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陝北石油民企代表馮秉先一案於前天(12月26日)開庭審理,法院將擇日宣判。當局出動400多個警察封鎖路口,所有投資人及十餘家媒體的記者均被擋在門外。更為諷刺的是,此案由被告靖邊縣法院審理。大紀元特此採訪了一直跟蹤案情發展的油田投資者楊春貴先生,以及辯護律師莫少平先生。
陝北油田案一直倍受海內外關注。早前應政府招商開發陝北油田後,陝西榆林延安地區有1千多家民營油田企業6萬多投資人,後又被當地政府強行非法「收歸國有」,被剝奪經營權,遭受經濟損失達幾十億元。從2004年7月,油田投資者走上了從上訪到行政訴訟的理性維權之路。
維權人士馮秉先被推選為訴訟案的原告代表,出面與當地政府洽談,曾被榆林當局拘押,被警告不得「繼續搗亂」,今年5月中旬,與陝西省政府領導談判失敗後,意識到公安將有大規模的拘捕行動,於是開始逃亡生涯。在逃亡兩個多月後,於7月26日在武漢被榆林市公安誘捕。
當局出動大量警力 草木皆兵
楊春貴庭審當日,在法院外等候8~9個小時。他說,當局事先做了大量遊說工作,在審判前就早有佈置。庭審前一天晚上,就對各個旅社的油農進行盤查,並且一直威逼利誘投資方和油農不要參加庭審。
庭審前一天,當局出動400多個警察,封鎖了通往法院的兩條路口,不讓任何車輛和行人通過。庭審當日一大早,就三步一崗五步一哨,把兩條道路全部封堵。
楊春貴說,「政府部門開始打了一個橫幅:『油井回收、利國利民、合理合法』,後來可能連他們自己也感到這個標語不是滋味,打了半個小時之後就取下來了。」「來自靖邊縣及外地的油農200多人,一直在法院外面等了8~9個小時。裡面150多人,沒有一個投資人參加,全都是他們政府的、公安、檢察院、法院的。」警察衝我們叫,「你們告甚麼,這是共產黨的天下。」我當時就糾正他說,「這不是共產黨的天下,是人民的天下!」
據楊春貴介紹,馮秉先在法庭上自我辯護了將近一個小時,給庭審的人上了一堂「依法治國」、「推動中國民主進程」的法制課,底下150多人靜悄悄的。
楊春貴表示,「我們確實感覺到很無奈。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是政府,而不是老百姓。政府把老百姓油井搶了,老百姓都不能上訪告狀,一上訪,就說是製造不穩定的因素,還把我們說成反華勢力。我們都感覺非常不平,他們實在是太不講道理了。」
被告審原告 滑司法之大稽
此次庭審,由靖邊縣法院審理,副院長謝紅晶擔任主審法官,刑事審判庭法官李金成、審監庭法官馬小宏也參加審理。檢察院則由檢察長王明浪親自出馬,擔任第一公訴人。
楊春貴說,這些法院、檢察院的人是強收民企油井領導小組的,他收了我們的油井,是此案的被告,他憑甚麼來審我們?!真是笑話!」
莫少平律師表示,由靖邊縣法院來審理此案,靖邊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這個本身從程序上有悖於司法公正的原則。靖邊縣政府、榆林市政府,一直到陝西省政府本身就是投資人的對立面,而且靖邊縣法院院長、靖邊縣檢察院檢察長就是靖邊縣收回油井領導小組的成員,直接參與收回油井的工作。被告審理原告,從程序上講是不公正的。
他指出,法院的公正性最主要的體現就是審案的人不能和案子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這是由迴避制度來保障的。
莫律師說,馮秉先曾在我們的建議下,提出過迴避申請,我們也有建議書給靖邊縣法院,抄送了最高法院。但是靖邊縣法院沒有批准申請,不同意迴避。按照法律規定,馮秉先可以再次復議,因此在開庭當日,他提出了迴避的復議。在場的政府人員仍然拒絕迴避。
莫律師的辯護意見
莫律師表示,馮秉先當庭為自己作了無罪自我辯護,他始終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莫律師為馮秉先作了無罪辯護,主要辯護意見有三點。
1。控方指控馮秉先犯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他們主要是針對馮到榆林市和陝西省委的兩次上訪。但是控方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馮犯罪,相反,馮等去榆林市、陝西省委,他們逐級反映情況,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求得到一個公正合理的補償,並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動機。他們向靖邊縣反映問題之前,還特別聘請律師給他們講解了信訪條例。
2。馮被指控為組織策劃了上訪活動,是首要分子。我們認為,控方的證據不能證明這兩次上訪是由馮一人組織。大量證據證明,決定去上訪,是由靖邊縣訴訟代表集體開會決定的。
3。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必須是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嚴重損失的行為。但是現有的證據並不能證明這一點。這兩次都是平和理性的,沒有任何打砸搶罵的行為,或人員傷亡的後果,也沒有任何財物毀損。
陝油案直接反映當今中國的問題
莫律師表示,陝北油田案子,能夠反映出中國社會目前比較本質的問題,包括公民財產是否能夠得到保證,公民的表達自由如何被保護,司法如何公正的問題。
他認為,「和諧社會」應有幾個支撐點。第一個,公民的財產應該得到充分的保護,而目前公民的合法財產在很多地方沒有得到充分公正的保護,根本沒有支撐起和諧社會的平台。
第二個支撐點應該是公民的政治權利的問題,核心是表達自由的問題。公民應該有暢通的渠道,自由表達異議的權利,而不能動不動就安上個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洩露國家秘密」等罪名。如果連公民上訪反映自己訴求的渠道都不能暢通,公民的政治權利更得不到保障。
第三個,司法公正也是和諧社會的一個支撐點。靖邊縣法院、檢察院沒有迴避,被告審原告,有違司法公正。
莫律師說,我覺得這三個權利,這三點才能支撐一個平台,否則「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