子立上,究其原因,只有石嘴山警方專案組利科長等人心裏最爲清楚。

從2001年9月6日晨,頂風冒雨到石嘴山公安分局報案被拒絕,無奈中找到自治區政法委書記李順桃,11月13日下達批示,警方才於12月12日在迫於壓力的情況下接案受理,但在這長達半年的時間裏,無論案情多麽清楚,證據多麽確鑿,自始至終就是不予立案。2002年4月22日,第三次批示下達石嘴山後,這才於2002年5月9日向自治區政法委交上了一個避重就輕,荒唐的毫無法理依據的關於不立案緣由的回復。

經認真剖析推敲,其緣由令人怡笑大方。其不立案的實質——徇私舞弊,敗露無遺。

但在這份回復中,警方也不得不承認,《檔案法》所嚴加約束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檔案中的字句,的確被踏踏實實地塗改了,院方篡改醫療檔案的違法行爲昭示明瞭。

警方在爲院方袒護的時候,早已忘了國家《檔案法》明文規定的:“禁止塗改、僞造檔案”的法律條文。又擅自做法律解釋,將一份完整的檔案全宗劃分成關鍵的與不關鍵的兩部分,且認爲不關鍵的可以改、關鍵的不能改。辯解說:院方改的都不是關鍵的。那麽,我們要問:不關鍵改它幹什麽?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且還認爲塗改純屬“筆誤”。哪家的《檔案法》規定因“筆誤”就可以塗改?找出一個法律根據來給我們看。

並且說:其中的一個關鍵之處是改了,但不知是誰改的,查無證據。這句解釋真是更爲荒唐,什麽叫查無證據,這本身就是篡檔的證據,至於誰改的,你不立案又怎能查出?

我們所說的避重就輕,就是:我們這起醫案形成兩份醫療檔案,石嘴山醫院一份,寧醫附院一份。甯醫附院對危重病人的接收程式非常嚴格,它要對石嘴山院方醫檔中的患者身體狀況及病情的特別指征進行認真的摘要,也就是說,附院接收病案中所記載的內容是對石嘴山醫院病案中記錄情況的真實寫照。但附院在接收病案中記錄的患者病情的特別指征,在現在的石嘴山醫院的病案中都已面目全非,互不一致。這就證明,石嘴山醫院的病案,部分已整頁換改。對此問題石嘴山警方在回復中根本不予提及。

避重就輕的再一個就是:2000年7月6日中午,患者術後,即被推入位於醫護值班室對面的“搶3”特護病房,但就是在這樣一個特護病房,醫療檔案中的“出入量記錄”第一頁竟然是從7月9日早8:00開始記錄的,卻缺少了術後6、7、8三天的記錄,而這個記錄中的膽汁分泌量卻恰恰又是判斷患者事故原因構成的重要因素。對此,石嘴山警方也根本沒有在回復中提及。

針對是否“醫療事故”,卻拿出了衛生行政部門爲處理醫患糾紛,做爲行政依據的行政鑒定結論,而且是一個建立在被篡改的虛假的醫療檔案基礎上的行政鑒定結論,對此,爲什麽不去做一個有法律依據的刑事司法鑒定?真是耐人尋味。

石嘴山警方在只是受理不予立案長達半年的時間裏,當今年3月12日《新消息報》記者採訪時,才告知記者:不能立案,案子已交回自治區政法委、公安廳了。但蹊蹺的是,自治區政法部門及公安廳與我們受害人家屬根本就沒見到回復,只是在今年3月底李順桃書記做了第三次批示:“轉石嘴山市政法委處理,報結果”的情況下,這我們才在苦苦等待中於5月17日見到了5月16日到達自治區政法委的回復,一個避重就輕,缺乏事實與法律根據的回復。

不能不承認,石嘴山警方在這個回復裏也幫了我們一個天大的忙,幫助我們更加充分地證實了我父親的心臟是非常正常的。而警方怎麽也沒有想到,院方2000年7月12日下午5:00下病危通知的主要原因是患者“心臟衰竭”及“多臟器損害”。正是因此,院方當事大夫才對患者使用了大量的對心臟有毒副作用。可致人死亡的心血管迴圈性禁忌類藥物。試想,對一個心臟正常的人使用這些有毒副作用的心臟禁忌藥物,它不是故意殺人,又能是什麽?

