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營救呼籲國際律師界關注高智晟律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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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茲就中國律師高智晟先生因義務承接為中國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黃偉進行法律申訴一案,並因此致信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反映有關司法和執法部門對法輪功學員任意剝奪基本人權的事實,而遭到多方恐嚇一事,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全球營救」)特此呼籲國際律師界給予高先生的狀況以高度關注,並通過簽名聲援等各種途徑幫助高先生和他的當事人擺脫所面臨的生命危險。

被譽為中國十大名律師的高智晟先生是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在承接了義務為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申訴的案件後, 2004年12月31日,高律師公開上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及吳邦國委員長,反映中國司法系統嚴重知法違法、踐踏法輪功學員人權的行為,呼籲人大改變立法及司法的現狀。高律師在他的信中說,「辦理黃偉被勞教案,我發現以下與現代社會文明及全社會倡導、實踐及追求的法治目標格格不入的存在,這些存在,更多嚴重的是司法方面的問題,問題的嚴重至令人恐懼及絕望的境地。作為律師,作為中國人,我無法選擇沉默!」高律師在公開信中曝光了司法系統在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兩次勞教處理過程存在的下列嚴重違法事實:
◇ 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為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勞教,沒有任何可
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程式,嚴重違反了《憲法》和《刑法》;
◇ 關押黃偉未出示任何手續,更未表明身份;
◇ 搜查人自己打開黃偉的家門,進行搜查;
◇ 不允許其配偶、孩子探視;
◇ 「辦案」人員在「訊問筆錄」上代黃偉簽字,並在「黃偉」名字上按上了自己的手印;
◇ 律師見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需610組織批准;
◇ 申請法院立案被拒絕,並且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和依據。

縱觀在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大陸過去5年半來發生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全球營救」收集的營救數據庫中,僅2003年3月以來經互聯網在「明慧網」上曝光的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就達33,413個,其中1556人被迫害致死。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法律遭到空前的踐踏,中國的司法部門不僅絲毫沒有任何現代文明社會所具備的獨立性,而且淪為迫害的打手和幫兇。各地公安局肆意抓捕,勞教所、監獄隨意虐殺,法院不顧事實任意判決,公、檢、法均聽命於共產黨凌駕一切之上的610辦公室的指揮之下。有關法輪功的案件一律不予立案,律師被禁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在此情形下,高智晟是第一個公開站出來揭露法輪功學員受到的人權迫害真相的大陸律師。

然而,高律師的公開上書不但沒有使黃瑋的境遇得到改善,黃瑋的夫人也隨之被捕關押,甚至使高律師本人也面臨生命危險。高智晟律師在對媒體的採訪中說,黃偉生命垂危、黃偉的夫人被抓和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再次播出「自焚假案」就是中共政府對他的公開信的回應。他為此感到極度失望和憤怒。高律師緊急呼籲國際社會對於中共政府踐踏本國公民–包括法輪功學員、六四受害人和上訪群眾—的人權的行為不要麻木和沉默,要深切吸取納粹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教訓。為此高律師本人受到了來自官方的強大壓力。2月2日的媒體的報道中稱,高律師晚上不敢回家,已經有半個月沒有回家了,中共的電話監控定位可以很容易的抓到他。

高律師的目前的狀況引起了包括中國大陸律師在內的眾多人士的關注。莫少平律師表示:「高律師向全國人大反映他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作為一個律師向國家權力機關反映,我覺得這是憲法賦予他的權利。任何 部門、任何個人都不能以此為由,對他的人身也好、對他的執業也好、對他的精神也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或者對他進行恐嚇,或者不允許他執業,都是違法的。」廣西中馳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在新對高智晟律師為法輪功上書給予了高度評價,並呼籲海外更多的力量支持高律師:「現在我們為什麼要向國外申訴?因為向國內申訴無門、沒用,向國內媒體反映,沒人管,我過去申訴、投訴很多次,媒體不敢登。本來輿論是監督政府行為,但現在反過來了,政府掌控媒體。」大陸新聞工作者馬曉明表示高律師現在面臨的危險真正說明了中國的所謂的法律的實質。

正如高先生在他的公開信中所說:「一個律師選擇規則之外、法律之外的途徑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的痛。」他寫道,「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如果全體公民整體性的視而不見,這個恥辱和道義的包袱我們還要背多少年?如果所有的律師悄聲無息,未來在這個問題上律師有何顏面去面對歷史? 只要我還有自由,黃偉的案子我們將繼續鬥爭。」我們以和高先生同樣的心情鄭重呼籲國際法律界高度關注高律師的生命安全和他的當事人黃偉一家的命運,高度關注郭國汀律師,莫少平律師和楊在新律師為代表的中國律師的良心的生命安全和人權。

在此,我們謹向高智晟先生「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卓絕道德勇氣和中國傳統書生秉持的高貴的良知,致以崇高的敬意!高智晟律師的壯舉,郭國汀律師,莫少平律師和楊在新律師為代表的鏗然回應,在萬馬齊喑的中國法律界啟明了真正法治精神的希望。毫無疑問,當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正能夠在中國實現時,意味著法律作為維護生命權力和普世準則戰勝了邪惡,這也將是全人類的莫大殊榮。

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
2005年2月15日

中文本抄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英文本抄送: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國際法庭
相關國際法律界機構與組織
隨件附

1 高智晟律師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
//www.tvsmo.com/b5/4/12/30/n764897.htm

2高智晟律師關於黃偉父母家今晨發生暴力事件的緊急通報
//tvsmo.com/b5/5/1/18/n784046.htm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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