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訊】澳大利亚悉尼《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類罪行悉尼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悉尼国际法庭》),12月17日第二次開庭,繼續審理十九名法輪功學員訴江澤民等反人類罪一案,教授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李寶慶出庭作證,下面是他的證詞:
尊敬的大法官、尊敬的陪審團、女士們、先生們:
我作為原告之一,在此陳訴被告對我和我妻子劉靜航的迫害,並以親身經歷證實「起訴書」和「控訴辭」中有關問題的真實性。
一 遭被告迫害概述
我叫李寶慶,是一位年近70歲的老人,我妻子也已65歲,我們一生都在中國科學院從事自然科學的研究工作。勤懇敬業,為國家和社會做出了貢獻。我是教授級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英國劍橋國際人名中心編入世界人名錄第25卷。我妻子劉靜航是中國科學院遙感研究所的副教授級研究員,多項成果獲獎,享受全額退休金,是全所有名的與世無爭的大好人。可自1999年被告公開鎮壓法輪功後,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我被公安部門4次非法抓捕,三次被關進拘留所,刑事拘留100多天,北京市看守所的「釋放證明書」中明確寫著「因法輪功案」(出示證據);我還被取保候審三次,每次一年,這是北京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出示證據);還綁架我到「洗腦班」(兩期),遭受精神和肉體折磨一個多月。
我妻子劉靜航被六次綁架;三次抄家;遭名譽上搞臭的迫害;因聯絡學員切磋交流,被定為2000年中國新年天安門事件的組織者之一,被判三年徒刑;遭受多種酷刑折磨;遙感所黨委說她「癡迷法輪功」「頑固不化、屢教不改」而開除她公職,至今不給她退休金和一切福利待遇(出示證據:中國科學院遙感研究所的開除文件和工商銀行帳戶卡)。
二 對法輪功的滅絕是被告挾持整套國家機器的集團共同犯罪
江澤民等被告是主犯 負有直接的和主要的刑事責任
2000年1月9日,我去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訪,可是門衛卻打電話叫來了天安門廣場的警車,把我押去天安門派出所。我舉著給李鵬的信和「憲法」講理,警察竟罵罵咧咧地搶了過去,說:「別拿這玩意嚇虎人!告訴你,只要你為法輪功的事,不管幹甚麼,都得先經過公安局這一關,這是上面的規定!」說著就把我推進了鐵籠子裡。
2000年2月,我被北京市海淀拘留所非法關押38天後,又給我非法取保候審一年的制裁。4月我要求解除非法取保候審,我去了亞運村派出所。警察朱松對我說:「取締法輪功已成了國家頭等大事了,多押你兩天,給你個取保候審就委屈你拉?張口就甚麼法制、人權的,告訴你都沒用,誰也不怕那玩意。實話告訴你,上邊允許我們在法輪功問題上違法!只要你煉法輪功,怎麼整也不過分,打死了也算自殺!」。片警韓偉說:「我們當警察的就是國家機器,全聽上邊使喚。說白了,江澤民說煤球是白的,我們也不敢說是黑的。江澤民不讓你們煉法輪功,我們也得跟著起鬨,否則就得下崗。你們也該放明白點,上邊不允許你們煉,你們也就別練了,也免得給我們添麻煩。」
我覺得中國不應該這麼無法無天,這麼沒人權。離開派出所後,我就去了北京政法大學,尋求法律援助。剛進律師事務所,他們很熱情,又讓坐又遞水的,問我攤了甚麼案子?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還沒說案由,就下逐客令說:「你快走吧,我們不接法輪功的案子!」我問:「為甚麼?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他們說:「我們倒是講平等的,可是610辦公室有指令,不讓我們接,必須上級批准才行。」我不甘心,就又去了中關村和西直門地區,找了好多家,也都說不能接,610辦公室有規定,不能因為法輪功砸了飯碗。政法大學法律系的張教授關上門對我說:「法輪功的事不同於普通刑事案件,上邊有政策規定,既使有律師為你辯護,法官也不敢採納,也是白花錢。」
「204案」庭審時,法院給我妻子指定的律師孟超(女)也明確的對我說:「我沒有辦法為你老伴做無罪辯護,上面規定不許我們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我只能做減刑的努力」。
三 被告對法輪功實施名譽上搞臭的迫害
