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投書:反腐維權冤民對身份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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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總理溫家寶,中央新領導人,全國各族人民,反腐維權有志之士,都是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死存亡,對「黨內腐敗官匪黑惡勢力利益集團」黨內腐敗分子進行監督、控告、檢舉、審查;特別是「冤民」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權,申訴、控告、檢舉……權利進行監督、控告、檢舉黨內腐敗分子的違紀、違憲、瀆職、侵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弄虛作假、欺上壓下、明知故犯,在各種審判活動中故意歪曲、捏造、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違法裁判;國家審計署:李金華的全系統是國家的權力機構,對於上層實行監督,審查黨內腐敗分子的腐敗罪惡行為的「反腐先鋒」都得承受強大的壓力;何況「冤民」呢?是最低層的,沒有任何權力的受害者對黨內腐敗分子實行監督、控告、檢舉的「反腐先鋒」都是黨內腐敗分子的「剋星」,使他們受到最致命的打擊,變成了黨內腐敗分子的眼中釘、肉中刺,留下了銘心刻骨的仇恨!非將「冤民」致於死地而後快,被以…… 李鵬……肖揚、周永康、周占順、王學軍、狄濟炎、趙法有……為首的披著共產黨外衣,戴著人民政府面具的首的「黨內腐敗官匪黑惡勢力利益集團」上下惡意勾通,供守同盟、互相受賄、包庇保護,將所有「冤民」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從上而下逐級轉送給被申訴、控告、檢舉的個人和單位;所以遭到公開實施:堵、截、劫持、綁架、敲詐、打傷、打殘、拘禁、逮捕、勞教、判刑、殺人滅口等「無法用言語來形容的殘忍手段」,公開侵犯和剝奪「冤民」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

如安徽:丁作明被殺人滅口,後代也遭到殘忍的迫害(具體詳細情況情況廣西政法報第四版),河北:李儉、馬右蓮、桓江、劉志和;河南:王金蘭、王群鳳、李光明;山西:彭靜梅;陝西:封西霞;甘肅:宋建民;新疆:楊遠超、董自強、餘光忠、李春英;內蒙:趙連壁;黑龍江:鄧殿傳 ;吉林:陳萍;遼寧:蔡奎英、楊麗、高永順;山東:袁長水、陳秀雲;江蘇:袁茂林、陸增華;湖南:辜湘紅、李愛珍;貴州:朱明發、朱明祥;雲南:段振才;廣東:張潮新;北京:葉國柱、葉國強;廣西:朱月山、吳紹佳、鄧受蒙、譚家珍,申福海、朱漢鳳、封德漢、冼如光、陳予鑾、羅章釗……有50%-70%以上被拘禁於監獄之中;被「黨內腐敗分子」迫害得妻(夫)離子散、家破人亡,無家可歸,流離失所、投告無門、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純屬「反腐維權」的真正「冤民」啊!

胡錦濤呀!溫家寶:新的「信訪條例」任命「豺狼看狩羊羔」,指令「黃鼠狼給雞拜年」對嗎?這樣整個信訪系統都是坑害「冤民」, 對前程就等於羊羔自投虎口;為有背起「反腐維權冤民乞丐」的衣服;胸前:【胡錦濤呀溫家寶、中共中央新領導;反腐倡廉你提倡,人民維權理應當! 反腐維權被迫害,家破人亡十數載;流落京城做乞丐,心慈手軟贈個愛!】 背後:【請問:「胡錦濤、溫家寶,冤民是中國公民嗎?有享受《憲法》賦予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權。公民基本權利和(申訴、控告、檢舉)義務嗎?能依照《憲法》四十一條還冤民權利嗎?】進行求乞維持生命,等待黨中央新領導成立真正有權威,能懲治「黨內腐敗分子」的新機構「冤民」可以拋頭顱、灑熱血,再重新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申訴、控告、檢舉)義務吧?

全國各族人民,特別是「冤民」,反腐維權有志之士「炎黃子孫」都應當覺醒了吧!清醒頭腦,擦亮眼睛,看清楚冤民不是「上訪」,而是控告、檢舉「黨內腐敗分子」的違紀、違憲腐敗行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而遭迫害,含冤變成「冤民」作出鄭重聲明,團結起來,想盡辦法,背起「反腐維權冤民乞丐」的護身符,好好保護自己。團結起來!萬眾一心,

人民大團結萬歲! ! !

反腐維權億萬冤民志願代表團

代表:陀演志 黃麗華 吳紹佳 朱國成 黎華兵 楊遠超 餘光忠 陳予鑾

代筆:朱國成 手機:13737500542 2005年2月13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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