別說,這件事石嘴山警方證實的真好,真是幫了我們患方家屬誰也難以幫上的忙。就此,我們也是心存感激啊!它對我們太重要了,因爲它更加充分地證實了院方當事大夫在因手術違規造成極端惡果時,不是採取積極措施救人,而是欲置患者于死地,掩蓋事故真相,幹下的傷天害理、駭人聽聞的事件。

在這起刑事訴訟中,石嘴山警方的“三不”與“三個堅決”令人欽佩。這“三不”是:“有案不接,有法不依,有令不聽”,三個堅決是:“堅決違背《刑事訴訟法》86條中所規定的‘要將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的法律要求,堅決抵制江總書記對公安工作的‘四有’要求,堅決抵制區(省)主管政法工作領導的指示”,採取拖延推逶、欺瞞硬頂的方式,來陽奉陰違地對待上級領導。

經過對石嘴山警方迫於壓力只是受理,堅決不予立案的回復的深刻剖析,我們真是對警方專案組這種沖天的勇氣和非凡的膽識佩服的五體投地。

通過此事,我們深刻地感受到,石嘴山那個地方似乎不像是中共中央領導下的地方,倒像是一個不受任何人制約的、高度自治的、有著獨立主權的國家,國家的領導似乎就是吳志美。我真爲這些有著初期獨立建國意識的人捏把汗。真想提醒他們一句:千萬別忘了,這是中國,你石嘴山也只是中國寧夏的其中一個轄地,你必須無條件地接受中央政府的統治。溯古流今,“大一統”的思想在中華大地早已根深蒂固。這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石嘴山的個別人啊!你們對此,千萬不能有非分之想。

我也告誡那些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的極個別人:十幾萬元的鉅額經濟損失,一條摯愛親人的生命。尤其是在今日、時刻回蕩於我腦海中的清晰的案情,確鑿的證據,怎能使我善罷甘休?

我雖爲一介草民,無權無勢,但我在理智、守法狀態下的抗爭也是有限度的,生不能爭得,死也要爭得。就是死也會選擇轟轟烈烈的死,絕不苟且偷生、殘喘一世。

一句話,在這場本世紀初,已達白熱化的“醫患之戰”中,一個“彭世寬”倒下去,千萬個“彭世寬”會沖上來。

2002年5月22日

控訴十

白衣包裹下的罪惡文明社會中的黑洞

曾經從醫20餘年的內科主治醫師,我國著名的女作家畢淑敏在她所著的《紅處方》(97年6月第一版,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出版)P204中感歎的說道:“醫生這個行當,有無數白衣包裹下的罪惡,局外的人不瞭解,內裏的人又不說,這是文明的黑洞,不知何日才能暴露在陽光下?!”

當我讀畢淑敏的《紅處方》于此處時,不僅感慨萬千,聯想起我父親這起令人恐怖的醫案,真是深有感觸。

當發現醫護人員在手術做失敗時不是積極救人,而是利用自己諳熟的醫療技藝殺人滅迹、掩蓋真相、逃避責任的證據時,我們不是興奮抓住了院方的證據,而是恐怖於我們的“白衣天使”竟然使出了武俠小說中才能看到的“暗器”,對求助於他們的無辜患者幹下了傷天害理、泯滅良知的行徑。

記得2000年那個炎熱的7月,我父于7月17日在附院做完二次大手術後,附院的醫生們發現,石嘴山院方術後用於引流膽汁的“T”型管竟然脫落於腹腔內。我問附院的醫生:“‘T’管怎麽能脫落呢?”他們竟都諱莫如深,不敢言談。只是有一天下午,我正好路過醫師值班室時,門半開著,幾個值班的醫生正議論著我父的病情:“沈寶國他們也太差勁了,怎麽能老出這樣的同類問題,你看給別人家屬造成多大的後果。”我這才突然驚悉:這是不是石嘴山醫院醫生責任心太差所致的一起醫療事故?它使我更加起疑,我便不斷的追問醫生,我說:“在石嘴山手術一出來,醫生就告訴我們24小時內千萬別挪動病人,碰掉了這根引流膽汁的T管,可了不得,所以我們備加小心的在24小時之內從未敢挪動過病人,對這根T管也是異常小心的保護。從手術室出來,挪動患者全都是由他們醫院的大夫來進行,這T管又怎麽能脫落呢?難道有外力所爲?”附院醫生在我窮追不捨的追問下,這才吐露真情:“外力是不可能拽下的,如果由於人外力拽下,你父親的第一反應是劇烈的慘叫,你要知道T管在放置時,要腹內、腹外縫紮穩固兩道,只有說你將外面的縫紮從肌肉上拽下,腹內的縫紮點才可能被拽下。你父親來我們醫院外面都縫的好好的,並沒鬆動,怎麽可能是外力所爲,你想他是咋會事?”後面的話就再也不說了,至到此時,我才恍然大悟,這肯定的是一起醫療事故。今天所掌握到的所有證據,已充分證實這純粹是石嘴山醫院不負責任所造成的一起惡性醫療事故。