1999年6月7日,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江澤民發表了「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任命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背著政府,從政策、輿論和組織上,做好了鎮壓法輪功的一切準備,要逐級傳達,貫徹執行。一些聽到「6.7講話」傳達的人,把個人聽傳達的記錄透露出來,上了互聯網,完全是出於反迫害的自衛行動。「6.7講話」根本不涉及國家機密,更不是科技、軍事和經濟情報。但是被告懼怕他自己的陰謀曝光,也為了把法輪功名譽上搞臭,就給法輪功安上了「竊取和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讓公安部門列為大案要案進行「徹查」,把法輪功打成「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組織。」我的妻子劉靜航因此受到了一系列的迫害。
1999年9初,劉靜航遭警察綁架,讓她交待「洩密」問題,北京市公安局4個便衣警察晝夜對她威逼恐嚇、輪番審訊,也找不到她違法之處,但卻不放人。更奇怪的是對涉嫌洩密大案的人,不送看守所拘押,卻讓她的工作單位私設牢房,實行群眾專政。遙感所黨委召開全所幹部大會,通報劉靜航參與了江澤民親批「徹查」的重大洩密案,要求全所職工充分認識法輪功問題的嚴重性,女同事要輪班看守她。使全所、全中國科學院沸沸揚揚。
一時間,劉靜航這個高級研究人員,淡薄名利、與世無爭的修煉人,成了國家的罪人;法輪功這個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正派功法成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組織。這還不算,在研究所群眾專政10多天後, 他們又把劉靜航押回家中讓我看管,實則由居委會派專人監視,散佈她是洩露國家機密的罪犯,在鄰里百姓中敗壞她的名譽,製造對法輪功的仇恨。還說很快要逮捕她,可是直到2000年2月6日之前,劉靜航並沒有被拘押和逮捕。
令人震驚的是,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頭版竟刊載了「公安機關破獲法輪功組織非法獲取、洩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新華社通訊,(出示證據: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海外版),文中直接點了劉靜航的名字和任北京市學院路法輪功輔導站站長的身份。同版還配發了「鐵證如山、罪責難逃」的評論員文章,詆譭法輪功,說甚麼「確鑿的事實再次證明,法輪功組織是一個反政府反人民的非法組織,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危害」,「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寬待」等等。新華社的欺世謊言,國內外媒體都予以轉載,1999年11月1日的華爾街日報,就報導了北京抓捕八名法輪功負責人名單,其中就有劉靜航的名子。我女兒在美國看到此消息,嚇得哭了起來,可撥通電話,媽媽還在家裏,把她也搞糊塗了,實際上就是被告為把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玩弄的伎倆。
被告還把「洩密案」作為他非法私定法輪功為「邪教」的佐證,在該人民日報頭版上,同時登出了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宣佈法輪功為「邪教」的談話(再出示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海外版),進一步把法輪功名譽上搞臭,使鎮壓升級。而且還要找茬對劉靜航進行迫害,三個月後,他們利用涉及國內外眾多學員的「204大案」抓捕了劉靜航。
2000年2月4日晚是中國新年除夕夜,國內外眾多法輪功學員到北京天安門廣場,以自己的方式過年。造成了極大的國際影響,實際上宣告了被告要戰勝法輪功的破產。被告江澤民氣急敗壞,把這定為「天安門事件」,要求「揪出組織者」。公安部門就立了個「204大案」,把劉靜航等九人打成組織者。實際上是對公民合法權利治罪,是違犯國際法準則的。被告對此心知肚明,所以「204大案」的做法與「洩密案」截然不同:不但用了代號,成了「保密」大案,而且九位法輪功學員也成了「絕密人物」,斷絕了他們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兩相對比,進一步說明所謂「洩密案」純屬是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的迫害,在國內外造成極大毒害。劉靜航的同事、鄰居、朋友都以為她是因「洩密案」被判刑的,而不知是被「204案」迫害的。她的美國朋友林太太默默地保存了載有「洩密案」的這張人民日報,直到2003年我們見面時,才知道了江澤民等被告把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的真象。
