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訊】本港自2003年7月以「個人遊」來港旅遊的措施實施以來,共有1,100多名「個人遊」旅客在港因觸犯不同罪行而被警方拘捕。去年約有470人被捕,而今年首11個月被捕的已增至約有600人,其中35%涉及雜項或店舖盜竊。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平均每10萬名訪客中有少於12人被捕,屬十分低的水平。除了賣淫活動外,當局證明有犯罪集團安排個人遊旅客來港犯案。他並指出,香港與內地已成立通報機制,阻止曾在港犯案人士再次申請來港。
李少光昨天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今年被捕的約600名「個人遊」旅客中,有約35%涉嫌犯雜項或店舖盜竊,16%涉嫌犯偽造文件及假錢罪行,14%涉及違犯嚴重入境條例相關罪行,例如使用或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使用他人身份證等。
他表示,已將犯案人士的研究分類,交內地公安調查是否有個別省市有濫發赴港簽註的情況。
為處理包括「個人遊」內地訪客在港犯案的問題,當局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3層行動策略,包括:確保內地有關部門採取有效和嚴謹措施審批赴港簽註,在各入境口岸採取有效的審查措施,以及加強本地執法。
按照這個行動策略,多項與內地合作措施已落實,包括成立通報機制,令入境處可把曾在港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訪客的資料,交予內地有關部門,以便嚴格審批該類人士再次申請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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