至到今天,我每想起此事,都對附院的大夫充滿了感激之情。

隨後,我們屢次找石嘴山醫院,請求他們經濟上協助我們搶救患者,但三番五次的祈求,都被沈寶國及院方冷漠的拒絕了,當我看到他們如此態度,便告訴他:“我將向媒體投訴你!”他竟說:“隨便,我不怕,願到那告到就去那告”。

對這句話我至今體味頗深,他可不是不怕,他們石嘴山醫院有著跟媒體接觸的拿手的長處,更何況還有院長吳志美在石嘴山市及衛生系統上上下下早已織就的那張巨大的關係網,幾乎是密不透風。宣傳部門對媒體所要求的:堅持正確的譽論導向,多倡導主旋律。早已被石嘴山醫院很好的利用起來,將其演化爲“吹捧與自我吹捧”的最佳舞臺,多年來“舞臺”上充分的“表演”不斷演化爲醫院大門口的塊塊“金牌”,什麽“全國百佳醫院”、“全國百姓放心醫院”、“全國衛生行業規範化服務示範單位”等不一而足。及至我們與石嘴山醫院的鬥爭在今年已達到白熱化的情況下,仍沒有忘了借助《石嘴山日報》爲沈寶國登上一篇吹捧的文章。

2002年3月15日,《新消息報》記者一直跟蹤我們親眼目睹了院方所作所爲的證據後,在這天的21版“焦點新聞”第一期上曝光了我們與石嘴山醫院的這起醫患糾紛。當天中午,院方在驚慌中召集會議,他們的馬副院長在給全體醫護人員讀完報紙後,感歎的說:“記者沒說假話呀,唉!看來我又要被人送上法庭了。真丟人啊!”沈寶國當時則手卷著報紙,虛軟的被人扶著坐下。其心虛的程度可想而知。

4月中旬,衛生部某領導(紀委書記)來石嘴山醫院檢查工作,我們在區衛生部門得到訊息後,便及時趕到醫院,在這位領導剛進醫院下車時,當著自治區、石嘴山市衛生系統的領導及石嘴山市領導的面,把十五份報紙遞給了他及其隨行人員,場面當時好不尷尬。

與此同時,自治區政法委的同志,在區衛生廳處理另一起糾紛的會上,向在座的區衛生廳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及衛生部的部長助理,專門又談到了《新消息報》所登的我們這起糾紛,希望衛生系統能以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重視一下這起糾紛。並告誡說:“這是一個很認真的患者家屬,已掌握了你們不少的證據”。

但這一切既沒能夠引起院方的重視,更沒引起衛生系統各級領導的重視,但你說他們沒重視吧,他也重視了,只是重視的方向不在患方身上,而是在院方身上,他們共同的思謀是想著怎樣挽回院方的聲譽及負面效應所帶來的損失。院方調動在石嘴山市上及衛生系統早已織就的強大關係網,展開了進攻,在媒體上,又充分的展示了一下“吹捧與自我吹捧”的風采,徹底的弘揚了一下自己的“主旋律”。

衛生系統的領導則桃報李應,及時給院方送回了一面全自治區衛生系統三十多家醫院想得都沒得到的僅有的一塊金牌——“全國衛生行業規範化服務示範單位”的牌子。並召集全區三十多家醫院的領導到石嘴山第一醫院學習,學習他們這全區唯一的“光輝”的榜樣。

衛生系統的領導及院方的這一番色厲內恁的“表演”,似乎其“用藥殺人”的驚天事實就不存在了,這豈不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嗎?這其實就是畢書敏女士所說的“文明中的黑洞”。

我們在人亡後,著手決定打官司之初,到全國及區內各院諮詢,“白衣天使”們絕大多數都是諱莫如深,當我們不斷的拿到證據後,醫療衛生部門也不乏正直有著崇高醫德的醫生們,他們在欽佩我們刻苦攻讀醫學專著、積極尋找證據的毅力之餘,看了病歷後,很是憤慨,紛紛譴責石嘴山院方這種惡劣的行徑。同情我們的遭遇,鼓勵我們打下去這場官司:“因爲它本身就是一起醫療責任事故,你們最終一定會勝利的”。

記得我父在附院剛做完二次手術後不久,石嘴山院方的肇事大夫武政喜等冒著小雨來到附院,悄悄打探我父的消息,期間回避著患者及其家屬,附院的大夫們在他們走後,針對他們這種鬼鬼祟祟的行爲,諷刺到:“太噁心了,敢做敢當嘛,作爲一個男人,不象個男人,作爲一個醫生連起碼的醫德都沒有!在你們醫院出的事,你就勇敢的來面對嘛,什麽行爲!”

