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希望之聲記者李陵報導)台商公司的中國大陸職員能夠与銀行主管勾結,用偽造的文件貸款,將貸款所得侵占,而將債務牢牢套住台商,任憑貸款的過程是多麼荒謬,貸款的文件是多麼不合法,台商必須負責還錢。
大家都說中國處處是商机,那有沒有陷阱呢?俗語說得好,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博士,來談一談投資中國有那些陷阱,如何避免踏入陷阱。 連接收聽
臨時工勾結銀行貸款 瓊瑤及友人杭州別墅十二棟不保
《勾結銀行貸款債務套牢台商》用這一招拖垮台商的案例還真不少,貸款當然是違法的,文件也都是偽造的,台商事先也并不知情,當然更沒有授權給任何人去貸款,盡管如此歹徒還是能夠与銀行主管勾結,將貸款侵占,而將債務牢牢套住台商,任憑貸款的過程是多麼荒謬,貸款的文件是多麼不合法,法院都會判台商輸,必須負擔還款的責任,至于偽造文書的歹徒与配合詐騙的銀行職員絕不會受到任何處分。
真的有這樣不合理的事嗎?
先談一談瓊瑤的案子。瓊瑤是一個很有知名度的言情小說家,你沒有讀過她的小說,也一定看過根据她的小說而拍成的電影或電視劇,像「煙雨蒙蒙」「庭院深深」「還珠格格」等等。她不僅在台灣很有名,在海外華人世界也很有名,即使在中國大陸也一樣很有名,她先生平鑫濤是【皇冠雜志】的老板,夫婦倆邀約香港、台灣、美國及加拿大的好朋友,一共十二人于一九九二年在杭州成立杭州常安房地產有限公司,蓋了十二棟別墅,准備大家老了后落葉歸根,有一個風景优美的住所養老,好朋友還能聚在一起。
這种落葉歸根的夢想,應該很多人都有。
沒錯!可是很快地美夢就變成惡夢,由于這些屋主并沒有常期居住杭州,因此他們請了一名臨時職工照顧房子,沒想到這名臨時職工卻能勾結杭州市城市合作銀行紫陽分社及中國銀行杭州信托公司,以兩家小公司的名義向這兩家銀行貸款,在貸款合同上蓋上杭州常安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公司章,替這兩筆貸款背書擔保,錢到手后大家論功分錢,這名臨時職工也就從此失蹤了。瓊瑤及她的朋友們全被蒙在鼓里,直到接到法院通知,才知道他們的房屋已經要被法院執行拍賣了。
貸款、作保這是公司的重大決定,要公司所有董事同意才行,僅憑一個公司章就要業主背負債務,太不合理!
是呀!一般來說公司章會用到的机會不少,譬如買發票呀,到郵局或其它單位領貨呀,到政府單位辦手續呀,所以必須放在公司,一般企業老板很少把公司章都握在自己手上,事必躬親,那不累死才怪。再說,貸款及作保是重大事情,當然不能只蓋一個公司章就能算數,在台灣、日本或歐美國家,一定還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還要得到董事會的授權。我認為不是中國銀行貸款法律規定的不夠詳盡,而是銀行主管故意違法貸款,法院法官更是違法亂判,因為他們都拿了部分貸款,倒霉的台商想追回這筆錢,門都沒有了!
那瓊瑤他們怎麼辦呢?
當瓊瑤等人接到法院通知后,開始在當地找律師,卻到處碰壁,大家認為法院敢這樣子做,表示上面有人,所以沒有人敢接這個案子。瓊瑤請記者寫了一篇短文在當地報紙披露,題目是《瓊瑤在杭造房子,麻煩惹來一大堆》,引起不小騷動,政府立刻介入消音,不准再有任何媒體報導,顯然涉案人的層次很高。但瓊瑤也有她的書迷,輾轉得到中央紀律委員會的協助,最后案情查清楚了,證明是違法貸款,因為城市合作銀行紫陽分社的貸款權限只有二十万,卻借出了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幣,該分社的承辦職員坦承收了七万元賄款,一人承擔責任,事實上他的經理也無權借出了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幣呀!這表示城市合作銀行總社行長也涉案。
至少查清楚了,保住了房子,貸款的人跑了,銀行承辦員總得坐牢吧!
妳想得太美了,即使查清楚貸款与瓊瑤等人無關,還是保不住房子!要知道銀行的錢就是國家的錢,追不回來那還了得,總得要有人負責還錢,海外華人無權無勢,當然就成了替死鬼,至少到了二OO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聯合報披露時,案發已經都快七年了,屋主還是無法搬入別墅居住。至于那一個銀行分社的承辦員是否因此入獄,我雖然無法證實,但我認為是不會入獄的,因為他只是整個犯罪集團的一環,一人頂罪是怕查到杭州市府及銀行高層,等風頭過了,一切恢复平靜,誰也不會入獄的。
我記得在你談到海南島台商洪肇銘的故事時,他的被關也是牽涉到一筆違法貸款。
沒錯,違法貸款的人是代為經營的大陸人,台商洪肇銘并不知情,貸款所得四百万人民幣當然与銀行、法院、及地方政府高層分享,因為有權力的人都分到好處,大家狼狽為奸,台商洪肇銘早已成為祭品,錢根本就追不回來。他怎麼會知道大陸的司法是這麼黑暗呢?他怎麼會曉得他是在与一個共犯結构對抗呢?所以他才會傻傻地去報警,他以為他抓到大陸經理人的犯罪證据,他也确實抓到犯罪證据,那又怎樣呢?更慘的是,公安反而抓他,還把他關起來,因為這是他們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有效的辦法!