四 「204大案」是被告對公民合法權利治罪
2000年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204案」進行了所謂的公開審理,對9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3-8年,劉靜航被判刑三年(出示證據: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中列出的所謂犯罪事實是:
1 秘密策劃組織法輪功頑固分子,到天安門廣場非法聚集,進行邪教活動;
2 利用國際互聯網,勾結境外人員;
3 串聯煽動法輪功頑固分子,去天安門廣場非法聚集;
4 非法制做印有法輪標識的彩旗和橫幅;
5 策劃拍照和上網傳播;
6 少數法輪功頑固分子到天安門廣場非法聚集,破壞法律實施。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以江澤民個人的非法「邪教」說詞為法律依據,對法輪功學員去天安門廣場、製作彩旗、拍照、甚至上互聯網的合法權利都給予治罪,正是他們破壞了法律實施。
五 披著「法治」外衣 滅絕法輪功精神信仰
「204案」表面上走司法程序,批著法治的外衣,實際上卻是以逼迫修煉人放棄法輪大法的信仰為其首要。北京市公安局七處的預審用盡招數也找不到劉靜航的違法事實,就說「我們也不願意判你有罪,如果你能保證不再參加法輪功的活動,就放你回家!」,劉拒絕說:「我根本沒有違法犯罪,就應該放我出去!」公安沒有達到目地,就把案子轉給檢察院起訴。
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吳新華,也是兩次三番的找劉說:「只要你說一聲,保證不再出來參加法輪功活動,就可以不起訴你。」劉仍然都拒絕了。吳新華又假借我的名義欺騙劉靜航,劉也沒上當。2000年9月劉已被關押了五個多月,她再次要求檢察院無罪釋放,吳新華把臉一沉說:「拖長時間是等你轉變,等你放棄法輪功,不想你越來越頑固,那你就回去等著開庭吧,你已經被起訴了!」
2000年10月12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204案」的「庭審」完全是搞形式、走過場,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我曾寫了「旁聽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密筱平等9名大法弟子有感」,發表在明慧網上(出示證據:明慧網下載文章),揭露了他們披著法治外衣,滅絕法輪功信仰的行為,在此不予重複。
六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警綁架劉靜航在裁定書上按手印
劉靜航等人不服西城法院的判決而上訴。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仲裁庭審判長劉俊燕草率地宣佈:決定此案不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稱此為「終審裁定」。劉靜航拒絕在裁定書上簽字,兩個男法警竟然扭住她的胳膊,硬把她拖到簽字房間,又上來四、五個男警察,強行抓著她的右手,使勁掐著她的手指,沾上紅色印油,在她看不清的文件上按了手印。還硬要塞給她非法裁定書,她拒不接受,他們就寄給了我。(見證據: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書)。這就是中共法院裡的「法治」。
七 野蠻灌食的酷刑折磨
我妻子劉靜航在北京市西城區拘留所非法關押期間,為維護對法輪功的信仰和要求紙、筆向國際人權機構寫信控告江澤民,被迫兩次絕食。時值盛夏,氣溫高達攝氏40度以上,身體嚴重缺水,十分虛弱,但獄警仍強迫她「坐板」、值夜班等進行雪上加霜的迫害。他們還藉機使用野蠻灌食的酷刑,五個男警察死死按住她,一個警察用布摀住她的嘴,拚命掐她的頜骨,使她難以喘氣,憋得像死了一樣,警察就用不乾不淨的塑料管子,從鼻孔中反覆插入、抽出,管子也不塗潤滑劑,鼻腔、口腔全出血,撕心裂肺的疼痛。灌的甚麼東西不得而知,只覺得反胃、噁心,灌進的東西連同血水,全都嘔吐出來,最後連胃液也吐了出來了,心慌氣短,警察還罵她:「看你還煉不煉法輪功!」。這種野蠻灌食的迫害,劉靜航遭受了三次,艱難的死離逃生,不堪回首。
在西城區拘留所,劉靜航還被強行灌輸不明藥物,警察用手銬腳鐐把她的手、腳銬在床架子上,成「大」字形,一動不能動,越動鐐銬越卡入肉中。持續近10個小時,不知灌輸的是甚麼東西,只覺得全身冰冷麻木,盛夏之時卻冷得發抖。
八 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基本生存條件
