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東陽畫水410事件易地重審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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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華採訪報導)浙江東陽畫水鎮村民抗議環境污染的「410事件」發生後,有9名村民被捕。9月初,東陽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但是,有關方面又決定把這個案件轉移到鄰近的蘭溪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並已在11月進行了第二次庭審。為被捕村民王良平辯護的律師認為,重新審理是非法,而且王良平無罪。

浙江東陽畫水鎮曾經是山清水秀美如畫的地方,但是近些年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引進來一些化工廠,給周圍環境帶來嚴重污染,村民中懷死胎、生畸形兒、得癌症的人數急劇上升。

經過長達五年的和平上訪毫無結果之後,今年4月10號村民設置路障,再次抗議示威。結果遭到東陽市政府派出3,500多人鎮壓,雙方發生衝突,造成60多人受傷,近70輛汽車被毀,釀成「410東陽畫水事件」。事後,9位村民被捕,包括王良平,對他的指控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東陽市人民法院在9月8號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將擇期宣判。但是後來,有關方面又決定把這個案件轉移到鄰近的蘭溪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王良平的辯護律師是來自北京的李和平。他向自由亞洲電台解釋了改換審理地點的可能的理由──

李和平:「我們考慮可能在浙江方面感覺到如果在東陽審理不能夠服眾吧!因為我們當時所有的律師、被告人都提出要求他迴避,因為就是說東陽市的公安局、檢查院、法院全部的工作人員參與了410事件,那麼再由他們偵察、起訴、審判,顯然是沒有公正可言,但是他們駁回了我們的迴避申請。」

李和平律師提出的迴避申請被駁回後,法庭審理完了整個案件,只等判決。但是在這之後,又決定東陽方面應該迴避,改換審判地點,李和平說,這就是兩回事了──

李和平:「迴避活動應該在他沒有評審完之前,他可以迴避;但是就是說他評審完了,那就不是這個結果了,他評審完了之後應該面臨三個結果,是沒有一個可以移送另外一個法院再次開庭審理的。並且我們查遍了所有的法律,對這塊兒都是沒有規定的。再一個,他基本也違反了國際上公認的一條標準,任何一個被告人不能為同一件事情兩次接受審判。」

儘管李和平認為蘭溪的審理是非法的,但是他還是出庭為王良平再次做了無罪辯護。他告訴自由亞洲電台說,理由之一是王良平小時候得過腦膜炎,智力較低,行動遲緩,不可能聚眾打砸搶──

李和平:「第二就是說,我們有證據證明王良平在事發的時候已經回到他們的家裡,這個家離事發現場有五、六哩遠,他不在現場;第三,原先王良平在公安局的程序裡有這程序是被公安局刑訊逼供。」

因此,李和平說,王良平根本不構成犯罪,判他一天監禁都是非法。畫水鎮的一些村民也是這麼看。當記者隨機打電話調查,詢問村民是否認為王良平等人有罪時──

王先生說:「那有什麼罪呢?沒道理的!是政府他們來搞這個事件的,不是我們到東陽去搞這個事件的。」

記者:「您覺得首先還是政府有責任,是嗎?」

王先生說:「是啊!是政府搞起這個事件的,講道理的話,他們可以說是自衛的,有什麼罪呢?沒罪的呀!」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村民也談到她的看法:「我們老百姓認為他是我們老百姓的,我們老百姓認為沒有罪的!」

記者:「那您覺得現在政府方面是不是跟老百姓的看法不一樣呢?」

女村民:「政府方面也有做錯的時候。」

蘭溪法院的審理結果還不得而知。但是,畫水鎮村民的抗議已經有了一些成果,一些污染嚴重的工廠已經停工。李和平律師認為,東陽市政府官員應該為畫水鎮環境的破壞、村民健康的損害負起責任──

李和平:「東陽出現這種事情還是地方政府沒有法律意識,還是權本位、官本位,為了給自己留取爭官的資本,不惜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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