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何宏儒報導)台灣政府宣示:2010年以前要回收(一般家戶正在使用的)類比電視,部分家庭已經開始換用「數位電視」。但是消基會提醒:市面上標榜「數位電視」的商品,其實都得另外花錢買「機上盒」。
領了年終,想買「數位電視」的民眾可要睜大眼睛了!通路商的連串廣告詞,像是「準數位電視」、「數位倍頻電視」、「倍頻數位電視」、或是「數位電視信號相容」,您搞清楚了嗎?
消基會實地抽查通路商,發現這類商品幾乎都得「外接機上盒」;消基會通信通訊委員會委員、台大電機系教授蔡志宏強調:電視機能否收視數位電視,關鍵在於有沒有內建「數位電視接收器」;但消基會發現:不管電子商品連鎖店或大賣場,不但廣告單揭露的規格資訊不符、更夾雜一堆廣告詞,讓消費者「霧沙沙」。
他提醒消費者:選購時一定要特別注意是否必須外接機上盒、最好要求銷售員實際操作接收功能。另外,如果收視數位電視是主要需求,那麼只要將既有的類比電視加裝機上盒就可以了,不一定要花大錢買液晶或電漿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