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積金局今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逾港幣5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聆訊中與訟人正洋發展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642.6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即經營麗濱食堂的陳兆燊,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625.2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0元及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