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一名廣東省航運集團下屬公司老總,挪用公款近三千萬元投資焦炭生意,給國有資產造成損失而被捕。
案件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未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黎昌是廣東省航運集團公司下屬的廣東航興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興公司)原總經理。2003年5月,黎昌得知在雲南做焦炭生產經營“效益好、回報高、見效快”,於是在生意人黃曉、李承君的牽線搭橋下,決定用航興公司資金私人收購雲南一家名為“宏盈焦化廠”的私營企業。
2003年6月18日,黎昌授權李承君以茂名乘龍公司的名義和簽約代表的身份與“宏盈焦化廠”簽訂了2800萬元的正式出讓合同。黎昌為了掩蓋其用航興公司資金私人購買宏盈焦化廠的行為,與黃曉、李承君商定成立師宗縣宏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盈公司),然後再以宏盈公司的名義收購“宏盈焦化廠”。
黎昌為了控制宏盈公司,先後採取編造航興公司與乘龍公司焦炭購銷假合同,“預付焦炭款”,“訂購焦炭”等形式,多次挪用航興公司公款用於收購宏盈焦化廠。到2004年1月12日,黎昌共挪用公款2900餘萬元為個人收購了“宏盈焦化廠”的全部產權。
2004年8月10日,廣東省國資委紀委根據群眾舉報,成立了調查組對舉報航興公司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2005年1月10日對涉案人員黎昌進行立案調查,後移交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