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和投信投顧公會討論債券分割自律機制,並獲得共識;金管會委員李賢源指出,為避免有人當價格破壞者,參與詢價的債券自營商應按詢價的結構債面額繳交1%的履約保證金。
金管會表示,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支票、存單或銀行保證函。
另外,取得最適當價格的債券自營商應在交易日起的15個營業天,完成債券分割。
李賢源指出,如果債券自營商不能依約完成債券分割或因其他原因違約,基金經理公司將公布機構名稱,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沒收的履約保證金的50%歸入基金資產,另外一半則作為再次詢價後執行完成債券分割的自營商的獎勵。
此外,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補充,因應分割債券,證期局也將保本型基金再區分為保證型保本與保護型保本,前者就是現行的保本型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會提到90%以上是保本,銀行是保證機構;保護保本型基金則是不需以銀行為保證機構,可經由財務工程操作基金。如此一來,也將修正基金公開說明書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