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投毒殺人 肆虐孤兒寡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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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梁玉芹申訴狀

申訴人:梁玉芹,女,漢族,45歲,農民,北京市平谷區王辛庄鄉西谷村住。

被申訴單位:平谷區公安局。

申訴事項:
一、平谷區公安局無視黨紀國法,貪贓枉法,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粗暴、野蠻、非法的踐踏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袒護、包庇、縱容故意殺人嫌疑犯周巠國、陳春燕,讓他們長期逃避法律的打擊而逍遙法外。

二、平谷區公安局不能明鏡高懸,執法如山,並與故意殺人嫌疑犯周巠國、陳春燕上下串通,內外勾結,欺上瞞下,無辜非法打擊報復迫害申訴人梁玉芹母子三人,構成故意投毒殺人滅口案。

三、平谷區公安局對申訴人提起的投毒殺人案未能引起高度重視,依法立案查處而是弄虛作假,出具不負責任的缺乏科學依據的虛假”投毒藥品鑒定書”,以蒙騙受害母子三人,給梁玉芹母子三人造成極大的身體、精神傷害,險些償命,應依法追究瀆職罪和包庇縱容罪。

四、要求依法對申訴人梁玉芹送檢的投毒食品重新作出認真負責科學的鑒定,並以此作為法律依據,將故意投毒殺人滅口嫌疑犯周巠國、陳春燕逮捕歸案。

五、要求依法追究平谷區公安局執法犯法的刑事法律責任,並附帶民事賠償我們被無辜非法打、砸、縱火燒毀的財產損失及摩托車撞傷,食品中毒的治療費、精神傷害費一切經濟損失。

六、要求北京市法醫鑒定中心對申訴人梁玉芹當場抽檢的油液作出鑒定書,依法重新作出認真科學的鑒定,並將當時的資料檔案作出結論。

七、為了伸張正義,為了討回公道,為了維護我們母子三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多次上訪投訴未果,卻遭到當時村、鄉、派出所的無理刁難迫害和侮辱,讓我申訴無門,有冤無處伸。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本著:”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原則,要求依法受理,於廣文無辜非法故意投毒謀殺案,死於非命的刑事案,將犯罪份子繩子以法。

九、濱河派出所所長王旭旺派王振平、李保同多次帶眾多流氓打手深夜私闖民宅,將我小侄女(在我家養病)抓到派出所小黑屋進行調戲侮辱,致使她精神上、心靈上蒙受極大的催殘和精神傷害,病情加重,精神失常,應依法追究和附帶民事賠償醫療費、精神傷害費等等一切經濟損失。

十、王辛庄派出所民警楊建華與情婦陳春燕喪心病狂,瘋狂打擊迫害我,讓我有家無處歸,戶籍無處落,孩子無法上學,我們母子三人無法正常生活,並公開、公報私仇,叫囂:”有我楊建華在,你梁玉芹在平谷區就沒有立足之地,楊建華並非法勾結陳春燕撤銷了本人二十多年的北京戶口,我成了流浪人口,楊建華並命令大隊支保我停水、電,最卑鄙的手段,楊建華讓大隊支保帶話,說有我楊建華在平谷待一天,你梁玉芹戶口永遠上不上,我依法追究侵害我人身權益,要求上級公安以及最高法院清查此案,給重新把我母子戶口歸平谷區王辛庄,血泪跪求平谷區所有公安機關法律部門全部迴避,他們掛羊頭,賣狗肉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和殺人犯勾結被逼我孤兒寡母,流浪首都大街小巷要飯吃,跪求偵破慘案。

十一、殺人犯長期給我母子投毒,我母子長期身中毒物,現造成我母子,內肝損壞,眼睛視見下降,大腦記憶減退,最重全身肌肉萎縮,依法追究殺人犯周巠國、陳春燕兩人刑事責任,賠償我一切損失。

申訴人:梁玉芹(//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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