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訊】港府決定如期在12月21日向立法會提交07年行政長官及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兩個選舉議案。
港府發言人6日表示,考慮到立法會小組委員在審議期間,有議員認為不應在《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中處理行政長官任期問題,政府決定採納議員的意見,在本地立法的層面處理有關事宜,明確規定經補選產生新的行政長官,其任期為剩餘任期,並在任期屆滿後只可連任1次。
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表示,政府並無後備的政改方案,現時的方案可修改的空間亦十分有限。他說政府會盡最大努力,向公眾解釋如果方案得不到立法會通過對政制發展的影響。另一成員曾鈺成說,相信即使政府願意取消委任區議員可以選行政長官的安排,民主派議員亦不會支持。
有民主派背景的行會成員張炳良就說,現時仍難以估計方案能否通過,希望政府善用策略發展委員會作為協商平台。
根據港府提交的修訂議案,0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組成由800人增至1600人;而08年立法會選舉議席由60席增至70席,地區直選及功能團體議席,就分別由30席增至3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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