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薪 中國政府執法不力形同剝削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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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真翊北京特稿)年關將近,中國許多農民工被拖欠薪資的問題再度引起關注。他們遭到長年欠薪,形同免費勞力,但是這種幾近「工奴」的待遇卻普遍且長期地存在,中國官員有法不為、執法不力,變相剝削著公權力原應保障的基層勞動者。

為了避免農民工爬塔吊、上鷹架等以死相逼的討薪情境再度上演,北京有關部門近期在工地豎起了「合法討薪」的宣導牌,告訴外地務工人員如何自力救濟,同時也告誡他們「非法討薪」是沒有用的。

這個看似維護討薪權益的做法,恰恰反映了在中國「非法欠薪無所謂、討薪過激卻有罪」的弔詭現象。

多年來奔波各地、無償協助農民工討薪的律師劉明旺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中國現有法律對於民工保障其實相當完備,「關鍵問題在執法不力,法律再怎麼完善也形同虛設。」

事實上,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苛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若有苛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這兩條法令已經明定對勞動者的保障。

問題在於,兩條攸關勞動者最基本保障的法令迄未落實,農民工連領取應得的勞動報酬都難如登天,遑論欠薪補償金。中國國務院「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訂有拖欠工資者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等附屬條款。

十二月九日,北京媒體報導兩百五十名農民工從法官手中領回拖欠六年的薪資,曾經協助他們維權的一名志願者說,「等到遲來的正義,他們終於可以回家過年了」。但是與此同時,還有更多農民工正承受著欠薪煎熬,每一個案例都顯示中國的勞動法未能確實保障農民工。

中國河北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學者楊福忠等人曾撰文分析,農民工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是既有法律、政策未有效實施,行政機關作為法律、政策的實施機關存在「行政不作為」的問題,在出現侵犯農民工權益問題時未積極履行查處職責,未事先建立預防機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為也在侵犯著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經常在協助農民工維權時遭遇阻礙刁難的張姓律師坦言,中國公權力的伸張「很多時候是欺善怕惡的」,積欠民工數千萬元薪資、甚至逼死民工的企業極少被曝光或是追究責任,即使被告上法庭,他們也有充足的財力打官司,反倒是被逼迫以極端手段討要薪資的農民工還得面臨「非法討薪」的責難。

張律師說,現有法律不但規定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義務,也明確了有關政府部門的義務,中國一向強調「依法治國」,在拖欠農民工薪資問題上「怎麼就用不了法律大棒?」

他說,再看看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兩年前為農民工討薪的新聞,「矯情作秀的成分遠大於為農民工著想」,像這樣有法不為,「根本已形同剝削農民工的幫兇」。

除了政府部門執法的情況有待改善,農民工普遍缺乏基本法律知識,也是造成欠薪問題的根本因素。

目前,中國各大城市成千上萬的務工人員大多是從農村來的流動人口,他們經由招工人仲介,直接進入城市底層的勞務市場幹活,薪資與勞動條件經常只有口頭約定。

當志願律師介入解決欠薪問題時,經常發現欠薪企業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約,受害者能提供的資料經常只是一張手寫「欠條兒」,很多情況下連這個都沒有。

許多農民工因此淪為「黑戶」,根本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要回應得工資,在被積欠薪酬的同時,還不得不繼續上工,「否則一停工就沒飯吃,難道去偷、去搶?」

對此,志願律師呼籲中國政府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教育,這絕不只是在過年前警告他們不要「非法討薪」,而是要從源頭開始,讓他們知道一定要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後才能務工;與此同時,應加大對違反勞動法規企業的執法力度,對於違法用人者及時依法懲處。

此外,志願律師們也呼籲解決行政執法部門的「不作為」的問題,在涉及勞動權益部門建立官員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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