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打擊洗黑錢

1萬5千美金或歐元出入境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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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梁珍報導】為配合國際間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於2003年頒佈的新規定,港府打算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加強打擊跨境洗黑錢。措施包括規定如旅客攜帶超過1萬5千美元或歐元,可能要登記姓名及銀碼,作為紀錄。而六個專業行業包括地產代理、貴金屬寶石銷售商、信託及服務機構、律師、會計師,需要呈報可疑洗黑錢活動,否則可能負上法律責任。一般相信這些措施對跨境洗黑錢,特別是對大陸一些貪官和不法商人運贓款來香港是一個重擊。

配合國際建議

由港府禁毒處和禁毒常務委員會合辦的兩個國際會議──打擊洗黑錢和濫用藥物會議,將分別於今明兩天,以及下週二和週三在香港召開。據悉政府將在這兩方面加強打擊力度。港府禁毒處禁毒專員余呂杏茜昨日向傳媒簡報政府在洗黑錢的新計劃時強調,新措施是應國際反洗黑錢權威組織──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要求而制定。

目前擁有33個成員國和20多個觀察員國的特別組織,2003年通過新的40項建議,以及9項特別建議,主要針對恐怖分子融資活動和洗黑錢行為。其中部份條款需要通過立法進行,而另一些可以由各地政府通過行政指令或者教育宣傳的方式推行。而「40+9」的新建議作為檢驗當地反黑錢成效的考核標準,不只適用於特別組織的成員國,也適用於地區性反洗黑錢組織,基本上囊括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而中國也於今年2月首次加入特別組織成為觀察員。

余呂杏茜說:「香港如果在反洗黑錢做得不完善,將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犯罪分子的手法也層出不窮,所以立法勢在必行。負責制定相關條例的禁毒處打算於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草案,內容將涵蓋國際新要求,以滿足特別組織對所有成員的要求。政府也會加強反洗黑錢和戒毒的宣傳。

政府打算推出的新措施包括規定如旅客攜帶超過1萬5千美元或歐元,可能要登記姓名及銀碼,作為紀錄。港府不會強制性要求申報,但執法人員基於情報主導的原則,若懷疑金錢會用於洗黑錢或者恐怖活動上,可以要求對方口頭作出誠實的披露和解釋資金來源,有需要再作跟進。即使涉及的黑錢金額未足1萬5千美元或歐元,執法人員在上述原則下,也有權盤查。

余呂杏茜強調,1萬5千美元或歐元的數目也被特別組織視為大額,因為一般人都不會帶這麼多現金到處走,而新措施也不會令香港資金流動受到影響。她說,美加等國即使實施強制性申報,也沒有影響資金流動。

六大專業行業將受監管

法例規定除金融機構外,地產代理、貴重金屬及寶石銷售、律師、會計師、信託服務機構以及賭場,亦要保存客戶身分及交易紀錄至少6年,並舉報可疑交易。

余呂杏茜解釋,特別組織建議中有三條,包括:識別客戶、保存相關交易的紀錄以及作可疑性申報。而香港目前有關的三大法例,包括反毒追討得益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條例,只規定一般市民如果發現有洗黑錢行為,應該向當局舉報,所以要在法例中填補不足。新增加6個行業把關,是因為上述行業和客戶處理金錢問題時,部份項目可能涉及洗黑錢。至於截查的金錢是否充公,余呂杏茜強調會依法律行事。而且,特別組織也建議如果要充公,要經過司法程序,所以新例也會列明要將錢充公或者凍結資產。

余呂杏茜表示,立法細節仍會和專業團體磋商,務求在執法和維護私隱權方面取得平衡。

對於洗黑錢猖獗的中國內地,雖然官方規定出入境只能攜帶2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但條文形同虛設。據了解,每天仍有不少人士超額攜帶現金來往中港兩地,而位於香港上環等地的人民幣找換店也得以維持。余呂杏茜指內地帶出來的錢也要受同樣條文的限制,申報的關口並不只限於赤臘角機場,而是包括所有香港的出入關口。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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