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審墮胎法 新首席大法官舉措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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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三十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審查五年來首宗墮胎案件,新任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將如何領導最高法院審理此案成為大眾目光焦點。

一九七三年的歷史性裁決雖然保障婦女墮胎權,但各州都有許多實施上的限制。

前任首席大法官芮奎斯特兩個月前逝世,由羅伯茲接任後,許多墮胎倡議團體與律師都想看看最高法院是否會透過這宗新案例,賦與各州更大權力。

新罕布什爾州檢察長艾約特今天為該州二00三年通過的法律辯護。此法規定未成年者若要墮胎,至少需在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父母或監護人。

此法並不適用於未成年少女生命有危險的案例,但適用於有其他健康疑慮者。如果有健康風險,法官可決定是否應進行緊急墮胎手術。

艾約特今天被問到,同意進行緊急手術的醫師是否有違法之虞。

最高法院自由派法官布雷爾問道:「如果是緊急狀況,醫師認為需要立即墮胎,他在凌晨兩點打電話給法官,卻沒有人聽電話。狀況一片混亂,會發生什麼事情?」

艾約特說,那麼可以進行墮胎手術。

布雷爾說:「法律沒有那樣說,法律說的恰巧相反。」

布雷爾還攻擊美國政府律師克里門所謂「一千件墮胎案例,只有一件與健康相關」的說法。

布雷爾說:「如果有山羊也有綿羊,山羊只佔百分之一,你不能只命令山羊。」

家庭計畫組織「美國計劃生育協會」準備挑戰新罕布什爾州的法律,一個聯邦法院與一個上訴法庭的裁定都已推翻此法。

為「美國計劃生育協會」打官司的律師達文說:「墮胎時間延後,即使只是短時間,也可能造成災難。」

另一名法官甘迺迪問道,動手術前,是不是「連打通電話的時間都沒有」。

達文回答說:「少女一進急診室,就沒有時間進法院,任何延誤都會讓少女生命有危險。」

他說,即使有執勤法官做出決定,也沒有時間解釋所有事情。

最高法院法官意見的分歧,可以從布雷爾與保守派法官史卡利亞的對話中略見端倪。

布雷爾說,醫師可以「好的信念」,判別是否屬於緊急狀況。

史卡利亞則回應道:「好信念並不夠。」

達文說,詳細的例外細節,應該列入新罕布什爾法律中。

他說:「法院三十年來,都說法律不能危及婦女的健康。他們本來就該列明法律規定的健康例外狀況,我們原本通通可以回得了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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