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陳超住在天津市河東區,就讀於天津市新華中學高二學生,是位品學兼優的校級三好學生,是媽媽的眼中的乖巧聽話的好兒子。
英俊少年不幸早逝
去年暑假期間,陳超回滿城縣石井鄉東土村外婆家探親。2004年8月20日,陳超開心跟70多歲外婆去河邊洗衣服,由於他對當地地理環境不熟,掉入村民非法開採的約6米左右深坑中,不幸溺斃。
非法開採沒有任何安全警示
滿城縣石井鄉東土村的村民,在河道內非法開採贏利,也沒有得到水利局任何合法開採的證明,在開採範圍內沒有設立任何安全警示和防護安全的裝置,這造成當地的村民的生命財產嚴重的威脅,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陳超表哥告訴記者,他們找過村委會,問他開採人是誰?他們都不願說出來,是有意保護開採人,推卸責任。
桂文豔痛失愛兒身心重創
陳超母親桂文豔,今年46歲,中年不幸痛失愛子,幾乎精神崩潰。陳超表哥告訴記者,他四姨(桂文豔)日子過得特別苦,四姨心臟天生不好,有嚴重心臟病,先生又住在精神病院,是四姨每天靠賣菜把一兒一女拉扯大的,失去兒子對她來說真是晴天霹靂,生活陷入困境。
紫陽逝世期間 痛失兒子上訪被打
桂文豔帶著喪子之痛,在前總書記趙紫陽逝世期間,到北京上訪,信訪局人告訴她要找當地水利局,叫天津駐京辦事處把她接回去,在回家的路上,把她打得滿身傷痕,臉上的傷痕半個多月才好。
陳超表哥告訴記者,四姨被打之後精神恍惚,讓人看了特別可憐,以他們家的環境,根本沒錢請律師告到法院,他們只請水利局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解釋,查出誰負責非法開採這個沙坑?還死者一個公道!
水利局否認有責任問題
滿城縣石井鄉東土村的河道屬於滿城縣水利局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土保持監督人員,有權對本轄區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九條規定: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跟個人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規定: 水土保持監督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陳超表哥告訴記者,他們找過律師,律師說:『滿城縣水利局對陳超之死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必須承擔其疏忽管理而造成的後果』。他們也找過水利局,
水利局領導很生氣,說沒有空處理,跟死者家屬說跟水利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記者多次打電話到滿城縣水利局(0312-7071172)(0312-7072833傳真) ,都說沒有領導在,有關人員也不願回答我的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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