附院醫生們的表現,令我震撼,良知未泯滅,醫德高尚的人還是有的,可惜啊!如今這樣的大夫太少了,這就是黑洞中的文明。

對醫療事故的諱莫如深,實際也是現實情況下大夫們的無奈。如同鑒定這個問題,一些參與過衛生部門各種醫療技術鑒定的專家私下告訴我:“看著我們是專家,我們敢說是事故嗎?除非你以後不想再評職稱、晉級,在衛生系統裏混了,鑒定結果我們說了不算,誰說了算呢?是領導,是他們說了算,我們只不過是個擺設,鑒定會只不過是糊弄糊弄你們患者家屬罷了,再一個國家法律又不追究我們專家的責任,所以我們也就不管它了,領導說結果是啥就是啥。”

就說現在新的《醫療事處理故條例》頒佈後,鑒定改由各級中華醫學會來鑒定,但你可知“中華醫學會”的幕後是什麽?新條例頒佈後,我區衛生廳某領導在區內某醫院開大會時,針對醫生們對新條例中對院方不利的條文的憂慮及壓力,公開開導醫護人員:“(你們)對此不要太害怕了,所謂醫學會鑒定,其實還是由我們自己來鑒定,出了事故我們能保護大家,還是要盡力保護的,不過最好不要出,所以呢,請大家不要過多的擔心。”這正如在新條例出臺後不久,頗有影響的《南方周末》著文並附漫畫所深刻揭示的那樣:醫學會雖是在民政部門登記,並註冊管理的,獨立的社會團體,但其平時的主要工作活動還是在各衛生行政機關展開,因爲它的主要成員還是衛生行政機關管理下的這些醫生。君不見那漫畫中形象描述的情景:一位領導上衣左胸口挂著“XX省衛生廳長”的牌子,右胸口則挂著“XX省醫學會會長”的牌子,手裏拿著唯獨的一份鑒定報告。這,一針見血的描述出了今後的鑒定的樣子,因而由各級中華醫學會來做鑒定,其公正性,值得懷疑,公正的程度到底有多高還不好說,這有待於時間的考驗。

可憐的患者及其家屬那知這其中的奧妙竟會是這樣,人家衛生行政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能讓你在鑒定中贏嗎?豈不是癡心枉想。

再說改醫療檔案這個問題,這是全國衛生部門出了醫療事故後,爲逃避責任所採取的通用的手法,而且是屢試不爽。篡改檔案、僞造證據是觸犯刑律的,但爲什麽絕大多數當事大夫沒有受到追究,因爲患方在出了醫療事故後,與院方打的都是民事官司,因而他們得以僥倖逃脫刑律的制裁。篡改檔案、僞造證據的罪行只有在刑事訴訟中才予以追究。如果對篡改檔案、僞造證據能象《交通事故處理條例》所做的責任判定的依據的話,即僞造現場、僞造證據的一方負全責。衛生部門早就不敢再在幹此事了。如果患方及其家屬都能有敏銳的洞察力及深研相關醫學知識的勁頭,抓住有力的證據,依據刑法中醫療責任事故罪及僞造證據罪的條款,控告到刑事司法部門,醫方他早也不敢這麽幹了。

院方依仗自身所掌握的醫療技術所具有的隱蔽性,神不知鬼不覺的用藥殘殺可憐的患者,這是今天被我們發現了,抓住證據了,全國那些患方沒有發現及抓住證據,活活被冤死的患者不知又有多少?

醫療工作中的不負責任,出事故後,隱蔽性的用藥殺人,醫療技術鑒定中的公然庇護,利用強大的、集體性的經濟與社會關係能力,抗擊弱小的患方,讓你伸冤無門,告狀無處,最終冤魂遍野。正是由於這樣,院方才會在與患方對薄公衆場合時,想說什麽就說什麽,想怎麽辯解就怎麽辯解。

想當初,在西方,醫學創立之初及至當今,人們考入醫學院時,首先要淨化心靈,背誦刻在醫學院門口大石碑上的古希臘醫學家希波克拉底的誓言,並永遠銘記住它。這是一個人人讀了之後,心靈都會爲之震撼的誓言:它要求人們當你進入醫學殿堂的時候,必須發誓,要懷有一顆天使般的真誠、慈善而聖潔的心靈去愛患者,去幫助他們,拯救他們,並將他們從病痛的折磨與苦難中解放出來,拯救他們瀕臨危亡的生命,還他們一個健康的體魄,爲人類撒下一片愛。

但,今天,它在石嘴山第一醫院,被無情的褻瀆了,“白衣天使”這個聖潔的桂冠化做了“白衣惡魔”。

這令人恐怖,充滿著血腥味的我國醫療衛生界的醜聞,這白衣包裹下的罪惡,我堅信,會隨著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以及那些充滿著法律正義感的、高素質的執法人員的秉公辦案。其曝露于陽光下的日子爲期不會太遠。

2002年11月11日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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