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4日訊】在多倫多租房,房東和租客一般會遵循以下規則:
入住時間
在加拿大租房一般會在每個月的1號入住,所以一般的房客都是在每個月的月尾或月初搬家。搬出前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如果房東需要房客搬走,也是如此。
租住期限
在目前多倫多的租房市場上,有兩種租房形式,第一種為LEASE,租約期限一般為一年,一年以后如果續約,則MONTHBYMONTH,這一種多為公司經營的APARTMENT大樓或經政府批準的DUPLEX或TRIPLEX。租客在申請這種出租房時,往往會被要求提供信用記錄和雇主證明。另一種為房主私下將自己的住房出租一部分給租客,房客則需要與房主協商租住的期限,這一類的租住形式相對價格便宜,形式靈活,隨著越來越多的新移民購房而愈加普遍。但無論對房主還是租客,相對而言,沒有法律保障。
簽訂租約
當租客決定租住一個單位時,最好與房東簽定租約。租約一般規定了雙方的責任。租戶需看清楚租約里的內容,以免因自己的疏忽而造成日后的麻煩。
交付押金
遷入住房前,通常要另付押金(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有時候也不一定,有的房東只要100元或50元加幣不等)。在遷出時,如果沒有損壞房屋及其設備,房東會把全部押金算做你最后一個月的房租。如果房東認為有些物品損壞了,要扣除部分押金來賠償時,須征得你的同意。
郵件收取
在多倫多,郵件是發到每個人的住宅單位的。一般每一個門牌號碼都有一個郵箱或是在門上有一個投遞窗口,如果房客和房東同住,郵差則是將郵件放到房東的信箱里,當房東回來后,由他(她)轉交給你;如果您住的地方沒有發送郵件的服務,您可以打加拿大郵政部門的免費電話1-800-267-1177申請一個社區郵箱。
維修責任
如果你住的地方屋頂漏水,廁所壞了或沒有熱水,法例規定房東必須盡快維修。如果租戶弄壞了房屋的設施,租戶必須支付維修費用。
房東入屋
除非有緊急事件發生(如火警),房東在沒有征求租戶的同意下不可以入屋。如果房東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提前24小時通知,房東是可以入屋的。
搬家事宜
房東一般無權在無正當的理由的情況下叫租戶搬離。房東因為售房等原因需要租客搬出,則必須發出書面通知。如果租戶不同意房東提出的理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更改地址
到郵局填寫一張“更改地址卡”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郵局就會在一定的時間內,把寄到舊地址的信件再發送到新地址。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您也可以打電話或上網通知各個政府部門更改地址。
租客保護法(TENANTPROTECTIONACT,1997)
安省現在執行的是于1997年制定的TENANTPROTECTIONACT,這里面規定了許多條款用來保護租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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