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4日訊】2005年12月3日,是鄭貽春教授因「文字獄」失去自由一年的日子,整整一年!在無垠的宇宙之中,一年時光不過滄海一粟,然而對於人類的個體生命而言,一年久矣,更何況是枯坐黑獄的一年!
我們在鄭貽春教授失去自由一週年之際,懷念著我們的老師、朋友、親人——鄭貽春的善良敦厚和率真可愛以及悲涼不幸,諸多感觸,齊上心頭:痛苦、辛酸、委屈、絕望,……在無聲的嗚咽之中,我們只想知道:鄭貽春何罪之有?鄭貽春被抓、被起訴、被審判的憲法、法律依據何在?鄭貽春寫文章的動作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策罪」?還是他發表的文章的內容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個愛國家、愛民族、愛人類的知識份子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就是「煽動」嗎?77篇文章本身就能夠具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能量和效果嗎?
事實證明,鄭貽春已在牢獄中失去自由一年之久,而國家政權依然穩健,國內外任何騷動、暴亂和其他任何事件都與鄭貽春的文章無關!因此,所有的人,包括承辦鄭貽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各級公安、檢察院、法院及以相關的政法委、司法局的人員都早已心知肚明的一個事實就是:鄭貽春根本就沒有進行過任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鄭貽春的所有文章都沒有鼓動人們進行暴力活動、反叛政府的內容,絲毫沒有!因此,鄭貽春案是冤案!
按照憲法35條:公民有言論自由。何謂言論自由?其意就是:任何公民都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難道悅耳的話可以自由言說,而刺耳的話就不允許說?甚至是一些難聽的、怒罵的話就是反革命言論?這是怎樣的一種思維?反右鬥爭已過去了將近50年,文革也已於30年前結束,但是為甚麼那種狹隘的、偏激的文革思維仍然存在於某極個別人的腦海,並極其悲慘釀出了文革以後全國罕見、遼寧唯一的「文字獄」?
憲法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言論自由是否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
鄭貽春教授是不幸的,他所認為的直抒胸臆,仗義執言,對社會某些腐敗現象的成因之分析批判,儘管都是愛國文人、學者的肺腑之言,是憲法保護的正常言論,但卻因為有時過於刺耳難聽而被一下子打倒了,塞進黑牢、禁止發出聲音!
鄭貽春教授是悲涼的,他為了追求他心目中的真理,情願一人孤苦貧寒生活,他的存在的意義本是想以苦讀聖賢之書長達40年的心血之精華建言獻策,以促進中國憲政之進步,以圖中華民族之迅速崛起,然而「壯志未酬身先進牢房」,一代學者的報國之志俱往矣!生命之悲涼可見一斑!
我們這些所有與鄭貽春教授有過接觸的人,無論是學生、朋友還是親屬、親戚,都共同認為鄭貽春是一個非常善良、非常重情重義的人,並且品德高尚,才華橫溢,無論如何都無法將他和「罪犯」聯繫起來,大家的一個共同的認識就是「鄭貽春是一個好人!」他所說所寫的儘管可能言論語氣有激烈之處,也不過就是一個文人和平寫作時的個人情緒的壯懷激烈,這和「煽動罪」毫無關係!
在鄭貽春失去自由一週年之際,我們籲請國家各級有關部門、各級領導和所有熱愛祖國、愛我中華的知識份子一起來關注並盡力和平請求,以期身患重病的鄭貽春盡早依憲法無罪釋放!這對於已在監牢中失去一年自由的鄭貽春及其家屬、親友是一個巨大的安慰,同時也是中國憲法切實得到捍衛、落實的一個實證!更是對於胡錦濤主席「構建和諧社會」重要理念的一個響應!同時也將給億萬個中國知識份子帶來欣慰和幸福,更是國務委員、外交官員唐家璇不久前對於國際社會所說「中國人權狀況是世界上最好的」這個結論的一個明證!
人們在痛苦中期待著奇蹟發生!
鄭貽春的親友們
2005年12月3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