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申華採訪報導) 中國一位女子因為涉嫌從商店裏偷了一袋奶粉,而被商店保安打死。據《南方都市報》26號報導,此事發生在去年12月19號,廣東增城市新塘鎮英佳購物商場的保安人員發現32歲的劉小蘭衣服裏藏著一袋價值20元人民幣的奶粉準備離開商店。在當時值班經理的許可下,這些保安把劉小蘭帶到一個房間進行毒打。在被打的時候,劉小蘭還招認,頭一天她還偷了一包速食麵。劉小蘭最後被打得不省人事,送到醫院後19天不治死亡。後來發現,劉小蘭是湖北鄉下人,三個孩子的母親,家中還有一個80多歲的老人,生活困難。
劉小蘭偷東西固然不對,但至於把她打死嗎?為什麼這些保安視生命如兒戲?請聽中國貴州的獨立分析人士曾甯,和美國大參考電子雜誌主編李洪寬談談他們的看法。
記者:一個弱女子僅僅因為涉嫌從商店裏偷了一袋價值二十塊錢的奶粉,而被保安活活打死。曾甯先生,您覺得這些保安是忌惡如仇過了頭了呢?還是有什麼別的問題?
曾甯:像這一類似的現象,在中國大陸已經是司空見慣,經常發生,它反映了中國大陸處在一種人權意識、人權觀念完全喪失這樣一種政治現實。我想作為基層的保安人員,之所以這樣肆無忌憚,把人的生命當作兒戲,我想和整個中國大陸普遍存在的這樣一種根本沒有人權意識和觀念的現實有關。
記者:李洪寬先生您看呢?您覺得這些人除了人權觀念淡薄之外,是不是法治觀念也非常淡薄?
李洪寬:對。但是嚴格講呢,人權概念和法治概念並不矛盾。在一個正常的、健康的社會,法治應該是反映了人權的關懷,不能容忍侵犯人權的事情發生,應該受到懲罰。但現在中國的情況可能比較複雜一些。比如說保安和被打死的人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都是犧牲品,是現在官商勾結的黑社會性質的犧牲品。因為被打死的固然是非常冤枉,偷一袋奶粉當然不至於被打死;而打人的保安,一般都是商場雇的,是一些農村來的農民,這些人老闆跟他交代的很清楚。
老闆要做生意,就必須得跟中國的公、檢、法,尤其是跟公安局的人保持著一種黑社會般的、哥兒們般的關係,否則他沒法做。所以說他們有一種尺度,就是說打人的情況一般是沒事,就是打;有的時候打得稍微重一點,就把人給打死了。這是一個悲劇,不僅僅是打的人的悲劇,也是被打死的人的悲劇。它是一個整個社會的道德淪喪、目無法紀、完全沒有人權觀念;是中國社會官商勾結,黑社會化;是一個綜合的問題。這種事件反映了這個社會已經腐敗、病態到何等的地步。說到根子上是一個政治制度造成的,也就是說這個制度完全沒有理順這個關係。
記者:剛才曾甯先生說,這種打人的現象中國現在是司空見慣的,確實是。說早點,比如說我們知道孫志剛事件;說近的呢,前兩天北京的異議人士劉煥文就因為要悼念趙紫陽,而被公安毒打。曾甯先生,您覺得公安打人和商店的保安打人,這之間有沒有什麼聯繫?
曾甯:應該說性質上是一樣的。雖然說多數的保安都是由保安公司聘用的,多數都是來自於農村的貧苦家庭裡的孩子;但是保安公司實際上是受公安機關領導的,它隸屬於公安機關,它要接受公安機關的培訓、管理。保安之所以肆無忌憚,一方面是他們基本上沒有法治觀念,另一方面根本上和整個中國大陸缺乏人權意識也有直接的聯繫。
作為公安人員,也經常在他們執法範圍內做出一些完全超出法律範圍的事情。對待普通民眾也好、對待受審訊的人犯也好、對待他們懷疑的犯罪嫌疑人也好、對待一些政治異見人士也好,他們基本上都沒有一種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他們的行為要受到約束的這樣一種意識和觀念。他們總覺得自己手上擁有的這種權力是一種特權,甚至可以超越法律相關規定之外,藉仗著這樣一種特權肆無忌憚。往往等到出了事情以後,打人給他打死了以後,他並不承擔經濟責任,承擔經濟責任的是他的單位,甚至是國家。作為打人者,相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於不了了之,所以就造成身為執法部門的公安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也往往靠暴力、靠拳頭。
記者:據報導劉小蘭涉嫌從商店拿走的只是一袋奶粉和方便麵,非常不值錢的東西,而且是食品;而且報導也說她們家確實也非常的困難,她也許是不得已而為之。那麼對這樣的人也採取這樣兇殘的手法,是不是也足顯這些保安人員沒有絲毫的同情心?
曾甯:是這樣的。中國大陸基本上已經荒誕到了一種人性喪失,甚至已經喪失到了一種無以復加的地步了,作為一個執法者,起碼的人性、起碼的人的同情心都完全喪失了,這個問題應該說是非常嚴重的。你看她僅僅是偷了一袋奶粉,而且是一種食品,應該說她如果不是到了家裡揭不開鍋的地歩,我想也不至於說做出這樣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她的這種偷竊行為應該依法處理,不能在法外施加暴力,甚至把人打死,我想只有在中國極權、獨裁、專制、非常惡劣的這樣一些國家裡才會發生這種情況。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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