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9日訊】在美國,由於各種原因身份已變為非法的外國人,如果不具備申請政治庇護或免於驅逐出境救助的條件和資格,要想在美國合法變更身份就會非常困難。但若身份已變為非法的外國人在美國安家結婚,其配偶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即通常所說的綠卡) 或美國公民身份,他/她就有很大的希望在美國取得合法身份。
在外國人的配偶具有公民身份的情況下,要想取得在美國合法永久居留的資格相對來說比較簡單。根據美國移民法,美國公民的配偶不受任何簽證配額的限制。
一般來說,只要美國公民的配偶是合法入境的,而且美國公民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來支持其配偶在美國的生活,美國公民就可以直接為其身份已變為非法之配偶申請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美國公民的配偶是以K1或者J1/J2身份進入美國的,美國移民法對美國公民之配偶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就有更多的限制,我暫時不作詳細之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與客人的交談中,我發現有不少人認為一旦外國人在美國身份變為非法,即使與美國公民結婚,也不能在美國合法調整身份,只有在符合245 (i) 條款之規定下,才能在美國合法調整身份。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正如我在以上所說的,美國移民法對美國公民之配偶有非常寬大之處理。美國公民之配偶能否在美國合法調整身份完全取決於美國公民之配偶是合法進入美國還是非法進入美國。
只要美國公民之配偶是合法入境的,他/她就可以在美國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身份,而不受245(i) 條款之限制。正因為如此,在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時,美國公民的配偶也不用交納$1,000.00美元的罰款。有不少申請人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主動交給美國政府$1,000.00元之罰款,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如果美國公民之配偶不是合法進入美國後逾期居留,而是在進入美國時就是非法入境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在美國合法調整身份就會比較困難。根據不同情況會有不同之處理方法,一般來說,如果美國公民之配偶是非法入境的,如果他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就提交了綠卡申請,他/她就可以在交 $1,000元罰款的情況下申請在美國境內直接調整身份,但若他/她是在2001年4月30日之後才提交綠卡申請,他/她就必須離開美國去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而不能留在美國直接調整身份。在符合一定條件之情況下,他/她也可以向美國政府申請豁免。
在下一期法律信箱,我們會簡要介紹非法移民和美國永久居民結婚,應怎樣申請合法調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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