北京市公安局七處斷絕了我和妻子的聯繫,急得我寢食不安。2000年5月底,我突然接到一女士電話,說她是從劉靜航同一監號出來的,告訴了我妻子被關押的筒道號和牢房號,讓我趕快去送東西。第二天我就帶上錢和衣物去了七處拘留所,可是接待室的警察矢口否認關押著劉靜航,反問我消息是從哪來的?我沒理睬,接著解釋劉靜航是法輪功學員,……,那人急忙阻止說「你別說了,我們這裡沒這麼個人,你走吧!」。
第二天我又去,警察仍然說沒這麼個人,並把我推出門。第三天我又去,反覆說:只是給老太太送點錢和衣物,要不,讓她怎麼活呵!那人似乎被感動了就說:「看你三番五次的來,也確實不容易,我就實話告訴你,你老伴涉及的「204案」是保密大案,你老伴是絕密人物,是不允許和外界有信息來往的,這是死規定,也是我們的紀律。你別死纏硬磨、哭天抹淚的,沒有用。你快走吧,以後也別來了,免得把你也牽進去!」說著又把我推出了接待室。
我妻子得不到我送的錢、物,幾個月都承受著缺乏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煎熬,沒牙刷用手蹭、沒有毛巾自然干、更沒有換洗衣服。北京五六月份氣溫攝氏35度以上,牢房悶熱難耐,我妻子沒單衣,熱得全身都起了痱子。被迫無奈,她決定衝破迫害,用被罩做單褲。全號的人看她為堅持信仰不怕坐牢受苦,都很敬重她,都幫她。她用紅色藥皂片在布上劃線,有人教她在水泥牆邊上連磨帶拽的剪開布,有人幫著用鉛鋅牙膏皮做成針,好幾人在獄警監控的盲區輪流幫她縫製,更多的人盯防著獄警的動靜,這倒成了全號聲援法輪功學員的偉大工程。終於做成了兩條單褲,大家為之興奮。這些已經成為江澤民等被告迫害法輪功的歷史見證。
九 監獄的迫害
2000年11月29日——2003年2月5日,劉靜航在北京市大興縣監獄遭受迫害(見證據:「釋放證明」)。監獄更是在被告的控制下,對不放棄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和精神的殘酷折磨,劉靜航就遭受「大夜熬鷹」、長時間面壁站立、「包夾」、「幫教」、「洗腦」、超時奴役勞動等等迫害。出獄時,身心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
被告最為惡毒的是利用獎懲制度、轉化指標等唆使獄方為迫害法輪功而違法犯罪。 所謂「包夾」就是使用搶劫、詐騙等嚴重刑事犯,24小時形影不離的監控、管制法輪功學員。還以減刑為誘餌,唆使他們肆無忌憚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獄方還要求所有刑事犯都監視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所謂「幫教」就是在長時間不讓學員睡覺,精神已恍惚的情況下,讓一群人連續圍攻一個法輪功學員,從早到晚攻擊法輪功,逼迫放棄信仰。她們連續兩三個星期剝奪劉靜航的睡眠,再每天從早到晚,一群人七嘴八舌地圍著她攻擊法輪功,使她兩眼冒金星、頭暈心慌、神志不清,後來都聽不見她們說甚麼了。
「包夾」、「幫教」劉靜航的就有被判15年徒刑的搶劫犯高香麗、被判15年徒刑的詐騙犯李翠香、被判無期徒刑的貪污犯檀德輝等。江澤民等被告明目張膽地用社會渣滓、惡人把法輪功學員變成關在獄中之獄的囚中之囚,以惡懲善,以邪壓正,是非顛倒,以無道伐有道,進行滅絕法輪功學員真善忍的精神信仰的迫害。
十 強制轉變人心
2001年2月1日,我剛從北京市「炮局」拘留所出來,中科院地理所黨委書記劉毅就把我騙到他辦公室。接著突然闖進幾個彪形大漢,蒙住我的頭,抓胳膊抱腿的就向外拖。我拚命掙扎、叫喊,最終還是被從三樓拖到樓外塞進汽車裡,我拚命掙扎才露出頭來,幾乎被窒息。所黨委書記、主任、保衛處長等四人把我綁架到大興縣新安女子勞教所,投入中共國家直屬機關黨委辦的第三期洗腦班進行迫害,還說我頑固不化,第四期洗腦班又繼續迫害我。
他們把被綁架來的學員分別隔離開來,由警察帶領惡人包干整治。包我的是勞教所第三大隊隊長焦學先,對我大會批、小會鬥。她們把被告江澤民私自定法輪功為「邪教」的違法罪行當作法律,根本不管甚麼法制、人權;她們用謊言欺騙,惡毒攻擊法輪功,不聽也強灌;她們搞「大夜熬鷹」的酷刑折磨,連續三天三夜不讓我休息、不准我睡覺,搞得人昏昏沉沉,精神麻木;她們還逼我罰站、蹲襠、面壁等名堂很多;拳打腳踢、拉耳朵、揪頭髮也是家常便飯。
因我不轉化,焦學先就指揮著五、六個被勞教的女人,按住我的身體,使我一動不能動,再抓住我的胳膊,攥著我的手在她們預先準備好的「轉化書」上簽字。2001年6月15日,我在明慧網發表文章:「轉化班是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行為」(出示明慧網下載的此文章),揭露了國家機關黨工委和司法部滅絕法輪功真善忍精神信仰的罪行。他們的這些罪行,都是在被告的指令下所為。
我控告江澤民等被告的反人類罪行,請《悉尼國際法庭》將其繩之以法。
謝謝!
起訴人:李寶慶
2005年12月17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