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洪先生在牢獄里會安全嗎?想想還真令人擔心,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啊?
很難說,在中國大陸被殺的台商真不少,大都以搶劫殺人結案,實際被殺的原因就很難說了。
理事長,想請您談談自己的案子,可以嗎?听說你也是這种《勾結銀行貸款 債務套牢台商》陷阱的受害者。
偽造簽名非法貸款 台商必須還錢
我是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去河北省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厂的,它位于北京天安門東邊三十公里處,生產玻璃纖維強化塑料產品,在中國俗稱玻璃鋼,首先生產玻璃鋼古典藝術花盆,經過不到四個月的努力,第一個貨柜的成品就運抵紐約,客戶對產品的品質大為欣賞,這個時候大陸經理人曾念慶已經學會了生產技術,而且產品品質已被客戶接受,他認為時机成熟,就要將公司占為己有。我是后來才搞清楚,原來曾念慶早就与河北省石家庄一家玻璃鋼公司合作,生產同樣的東西賣給同一個美國客戶,只是努力了一年一共賣了六個貨柜的產品,由于品質不良,有一半被退貨,并被列為拒絕往來戶。他不甘心就此丟了客戶,故意引誘我去大陸投資,生產同樣的產品,為的就是要我解決生產這類產品的技術問題,等問題解決了,技術學會了,就想奪取我的企業。
那你的經理是什樣的一個人,怎麼有能力奪取你的企業呢?
曾念慶是一個大學才畢業兩年的年輕人,我聘用他以前是個窮小子,連手机都沒有,替我工作后,付他高薪資,公司替他買手机、筆記型計算机及資助他買轎車,他還是不滿足,想立刻擁有我的企業。因此他開始制造麻煩,故意不听指揮,最后他對我說:「台灣的管理方法在中國行不通,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建議我不如把工厂賣給他,他一個人經營。我說:「你拿什麼錢來買?」你猜他怎麼說?
他是個大學才畢業二年的年輕人,按理應該沒有什麼錢,嗯!一定是邀石家庄那個他以前合作的伙伴出錢來買。
我也是這麼想,但我們都猜錯了。他的如意算盤是要我借錢給他來買我的企業,賺了錢再慢慢還我!
怎麼會有這樣的邏輯,他還真說得出口,如果賠錢那怎麼還錢?
他說不會賠錢的。我當然沒有同意,我以為是嫌我管得太多,引來情緒性的反彈,還因此安慰他一番。他見這條路行不通,趁我不在之際,偽造一份董事會記錄及一份授權書,勾結銀行貸得一百二十万人民幣,錢一進入公司的戶頭,他憑銀行給他的一張金融卡,不經過公司的會計与出納,將錢轉入他自己的戶頭,然后在北京順義區成立了自己的工厂,生產同樣的產品。
那您何時發現的?你后來如何處理?
貸款后一個多月我才發現的,當時曾念慶謊稱公司急需用錢,是不得已。但是緊接著發現曾念慶在北京順義成立了他自己的工厂,我才感到事態嚴重,必須立刻處理。
我找銀行經理檢視貸款合約及申請文件,起先銀行經理不肯,我說我是公司的負責人,沒有不准負責人看公司貸款合約的道理,最后還是讓我看了,我發現我的簽字及台灣另一位董事的簽名都是偽造的,經理卻理直气壯的辯稱:「我怎麼知道董事會記錄与授權書上的簽名都是假的」,我說:「你沒有查證,就是銀行的疏忽,是銀行被曾念慶騙了,該筆貸款与公司無關。」
銀行因此告上法院,一位女法官帶了一名書記官來查封工厂,要封倉庫的門,如此一來那工厂非停工不可,我和她發生很大的沖突,她只好把她的庭長請來,我向庭長理論。
我說:「這份貸款合同上,銀行方面有銀行章及銀行經理的簽名蓋章,公司方面有公司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現在法定代表人部分是偽造的,這個借款合同當然無效,因此銀行是被我的經理人騙了,銀行應該向他追討才是。」
庭長問我:「那公司章是不是偽造的?」
「公司章應該不是偽造的,因為公司章天天都要用的。」
庭長得意的說:「我只認公司章,公司章不是偽造的,合同就有效!」
庭長繼續問:「一百二十万人民幣是不是撥到公司的銀行賬戶?」
我說:「應該是的。」
庭長更得意了,他說:「那銀行就沒有責任了,至于錢怎麼被你的經理轉到他的戶頭,那是你們公司管理不良。」
真能強詞奪理!所以理事長,你就成了這种「勾結銀行貸款 債務套牢台商」陷阱的案例主角啦!
你別笑我,這种例子多得很,我事后問當地人士,想知道這位庭長到底是從那一個大學的法律系畢業的,他們都哈哈大笑:「做法官那須要大學畢業,只要是共產党党員,有點關系,經過短期的訓練,邊審邊學就行了,該怎判?大不了問領導呀!」
喔!原來是這樣的水平,難怪大陸司法叫人不敢恭維,謝謝理事長為我們上了一堂中國大陸的司法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