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男子高峰涉嫌在內蒙古及北京連續詐騙取財,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高峰認為判決過重,提起上訴。
據人民網報導,三十九歲的高峰被捕前是內蒙古包頭市佳園小區直接飲用水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
檢方指控,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內蒙古方寶實業公司委託佳園公司,承建包鋼(集團)公司職工住宅小區供水工程。高峰安排佳園公司人員以收取「預存水費」和「水費帳戶保證金」為名,向兩千八百多戶居民收取人民幣四十九萬多元,但佳園公司卻未施工,高峰行蹤成謎。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高峰在北京用佳園公司營業收入作還款擔保,以他人名義貸款購買一輛賓士轎車,共貸款一百四十二萬七千元,但高峰在償還十八萬餘元貸款後不知去向。
北京法院認為,高峰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兩萬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