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9日訊】北京學者吳思的兩本書《潛規則》和《血酬定律》很受讀者歡迎,在大陸歷史作品排行榜上一直居高不下。吳思先生善於發明新概念。他提出的幾個概念,例如“潛規則”,如今已經成爲流行詞。吳思的書富於啓迪兼妙趣橫生。這兩本書都是提出一個大觀念,試圖用它來解釋歷史和社會--起碼是用來解釋中國歷史和中國社會。不過你要是不同意作者的大觀念也沒關係。你依然會認爲吳思的書是有價值的,因爲它能刺激你的思考,另外也因爲吳思的書經得起拆卸:即便吳思的思想作爲一台整體的機器不能運作不能成立,但其中很多部件還是很閃光很靈便的。
吳思的思想可簡述如下:所謂潛規則,是指在主流意識形態或正式制度所明文規定的規則之外,人們私下認可的行爲約束。所謂血酬,就是流血拼命所得的酬報。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拼搶的東西,這就是血酬定律。吳思還從西方學者那裏借用了元規則概念。所謂元規則,就是那些決定或選擇規則的規則。什麽是元規則呢?按照吳思,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而暴力最強者的選擇,體現了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吳思看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爲此不惜使用暴力,暴力最強者勝出,根據自己的最大利益制定規則,甚至以此來定義正義觀念。其他人也同樣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與暴力最強者發生種種互動關係,從而間接地影響統治者對法規的選擇以及對正義觀念的定義。這就是人類行爲的邏輯。這就是歷史經驗。
吳思的這套理論聽了讓人很不舒服。吳思自己也說,當他發現了這一思想後,“感到了心臟的抽縮”。但不舒服歸不舒服,真理就是真理,真理未必總是討人喜歡。吳思執意追求真理,不管真理多麽令人不愉快。這種精神是值得贊許的。據說吳思的這套理論贏得很多人的贊同。不過在我看來,那恐怕並非吳思的著作有多強的說服力,而是因爲當今中國人本來就流行類似的這套看法,兩者一拍即合而已。我疑心吳思的思想是和六四分不開的。它帶有六四後中國的時代烙印。八九民運功虧一簣,理性終於敗給了暴力。於是一般人很容易由此得出結論,理性是無力的,道德是無力的,暴力才是一切。
從方法論的角度看,發現人類行爲的基本規律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哲學的,一是歷史的。哲學的方法是對人的本質,對人性,對人的存在進行分析;歷史的方法是對全部歷史進行通盤的考察和研究。可是吳思的方法兩者都不是。吳思只是挑選出一部分歷史和故事,然後從這些歷史和故事中分析歸納出一套道理。這種零碎的取證和論證方式是不足以支援他所提出的那種大觀念的。
我們可以把吳思算成一元論者。我們知道,一元論者--例如黑格爾、馬克思、弗洛伊德--總是企圖把人類的全部行爲歸結爲一種動機。要駁倒一個頑固的一元論者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爲他們總是有辦法在其他的動機背後找出那種他們認爲是更深刻、更真實的某種單一的動機,把其他的動機統統還原爲他們自己提出的那種單一的動機。但是這樣一來,他們就勢必把自己提出的那種觀念的內涵無限擴大,以至於面目全非。
例如弗洛伊德,什麽都歸結到性。到頭來連那些和性八杆子都打不著的東西也成了性。吳思也有這樣的問題。吳思的理論甚至不能解釋吳思自己的行爲選擇。作者自己也多少意識到這一點。吳思說到對自己的評價:“我寫出一個好東西來,它比起一萬塊錢來是值得還是不值得?”吳思說,那就意味著我對我自己認爲是什麽,我對自己身份的認同。對我來說,利是什麽,害是什麽?什麽東西最體現我的本質、我的需要?這就等於說,凡是一個人追求的東西就是他的利益所在,而不管他所追求的東西和我們平時所說的利益是多麽的不相干。利益是個筐,什麽都往裏裝。這樣定義利益無疑就太牽強了,而且它還會引出另外的問題,即不可證僞的問題。人類的行爲分明多種多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明明是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行爲卻硬被裝進同一個概念去解釋,一個概念可以解釋所有的問題,以至於在邏輯上就不可證僞。這樣的概念還有什麽意義呢?
從內容上分析,吳思理論的弱點就更明顯。如果人人都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那怎麽還有好人和壞人的區分呢?有的只是會算計和不會算計的區分。功利主義者邊沁講過一句話:“罪犯就是數不清數的人。”這或許適用于小偷強盜,但決不適用于思想犯政治犯。用利益最大化是無法解釋那些甘冒風險而爲某種理想理念抗爭的人們的行爲的。
吳思說:血酬就是流血拼命所得的酬報。但既然是“拼命”,那就很有可能把自己的命給拼掉,如果自己的命都拼掉了,酬報從何談起?吳思說:“人們的核心計算是,爲了一定數量的生存資源,可以冒多大的生存危險?可以把自身這個資源需求者傷害到什麽程度?”但問題是,一個人投入生死的鬥爭,並不都是爲了獲取生存資源。有些人是身陷絕境,拼也是死,不拼也是死。但大多數人的處境不是這樣極端。大多數人不是不拼命就活不成所以不得不拼命。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拼命是有把握活得成的,拼命才有生命危險,不拼命就沒有生命危險。那麽爲什麽還有人願意選擇拼命一戰呢?爲什麽有人要“寧肯站著死,不願跪著生”呢?其實,貪生怕死就是奴性。奴隸就是寧願受奴役也不選擇拚死抗爭,此所以奴隸之爲奴隸。自由人是通過勇氣與奴隸區分開來。近些年來,常常發生農民工因工資被拖欠憤而行兇殺人的事情。當事人都說得很明白,他們並不是沒那份工資就沒法活下去,他們是受不了那份窩囊氣(這當然不意味著他們殺人是對的,尤其不意味著被殺的人都是該殺的)。最讓民工們憤憤不平的還不是貧窮本身,而是因爲貧窮而被人瞧不起,被人侮辱,被人不當成人。古今中外,驅使人們鋌而走險的,常常不是利益,而是自尊心,是那股子氣,那股子血性,是要求得到承認的意志。
吳思說:“在發生爭執的時候,如果在肉體上消滅對手很合算,那麽,只要拔出刀來,問對手想死想活,任何爭執都不難解決,任何意見都不難統一。”“在挑選規則的時候,擁有讓對手得不償失的傷害能力的一方,擁有否決權。”問題在於,情況往往是,你有刀,對手也有刀,想死想活的問題不但擺在對手面前,也同樣擺在自己面前。歷史上,那些起初擁有較少傷害能力的一方最終擊敗本來擁有較多傷害能力的一方的事例比比皆是。動物界是弱肉強食。在動物界,強弱之勢是固定的,狼永遠強於羊。人類社會卻不然。在人類社會,強者與弱者常常是互相轉化的。秦始皇一統天下,建立起史無前例的強權,但二世而亡。賈宜總結道:“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此論未免簡單化,但至少說明暴力不是終極因素,還有別的東西影響以致決定暴力。
吳思的理論明顯受到經濟學的影響。九十年代以來,經濟學成爲中國的顯學。在九十年露出水面的其他許多思想或理論,包括政治自由主義,很少有不受到經濟學的深刻影響的。例如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把理性等同於算計,把各種規則的産生歸結爲不同利益的多次博奕,都是從經濟學中得來。問題是,在經濟領域裏有效的種種假定,搬到經濟領域之外就不一定有效。老話說“在商言商”,這就說明人在商業上的行爲和在其他領域上的行爲是有區別的。有的經濟學家甚至把經濟學理論應用在家庭和婚姻上,雖不乏閃光的靈感,但畢竟是以偏概全。愛情、親情,不論其中包含有多少利益的考慮,但畢竟不能完全化約爲利益。
其實,還在吳思理論問世前,國人就已經流行一種類似的觀點。這種觀點把人的行爲解釋爲欲望與理性的組合。欲望讓人追求自己所欠缺的事物,理性或算計則告訴人獲得它們的最佳方法。簡言之,人類行爲的基本原理就是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按照這種觀點,連自由民主的建立也無非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人們相互之間多次博奕的?物。然而,這種觀點既不能解釋統治者的控制欲,更不能解釋反抗者的冒險抗爭。必須看到,人除了有欲望和理性之外,還有別的某種東西。
吳思理論的最大盲點就在於它幾乎完全無視人的精神性,無視人的道德自主性,無視人之要求被他人承認的特性。這恰恰反映出當前中國流行的犬儒主義。所以格外值得我們注意。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